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趙某的丈夫周某自2019年起與錢某發生不正當關系,多次通過微信向錢某微信賬號發紅包、轉賬,2019年至2022年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給錢某轉賬共有幾十筆,合計2萬余元,趙某得知轉賬之事后,以錢某與其丈夫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多次無正當理由收取周某財產,將錢某訴至本院,要求錢某返還趙某財產2萬元。
法院審理:
本案系贈與合同糾紛,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本案中周某的贈與行為發生在與趙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且贈與給錢某的財產是周某與趙某之間的夫妻共同財產,周某的贈與行為違反公序良俗,贈與行為無效。趙某要求錢某返還周某贈與財產,并向法院提供了周某轉賬、發紅包記錄予以證明,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予以支持。錢某在與周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期間,退還過幾筆錢款,合計12000余元,予以扣除,錢某還需返還趙某財產7000余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判決錢某返還趙某財產7000余元。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共同財產如無特別約定、法律特別規定,應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同財產,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系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除外。本案中,周某將婚內財產基于婚外不正當關系贈與錢某,違背公序良俗,受贈者錢某也非善意,故贈與行為無效。
夫妻之間應當相互忠實、相互尊重、相互關愛,這不僅是法律對夫妻關系權利義務的規定,也是中華傳統婚姻觀念,夫妻關系中任何一方發生婚外情,都為法律所不容,更會受到道德的譴責。最后,希望所有已婚人士,恪守道德與法律的底線,要珍惜眼前人,享受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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