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0032911816/202307-00002 | 組配分類: | 政策法規文件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民政局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 名稱: | 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有關工作的通知 | 文號: | 青民保〔2023〕25號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3-07-03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各鄉鎮人民政府:
為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難群體關愛服務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升為民服務水平,現就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范低保鄉鎮審核確認工作
進一步提高保障標準、優化辦理流程、辦理時限、動態管理(定期復核)和檔案管理工作,確保“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動態管理”。
二、加快推進鄉鎮“救急難”互助社聯合會登記工作
充分發揮其規范村(居)“救急難”互助社行為、提供資源支持、承接項目、代管資金、人員培訓等服務功能。
三及時開展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助學工作
高招、中招工作正有序開展,各鄉鎮要本著“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全面摸排年滿18 周歲在普通本科、專科、高等職業學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中專、大專、本科學生和碩博士研究生孤兒,以及年滿18周歲在普通本科、專科、高等職業學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就讀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力爭在10月份完成助學工作。
四、精準開展低收入人口摸排認定工作
一是加大直接認定力度,各鄉鎮在7月底前將1月份以來通過家庭經濟核對并成功獲批臨時救助待遇的非低保(特困)對象本人及其共同家庭生活成員以新增方式直接錄入低收入系統業務辦理中的支出型困難家庭模塊;將通過核對并以重病重殘(含三級精神和智力)單獨立戶方式納入低保保障范圍的低保對象的共同家庭生活成員以新增方式直接錄入低收入系統中的低保邊緣模塊(家庭類別選擇城/鄉低保邊緣);按月與鄉鎮鄉村振興工作站對接,將未納入低保(特困、臨時救助)保障范圍的易返貧致貧對象以新增方式直接錄入低收入系統中的低保邊緣模塊(家庭類別選擇城/鄉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二是按照《池州市低收入人口認定及救助辦法(試行)》(池民社救〔2021〕157號)等文件要求開展常態化摸排認定,進一步完善分層分類、城鄉統籌的社會救助體系。
五、加強社會救助協理員隊伍和村(社區)社會救助服務站(點)建設
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重點工作的若干措施》(皖民社救字【2022】46 號)文件要求,各鄉鎮要指導轄區村(居)在7月底前根據戶籍人口數按照每3000人配備1名社會救助協理員標準配備村(居)社會救助協理員(戶籍總人口不足3000人的村居參照執行),各村(居)社會救助協理員最多不超過3人;同時救助對象在50人以上的村(居)需建立由村(居)黨組織書記兼任站長,社會救助協理員為工作人員的村(居)社會救助服務站(點)(救助對象不足50人的村居參照執行),各村(居)社會救助服務站(點)要在醒目位置公布服務電話,懸掛(放置)服務標(牌)。
附件:
1.2023年城鄉低保保障標準明細表
2.低保申請流程、辦理時限和檔案管理政策指引
3.安徽省“孤兒助學”申請表
4.安徽省“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助學”申請表
5.《池州市低收入人口認定及救助辦法(試行)》(池民社救〔2021〕157號)文件
6.《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重點工作的若干措施》(皖民社救字【2022】46 號)文件
7.村(居)社會救助服務站(點)工作職責
青陽縣民政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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