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MB1522695H/202305-00021 | 組配分類: | 行政處罰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應急管理局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 名稱: | (青)應急罰〔2023〕11號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3-05-04 | |
| 生效日期: | 2023-05-04 | 廢止日期: |
被處罰單位: 青陽縣九華五金礦產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木鎮中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楊*善 職務: 總經理 聯系電話:135******66
違法事實及證據: 2023年3月22日下午,我局行政執法人員在青陽縣九華五金礦產有限責任公司(九華五礦公司黃山石灰石礦)檢查時,發現該礦山未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主要證據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記錄(青應急現記〔2023〕K25號);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青應急責改〔2023〕k10號);專家檢查反饋表,青陽縣九華五金礦產有限責任公司(2023年從業人員花名冊和關于任命公司技術人員的通知)。 (此欄不夠,可另附頁)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青陽縣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局,賬號20000148201610300000042,到期不繳本機關有權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 青陽縣人民政府或者 池州市應急管理局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青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已當場向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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