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MB15693385/202105-00284 | 組配分類: | 日常監管信息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教育體育局 | 主題分類: | 科技、教育 / 公民 / 其他 |
| 名稱: | 青陽縣教體局關于2021年全縣民辦學校(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年檢結果的通報 | 文號: | 青教體督〔2021〕71號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1-05-25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各中心小學、民辦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
為促進民辦教育辦學水平的提高,推動我縣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民政廳關于做好民辦中等以下學校年度檢查工作的指導意見》(皖教民〔2020〕2號)及市教育和體育局《關于開展全市民辦中小學、幼兒園2020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池教體基〔2021〕20號)、縣教體局《關于開展2020年度民辦學校年檢工作的通知》(青教體督函〔2021〕51號)等文件精神,縣教育體育局組織相關科室嚴格按照民辦學校自評、屬地中心小學初評、縣教育體育局復評的年檢程序,采取聽取匯報、實地核查、查閱檔案等方式對全縣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進行綜合督查,現將年檢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20年我縣參加年檢的民辦學校及校外培訓機構共28家(民辦學校4所、民辦幼兒園12所、民辦校外培訓機構12所),絕大多數民辦學校及培訓機構辦學思路清晰,目標明確,能夠按照上級的有關規定依法辦學、依法管理,投入一定的資金改善辦學條件,制度健全、管理基本到位、安全意識逐步增強、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二、存在問題
1、部分民辦學校安全意識不強,學校專職保安未按規范要求配齊配足。
2.個別學校疫情防控意識存在厭倦情緒,未嚴格執行省市縣疫情防控政策及文件,個別民辦學學校及校外培訓機構師生健康測溫記錄不規范。
3.少數民辦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大局意識不強,省市縣教育主管部門的招生政策執行不到位,違反招生政策、學籍管理不規范,嚴重影響全縣中招秩序、存在嚴重的安全和維穩隱患。
4.個別校外培訓機構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而擅自向學生提供餐飲,還有一家培訓機構易地辦學長期未取得消防合格備案等。
三、年檢結果
(一)、民辦學校年檢合格單位:
安徽九子山公學、青陽望華公學、安徽青華公學
青陽縣育英學校
(二)、民辦普惠性幼兒園年檢合格單位:
童之夢幼兒園 青陽縣康兒心幼兒園
楊田小天使幼兒園 蓉東幼兒園
廟前童心幼兒園 丁橋街道幼兒園
喬木苗苗幼兒園 杜村童星幼兒園
新河童之憶幼兒園 陵陽鎮南陽幼兒園
廟前苗苗幼兒園 酉華藍天翔幼兒園
(三)、民辦校外培訓機構年檢情況:
1.年檢合格單位: 青陽縣斯軒培訓學校有限公司、青陽縣漢博培訓學校有限公司、青陽縣哈羅培訓學校有限公司、青陽縣子禾輔導學校有限公司、青陽縣朗星培訓學校有限公司、青陽縣夢起航培訓學校有限公司、青陽縣新萌想輔導學校有限公司、青陽縣青華優才課外培訓學校有限公司、青陽縣育菡教育培訓中心、青陽縣義學課外教育中心有限公司
2.年檢基本合格單位:青陽縣金麥培訓學校有限公司
3.年檢不合格單位: 青陽縣易考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教民134172370000049號辦學許可證收回)
四、相關要求
(一)、要不斷加強學習。各民辦學校(幼兒園)要繼續加強對新《民辦教育促進法》、《關于進一步規范重點領域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皖民管字〔2021〕3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與領會,不斷端正辦學態度、創新辦學理念、理清辦學思路,進一步自覺規范辦學行為,不斷提升辦學質量。
(二)、要高度重視年檢工作。民辦學校年檢是一項常規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門管理民辦學校(幼兒園)的有效抓手,年檢結果既是普惠性幼兒園認定的重要依據,也是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到期換證、民辦非企業法人證登記年審、評優評先以獎代補的重要依據,各校要真正通過年檢達到以檢促投入、以檢促規范、以檢促發展的目的。
(三)、要高度重視師德和安全工作。各民辦學校(幼兒園)要加強對教師的師德師風教育、關愛呵護每一個學生,同時要不斷強化消防、衛生、住宿等安全方面管理,排查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四)、要努力做好整改提高工作。對本年度年檢等次確定為基本合格的民辦校外培訓機構,縣教體局將按有關規定,設置三個月的整改期限,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培訓機構,縣教體局將給予暫停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尚未配齊配足專職保安的民辦學校和民辦幼兒園,縣教體局設置三個月整改期限,秋季學期開學前不能配備到位的,將與學校公用經費發放相掛鉤,同時將給予減少招生計劃或暫停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五)、各中心小學加強轄區內民辦幼兒園監管:各中心小學要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進行督查與指導,消除校園內各項安全隱患,規范各幼兒園辦園行為,努力提高保教質量。
青陽縣教育體育局
2021年5月25日
抄 報:市教育和體育局,吳蓓蓓副縣長
抄 送:縣市場監管局、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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