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MB1522695H/202306-00010 | 組配分類: | 行政處罰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應急管理局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 名稱: | (青)應急罰〔2023〕13-2號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3-06-06 | |
| 生效日期: | 2023-06-06 | 廢止日期: |
被處罰單位(個人):張*勝(身份證號:340221********6252)
地 址: 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村 郵政編碼: 242800
聯系電話:138******58
違法事實及證據:作為青陽縣龍瑞****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履行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職責,未嚴格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導致企業于2023年3月17日1#窯底發生一起一般中毒窒息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65.43萬元。主要證據如下:證據一:《詢問筆錄》8份,證據二:事故調查報告。
以上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款“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規定。
2023年5月29日,我局依法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聽證),你在法定期限內未對我局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意見進行陳述申辯或提出聽證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規定,根據青陽縣稅務局《關于青陽縣龍瑞工貿有限公司員工2022年全年收入的函復》,你上一年累計收入為人民幣72000元整,綜上,現你本人作出處人民幣貳萬捌仟捌佰元(¥28800.00)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下列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開戶行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陽支行;收款人名稱:青陽縣政府非稅收入服務中心)。
如果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 青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青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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