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MB15693385/201908-00058 | 組配分類: | 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教育體育局 | 主題分類: | |
| 名稱: | 安徽省物價局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推進放開民辦教育收費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 文號: | 皖價費〔2018〕70號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19-08-21 | |
| 生效日期: | 2019-08-21 | 廢止日期: |
各市、縣物價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皖發〔2016〕44號)精神,2017年省物價局、省教育廳印發《安徽省物價局 安徽省教育廳關于開展放開民辦教育收費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皖價費〔2017〕56號),決定放開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非學歷教育收費,在試點基礎上逐步放開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為進一步推進我省民辦教育收費市場化改革,決定擴大放開民辦教育收費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放開民辦教育收費試點范圍,將放開民辦教育收費試點范圍擴大到所有民辦普通高校和民辦職業院校,包括民辦普通本科高校、民辦高職高專院校、民辦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民辦技工院校等。
二、獨立學院已轉設為獨立設置民辦普通本科高校的納入放開民辦教育收費試點范圍;公辦普通高校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合作舉辦的,符合《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規定的獨立學院,賦予一定收費自主權,經審核后高校可以在原收費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文科類專業上浮不超過10%,理科類專業上浮不超過20%,下浮幅度不限;暫時未達到規定的獨立學院,收費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放開教育收費的民辦學校,學費、住宿費實行自主定價,由學校根據教育培養成本、住宿成本、辦學水平、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試點放開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歷教育學校以及非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學費、住宿費執行前應報所屬價格、教育或人社部門備案。
四、各民辦學校要按照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教育廳皖價費〔2017〕56號文件規定,規范民辦教育收費行為。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和民辦學校退費制度,落實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規定,保持收費標準相對穩定。
五、各地價格、教育和人社部門要加強對民辦教育收費的監管,督促民辦學校自覺執行教育收費政策,引導學校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指導試點學校合理制定收費標準,保障民辦教育收費改革政策的順利實施。
本通知自2018年秋季學期開始執行。
安徽省物價局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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