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MB15693385/202204-00035 | 組配分類: | 學籍管理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教育體育局 | 主題分類: | 科技、教育 / 公民 / 其他 |
| 名稱: | 青陽縣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休學、復學、轉學相關政策及所需材料和辦理流程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2-04-20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休學:
凡因身體狀況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須休學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出具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審核、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學校應發給休學證書,并將學生休學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二條);
復學:
學生休學期滿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持休學證書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單位出具的健康證明書或其他有效證明,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同意后,方可復學。休學生復學后,由學校編入適當班級就學。(《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四條)
轉學:
因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戶籍及家庭住址變動或其他正當理由需轉學者,由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入和轉出學校同意,并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遷出地教育行政部門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將學生電子學籍檔案傳遞到遷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轉學申請和轉學證明存根由原就讀學校存檔。遷入地學校憑遷出地學校轉學證明安排學生就讀。(《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四章第十六條)
延緩入學: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
需延緩入學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提交申請,并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示的病歷、診斷證明、看病的醫藥發票等材料 。
學校對延緩入學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報當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教育主管部門將審核意見反饋給學校。學校建立延緩入學個人檔案并向家長發放延緩入學許可通知書。
畢業證書:
畢(結)業證書丟失,一律不予補發。如需高中學歷證明,可持本人申請及身份證、學校證明、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存根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向省教育廳申請辦理《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歷證明書》。(《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第六章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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