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0032911816/202209-00104 | 組配分類: | 辦事指南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民政局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 名稱: | 池州市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2-09-16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為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今年我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7月份,市民政局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地認真落實城鄉低保增長機制,及時提高城鄉低保標準。目前,各地低保標準全部調整到位。調整后,我市農村低保標準平均增長6.9%,城市低保標準平均增長9.5%,具體為:
一、貴池區、東至縣、石臺縣、市開發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均提高到725元/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均提高到708元/月。
二、青陽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725元/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709元/月。
三、九華山風景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745元/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728元/月。
9月14日,市政府辦公室向社會公布新的低保標準,新的低保標準從2022年7月起執行。城鄉低保標準提高后,2022年我市城鄉低保對象月人均補助水平將相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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