為進一步維護困難群體合法權益,實施好民生實事項目,現就城鄉困難群體法律援助項目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5〕37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6〕13號)和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池辦秘〔2016〕126號)規定,高質量完成2022年度法律援助民生實事目標任務,增強困難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標任務
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提供必要的、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幫助。民生領域法律援助服務進一步深化,法律援助質量與服務進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全面推行,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扎實開展。
2022年11月底,全縣完成法律援助案件480件。
三、實施內容
(一)法律援助事項范圍
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民事行政事項,包括依法請求國家賠償或者行政補償;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救助;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因勞動爭議請求給付經濟補償、賠償金;請求賠償與交通、工傷、醫療、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等相關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請求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損害賠償;請求賠償因高危作業造成損害;請求賠償因使用假劣農藥、種子、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造成農業生產損失;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主張民事權益;因見義勇為自身權益受到損害,主張民事權益;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其流轉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主張民事權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池辦秘〔2016〕126號)規定的事項。
3.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池發〔2012〕12號)規定的事項。
4.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和放寬經濟困難審查標準的通知》(池政辦秘〔2014〕110號)規定的事項。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的事項。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援助事項。
(二)法律援助對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的公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擴大受援人范圍,放寬公民獲得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的,依照當地政府規定執行。
2.符合規定條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依照相關規定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幫助的對象。
4.農民、農民工、殘疾人、婦女、未成年人、老人、軍人軍屬、城鄉低保、計生特困家庭等特殊群體。
(三)法律援助案件辦理
1.提高法律援助質量。符合司法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同行評估規則》、《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同行評估規則》、《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質量標準》和《安徽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標準》、《安徽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標準》、《安徽省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標準》、《安徽省勞動仲裁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標準》、《安徽省非訴訟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標準》、《池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同行評估實施細則》的規定,著力規范案件辦理環節,強化案件辦理質量和服務質量,實施法律援助系統應用全流程監管,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幫助。
2.實施分級管轄制度。人民法院通知辯護案件、涉黑涉惡刑事案件、依法請求國家賠償或者行政補償、征地拆遷、土地承包、環境污染、醫療糾紛以及其他與社會穩定密切相關的涉法信訪案件、涉法群體性案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管轄要求,實施分級管轄。一審案件由縣法律援助中心管轄,二審案件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管轄,探索建立特殊類型案件法律援助供給機制。
3.加強法律援助管理。加強法律援助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強化法律援助機構建設,推進法律援助機構援務公開,強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務,推行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完善法律援助投訴工作機制,規范法律援助檔案管理,著力發揮法律援助機構在協調爭取政策、指導案件辦理、加強資金監管、強化質量管理、擴大宣傳影響等方面作用。
四、實施程序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工作。各級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困難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幫助。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日常監管機制。項目實施全程實行季度通報和重點督促制度,要求縣司法局法援中心按時向市司法局報送民生實事項目執行情況及相關數據,接受市司法局對各地案件審批、案件辦結、經費投入、經費支出情況的監督和指導。
(二)健全質量監管機制。嚴格按照城鄉困難群體法律援助民生實事項目規定的事項范圍、援助對象等內容,嚴格受理審查制度,規范接待、受理、審查、指派等行為,確保符合條件的城鄉困難群體獲得法律援助。調優案件結構比例,禁止以調解案件沖抵法援案件,控制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簡易案件數量。切實提升訴訟案件和社會律師辦案占比,分別達到已結案件總量的70%和75%以上。嚴格執行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標準,以案卷評查為主,輔之以旁聽庭審、回訪受援人、優秀案例評選等措施,從案前案中案后強化各環節質量管理,推進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
(三)健全資金管理機制。縣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安徽省城鄉困難群體法律援助實施方案》關于資金保障的規定,做好本級財政承擔資金的預算安排工作,并確保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縣法律援助中心應設法律援助獨立項目賬并單列科目,如實記載法律援助收入、支出明細,單獨核算和反映法律援助資金使用情況,確保專款專用。當年投入的法律援助經費12月10日前需全部用完,用于法律援助辦案補貼及直接費用的比例不低于法律援助業務經費支出總額的80%。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縣財政、司法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資金監管職責,加強對法律援助經費的監督與檢查。
(四)健全考核驗收機制。以實施效果為核心,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民生實事考核驗收機制。嚴把資金撥付進度,其中財政資金到位率6月底達到50%,10月底達到100%。加強社情民意調查,收集社會公眾對法律援助民生實事工作滿意度,接受社會監督。完善法律援助民生實事績效考核辦法及指標,向社會公開考核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五)健全宣傳引導機制。圍繞重點人群和時間節點兩個重心,進一步整合宣傳載體,創新宣傳形式,營造良好氛圍,形成宣傳聲勢。要大力開展新聞媒體宣傳工作,積極運用本地媒體、網絡、微信、微博等新媒體技術,特別是民生工程網站刊播法律援助公益廣告,宣傳法律援助政策規定和典型案例,展示法律援助工作成效。要面向基層困難群體,充分運用多種形式靈活宣傳法律援助的條件和范圍、申請渠道及聯系電話,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實事的知曉率、利用率。
網站無障礙
長輩版
不良信息舉報
中國互聯網協會
皖公網安備 341723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