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0032914729/202101-00047 | 組配分類: | 補償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名稱: | 青陽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青征補字〔2021〕第4號 | 文號: | 青征補字〔2021〕第4號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1-01-28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青陽縣環湖西路與望池路交口西北角停車場工程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土地利用現狀
擬征收土地位于青陽縣蓉城鎮光華村境內(四至范圍詳見附圖),征收土地總面積1.0268公頃,均為農用地,未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類基礎設施建設需征收上述土地。
三、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規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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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 |
農用地和建設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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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補償倍數 |
安置補助倍數 |
征地補償標準(元/畝) |
土地補償倍數 |
安置補 助倍數 |
征地補償 標準(元/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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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城鎮 光華村 |
0.4 |
0.6 |
46400 |
0.4 |
0.6 |
37120 |
四、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按《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各縣區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池政秘〔2020〕165號)規定的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執行。
房屋征收采取異地自建集中安置、異地自建分散安置與貨幣化補償三種安置方式,被征收戶可選其中任一方式。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用貨幣安置方式。
(二)根據青陽縣人民政府青政辦〔2007〕4號文件規定,對其中符合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對象(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畝,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自愿調劑后不再占有農用地且政府無法給予異地移民安置,征地時年滿16周歲并享有第二輪承包經營權的在冊農業人口)由縣政府統一進行社會保障,保障標準為140元/人·月。
六、征地補償登記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公告期滿后5日內,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權人、使用權人、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持相關土地權屬證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證明(戶口本、不動產權屬證書、身份證復印件及其它有效證明材料)到具體負責征地實施的屬地人民政府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權人、使用權人、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及有關部門予以配合。逾期未辦理征收補償登記手續的,以征地實施單位調查確認結果為準。凡征地啟動公告發布之日后,搶栽搶建的不予辦理補償登記手續。
七、異議反饋渠道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以上征地補償安置辦法有意見的,可在公告期滿前,以書面形式向青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反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超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青陽縣人民政府將組織聽證。
八、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審核同意后及時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本公告至2021年3月1日止。
特此公告
青陽縣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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