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條件
- 1. 屬本單位管轄區域內;2. 做好安全警示、圍擋等防護安全措施;3. 申請單位應當在挖掘前自行聯系地下管線(煤氣、通信、電纜、自來水等)相關部門,對地下管線情況進行調查,在施工時應在相關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挖掘,防止挖破地下管線,如在挖掘過程中出現地下管線破裂或意外情況時,申請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排險,保證安全,并承擔所有責任。
| 索引號: | 113418230032914729/202101-00022 | 組配分類: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名稱: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1-01-04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目錄清單名稱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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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子項名稱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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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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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編碼 |
000117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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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對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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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編碼 |
11341823MB1E45262T400011702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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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形式 |
網上辦理,移動端辦理,窗口辦理,自助端辦理,快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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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深度 |
四級(全程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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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上辦理形式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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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次數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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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辦結時限 |
2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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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時限 |
3個工作日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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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地點 |
池州市青陽縣蓉城鎮東河路12號青陽縣政務服務中心二樓住建局1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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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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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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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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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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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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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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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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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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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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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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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個工作日 |
青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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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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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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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政策咨詢、報件受理、登記工作。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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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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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工作日 |
青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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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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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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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勘查。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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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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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工作日 |
青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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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宏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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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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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審核、審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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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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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個工作日 |
青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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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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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結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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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證、辦結。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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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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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個工作日 |
青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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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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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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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送達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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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三款: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應當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建設。
第三十條:未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一條: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須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方可按照規定占用。經批準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損壞城市道路;占用期滿后,應當及時清理占用現場,恢復城市道路原狀;損壞城市道路的,應當修復或者給予賠償。
第三十三條:因工程建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提交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簽發的文件和有關設計文件,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方可按照規定挖掘。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須經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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