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0032911816/202207-00057 | 組配分類: | 監督檢查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民政局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 名稱: | 關于開展2022年上半年低保審核工作的通知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2-07-04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各鄉鎮民政所:
為進一步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鞏固拓展民政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推進“兩強一增”行動。經研究,決定開展2022年上半年低保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原則和目標
進一步加強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和分類施保;嚴格執行按戶施保、應保盡保政策;切實做到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工作目標。保障困難群體最低基本生活需求,確保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二、工作重點
(一) 將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低保標準(709元/月.人)的家庭納入保障范圍,對低保家庭人均純收入超過保障標準的取消低保待遇。
(二) 對申請對象要嚴格把關,認真核實,按照居民家庭收入測算辦法如實計算家庭收入,仔細填寫入戶調查表,凡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不得上報。
(三)堅決糾正拆戶、拼戶現象,對同時符合“整戶保”和“單人保”的申請對象給予“整戶?!保嬲龅桨磻羰┍!?/span>
(四)規范操作程序,完善入戶調查、公示記錄,健全低保檔案,認真做好報表和統計工作。
(五)推進鞏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將符合低保條件的已脫貧戶(含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突發嚴重困難戶等)納入保障范圍,履行低保兜底任務。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經本人申請,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根據《鞏固拓展民政領域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2022年重點工作安排》等文件要求,落實好低保6個月漸退期、就業成本扣減等政策,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
(六)加強低保與特困、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政策的銜接。按照“本人自愿”“就高不就低”“兒童優先”“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將同時符合低保、特困、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政策的申請對象納入特困、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政策范圍,不納入低保范圍。因申請人自身原因要求享受低保的,簽署個人聲明(見附件一),留存低保檔案。
(七)扎實做好無紙化系統運行。根據《關于加快最低生活保障系統無紙化網上審批應用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19〕116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低保申請人家庭成員(含共同生活和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贍撫、養人)信息,發起核對,立體化掌握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
三、 實施步驟
低保審核工作從7月4日開始,到7月31日結束,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各鄉鎮要充分認識低保審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宣傳力度,將低保政策宣傳到位,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組織實施。各鄉鎮要對申請低保家庭逐戶核算家庭收入,填寫入戶調查表,提出初審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對象要及時審核上報。對不符合條件的對象,要書面告知理由,做好解釋說明工作。要根據《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池民社救〔2022〕66 號)等文件規定,將符合條件的省內異地戶籍申請人和本縣人戶分離的申請人納入保障對象,防范“漏保”問題。
(三)建立健全檔案。各鄉鎮要嚴格按照低保對象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低保對象檔案,提高低保規范化管理水平。規范填寫(保存)申請確認表、核對授權書、核對委托書、委托核對對象名單、動態管理確認表、低保申請受理通知書(不予批準通知書)、近親屬備案表、歷年核對報告、相關困難材料等關鍵環節的行政文書,做到“步步有痕跡、環環能倒查”。
(四)縣級抽查。縣局全面審核鄉鎮報送的材料,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對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近親屬的低保申請,以及有疑問、有舉報的低保申請,全部入戶調查。根據《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批轉青陽縣低保、特困供養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青政辦秘〔2020〕71號)等文件精神,喬木鄉、丁橋鎮政府負責轄區內低保申請對象的抽查、確認工作。
(五)總結上報。各鄉鎮對低保審核開展情況要總結好的做法,對存在的問題要查找原因并予以糾正,相關情況及時上報縣局。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量。低保對象審核工作量大、任務重、要求高,各鄉鎮要成立低保審核工作領導小組,抽調專門人員,集中時間,按時完成審核工作任務。
(二)嚴格執行低保“三榜公示”原則。在操作過程中,要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三)嚴明紀律,明確責任。低保審核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按照“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要求,嚴格程序,陽光操作,對低保審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及優親厚友、“關系?!?、“人情?!钡痊F象或因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要正確區分(半)年度審核和月度確認工作。(半)年審是指對短期內經濟狀況變化不大的低保對象家庭開展的定期復核,而不是指低保一(半)年一審核(確認)。各鄉鎮在工作中要落實村(居)干部主動發現和低保對象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主動報告責任,按月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青陽縣民政局
2022年7月4日
抄送:市民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
附件1:
個人聲明
XX 鄉(鎮)人民政府:
本人 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已知曉本人同時符合低保和特困(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配套政策。現因本人原因,要求享受低保政策,不享受特困(孤兒
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政策,所產生的后果及責任與他人(或組織)無關!
聲明人:
20XX 年 XX 月 XX 日
附件2:
2022年農村低保家庭及人員分類資金明細表
|
序號 |
家庭類別 |
發放資金 |
人員類別 |
增發資金 |
|
1 |
A |
545元/月.人 |
A |
164元/月.人 |
|
B |
109元/月.人 |
|||
|
2 |
B |
450元/月.人 |
A |
135元/月.人 |
|
B |
90元/月.人 |
|||
|
3 |
C |
354元/月.人 |
A |
106元/月.人 |
|
B |
71元/月.人 |
注:
1、A類人員包括: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二級殘疾證人員(簡稱重殘人員),患艾滋病、癌癥(惡性腫瘤)、尿毒癥、白血病、器官移植(簡稱重病人員)
2、B 類人員包括:老年人(60周歲及以上人員)、未成年人(17周歲及以下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三級、四級殘疾證人員
3、同時符合A類30%和B類20%增發條件的人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增發資金。
4、城市低保家庭人員符合條件的參照發放增發資金。
5、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附件3:
2022年各鄉鎮民生實事(城鄉低保)目標指導任務數
|
鄉鎮 |
農村低保任務數 |
城市低保任務數 |
|
蓉城鎮 |
1721 |
610 |
|
喬木鄉 |
302 |
4 |
|
楊田鎮 |
632 |
9 |
|
陵陽鎮 |
787 |
76 |
|
新河鎮 |
450 |
15 |
|
木鎮鎮 |
833 |
139 |
|
丁橋鎮 |
757 |
39 |
|
酉華鎮 |
320 |
9 |
|
朱備鎮 |
350 |
19 |
|
廟前鎮 |
672 |
60 |
|
杜村鄉 |
803 |
9 |
|
合 計 |
7618 |
998 |
注:
1、各鄉鎮城鄉低保目標指導任務數是根據各鄉鎮戶籍人口的3.2%—4.3%、全縣民生實事目標等因素綜合確定的業務指導性工作指標,不等于各鄉鎮城鄉低保在保人數。各鄉鎮應在完成指導任務的基礎上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全部納入保障范圍,“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2、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及低保年度民生工程資金預算,各鄉鎮城市低保人均補差水平應不低于85%,不高于88%,農村低保人均補差水平應不低于66%,不高于69%。農村(城市)低保人均補差水平=本鄉鎮農村(城市)低保當月發放資金總額(含分類施保增發資金)/在保人數/70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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