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003291392M/202002-00190 | 組配分類: | 辦事指南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名稱: | 青陽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導則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0-02-05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創優“四最”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推動政府職能轉向減審批、強監管、優服務,根據《池州市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導則》,特制定本導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創優“四最”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對建設項目審批流程進行全面優化,努力構建科學、便捷、高效的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導則內容。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導則覆蓋政府投資項目和企業投資項目前期審批全過程;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以及其他類型事項,推動流程優化和標準化。
(三)工作目標。按照規定的流程,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個工作日壓減至120個工作日以內。
二、政府投資項目工作導則
(一)計劃立項用地規劃許可
1.編制計劃??h發改委每年第三季度末,根據縣直部門提出的下年度及今后三年需利用政府資金建設的項目,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年度暨三年滾動計劃,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報經縣人大常委會批準后,由縣政府印發實施。(責任單位:縣發改委)
2.項目立項。項目單位向縣發改委申報項目建議書后, 5個工作日內完成立項批復。(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經信委)
3.規劃選址意見書核發。項目單位向縣住建委提供相關材料后,重大項目經專家評審、規劃委審議公示后,5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責任單位:縣住建委)
4.用地預審。項目單位向縣國土資源局申請項目建設用地預審后,對不占用基本農田的, 5個工作日內完成用地預審,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或需省級部門踏勘論證的項目時限按照上級規定執行。(責任單位:縣國土資源局)
5.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項目單位向縣發改委提供符合資質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后,10個工作日(含審查、公示時間)內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對于建設內容簡單、投資額度小的項目,可以在立項時合并審批。(責任單位:縣發改委)
6.用地規劃許可。項目單位將相關材料準備齊全后,向縣住建委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出讓條件報規劃委審議后,5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責任單位:縣住建委)
(二)工程建設許可
1.規劃方案、設計及監理招標。項目單位向縣公管局申請招標,30個工作日內完成招標(含公示期5日,流標項目重新計算工作日)。(責任單位:縣公管局)
2.規劃設計方案審查。項目單位向縣住建委提供規劃設計方案等相關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業務審查并反饋審查意見;需經專家評審、縣規劃委審議的項目,經專家評審、縣規劃委審議同意并公示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方案審批。(責任單位:縣住建委)
3.環評審批。項目單位向縣環保局申請開展技術評估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技術評審并出具技術評估意見,項目單位按照評估意見完成修改后,縣環保局對報告表、報告書項目分別在3個、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4.節能、防洪等專項審批。項目單位向縣直相關部門報送節能、防洪等相關材料后,相關部門7個工作日內(不包括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技術審查和依法舉行聽證所需時間)完成評估,項目單位按照評估意見完成修改后,相關部門在5個工作日(不包括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技術審查和依法舉行聽證所需時間)內下達批復。(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水務局等部門)
5.初步設計審批。項目單位完成初步設計文本編制并報相關審批單位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項目單位按照審查意見完成設計文本修改后,相關審批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下達批復。(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交通運輸局、縣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分局、縣住建委、縣農委、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等部門)
6.用地手續辦理。項目單位向縣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用地手續,材料齊全,經縣用地委會議研究同意后,5個工作日內上報供地方案,在法定招拍掛公告、成交公示等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土地成交出讓合同簽署或建設用地批準書辦理。(責任單位:縣國土資源局)
7.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項目單位將相關材料準備齊全后,向縣住建委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5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責任單位:縣住建委)
(三)施工許可
1.施工圖設計及相關專項設計聯合審查。項目單位依據批復的初步設計完成施工圖及消防、人防等專項設計,分別報審圖機構和相關職能單位窗口。項目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審查,相關職能單位及圖審機構5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圖審查蓋章確認或出具審核意見。(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縣住建委、縣交通運輸局、縣人防辦、縣消防大隊)
2.施工招標。項目單位在施工圖審查完成、施工圖預算編制審核后報縣公管局申請施工招標,縣公管局依據項目特點選擇合適招標方式和適宜的評標辦法,在30個工作日內(含公示期5日,流標項目重新計算工作日)完成施工招標。(責任單位:縣公管局)
3.施工許可證核發。項目單位根據中標結果及時辦理約談考察、簽訂合同文本、提交保證金、繳納規費等(重大交通類項目還需完成工地臨時試驗室建設驗收、質量監督手續辦理等),將組卷資料報至縣住建委、縣交通運輸局、縣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相關職能部門2個工作日內核發施工許可證。(責任單位:縣住建委、縣交通運輸局、縣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分局)
三、企業投資項目工作導則
(一)核準項目
1.核準用地規劃許可
(1)項目賦碼。項目單位按照要求在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將相關信息填寫并提交后,縣發改委1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賦碼。(責任單位:縣發改委)
(2)用地預審。項目單位向縣國土資源局申請項目建設用地預審后,對不占用基本農田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用地預審,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或需省級部門踏勘論證的項目時限按照上級規定執行。(責任單位:縣國土資源局)
(3)項目核準。項目單位向縣發改委提交項目申請書,并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等審批文件,縣發改委5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準(核準機關委托中介服務機構對項目進行評估的,評估時間不計入核準期限,含公示時間),項目情況復雜或者需要征求有關單位意見的,可以適當延長核準期限。(責任單位:縣發改委)
(4)用地規劃許可。項目單位將相關材料準備齊全后,向縣住建委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責任單位:縣住建委)
2.工程建設許可
(1)環評審批。項目單位向縣環保局申請開展技術評估后, 7個工作日內完成技術評審并出具技術評估意見,項目單位按照評估意見完成修改后,縣環保局對報告表、報告書項目分別在3個、7個工作日(含公示時間)內完成審批。(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2)節能、防洪等專項審批。項目單位向縣直相關部門報送節能、防洪等相關材料后,相關部門7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項目單位按照評估意見完成修改后,相關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下達批復。(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水務局等部門)
(3)規劃設計方案審查。項目單位向縣住建委提供規劃設計方案等相關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業務審查并反饋審查意見;需經專家評審、縣規劃委審議的項目,經專家評審、縣規劃委審議同意并公示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方案審批。(責任單位:縣住建委)
(4)用地手續辦理。項目單位向縣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用地手續,材料齊全,經縣土委會研究同意后,5個工作日內上報供地方案,在法定招拍掛公告、成交公示等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土地成交出讓合同簽署或建設用地批準書辦理。(責任單位:縣國土資源局)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項目單位將相關材料準備齊全后,向縣住建委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縣住建委5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責任單位:縣住建委)
3.施工許可
(1)施工圖設計及相關專項設計聯合審查。項目單位完成施工圖及消防、人防等專項設計,分別報審圖機構和相關職能單位窗口??h項目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審查,相關職能單位及圖審機構5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圖審查蓋章確認或出具審核意見。(責任單位:縣住建委、縣交通運輸局、縣人防辦、縣消防大隊)
(2)施工許可證核發。項目單位將所需相關材料準備齊全后,報縣住建委、縣交通運輸局、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青陽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 2個工作日內核發施工許可證。(責任單位:縣住建委、縣交通運輸局、是港航管理(地方海事)青陽分局)
(二)備案項目
1.備案用地規劃許可
(1)項目備案。項目單位向縣發改委、縣經信委等部門提交備案所需相關材料,1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經信委)
(2)用地預審。項目單位向縣國土資源局申請項目建設用地預審后,對不占用基本農田的, 5個工作日內完成用地預審,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或需省級部門踏勘論證的項目時限按照上級部門規定執行。(責任單位:縣國土資源局)
(3)用地規劃許可。項目單位將相關材料準備齊全后,向縣住建委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責任單位:縣住建委)
2.工程建設許可
(1)環評審批。項目單位向縣環保局申請開展技術評估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技術評審并出具技術評估意見,項目單位按照評估意見完成修改后,縣環保局對報告表、報告書項目分別在3個、7個工作日(含公示時間)內完成審批。(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2)節能、防洪等專項審批。項目單位向縣直相關部門報送節能、防洪等相關材料后,相關部門7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項目單位按照評估意見完成修改后,相關部門5個工作日內下達批復。(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水務局等部門)
(3)規劃設計方案審查。項目單位向縣住建委提供規劃設計方案等相關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業務審查并反饋審查意見;需經專家評審、縣規劃委審議的項目,經專家評審、縣規劃委審議同意并公示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方案審批。(責任單位:縣住建委)
(4)用地手續辦理。項目單位向縣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用地手續,材料齊全,經縣用地委研究同意后,5個工作日內上報供地方案,在法定招拍掛公告、成交公示等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土地成交出讓合同簽署或建設用地批準書辦理。(責任單位:縣國土資源局)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項目單位將相關材料準備齊全后,向縣住建委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縣住建委5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責任單位:縣住建委)
3.施工許可
(1)施工圖設計及相關專項設計聯合審查。項目單位完成施工圖及消防、人防等專項設計,分別報審圖機構和相關職能單位窗口??h項目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審查,相關職能單位及圖審機構5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圖審查蓋章確認或出具審核意見。(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縣住建委、縣交通運輸局、縣人防辦、縣消防大隊)
(2)施工許可證核發。項目單位將所需相關材料準備齊全后,報縣住建委、縣交通運輸等相關職能部門,2個工作日內核發施工許可證。(責任單位:縣住建委、縣交通運輸局)
四、有關事項
(一)本導則所稱的“工作日”和“日”,為該環節辦理最長時限;涉及國家、省級審批或核準所需時間,按照上級規定時限計算。
(二)各行政審批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統一認識,認真履行本部門職責,加強服務指導,通力協作,最大可能壓縮時間,最大限度提高效能。各部門審批管理系統等信息平臺互聯互通,做到審批過程、審批結果實時傳送。
(三)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在施工許可證核發后辦理,在項目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
(四)本導則由縣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五)本導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