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0032911816/202307-00036 | 組配分類: | 辦事指南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民政局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 名稱: | 特困人員認定辦理程序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3-07-14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1.個人申請。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家庭經濟狀況聲明和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也可以通過互聯網(皖事通APP、池州民政微信公眾號等網上受理平臺)提出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監護人或村(社區)兩委代為提出申請,委托申請的,需提供書面委托書。
2.家境調查。鄉鎮人民政府收到申請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調查。
(1)信息核對。鄉鎮人民政府委托核對機構,對特困申請人及法定義務人經濟狀況進行核對,并出具核對報告。
(2)入戶調查。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核查組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對申請對象進行100%入戶調查。調查人到申請人家中調查了解申請人法定贍養、扶養、撫養人情況,勞動能力、家庭收入情況,家庭財產狀況以及申請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填寫家庭經濟狀況入戶調查表,并由調查人員、申請人(或監護人)分別簽字確認。
調查組不得少于2人,由鄉鎮民政所或者包村干部、村(居)委會人員組成。
(3)鄰里訪問。調查人員到申請人所在村、社區走訪了解其日常生活和經濟狀況等;
(4)信函索證。調查人員以信函方式向相關單位和部門索取有關佐證材料;戶調查。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核查組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對申請對象進行100%入戶調查。調查人到申請人家中調查了解申請人法定贍養、扶養、撫養人情況,勞動能力、家庭收入情況,家庭財產狀況以及申請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填寫家庭經濟狀況入戶調查表,并由調查人員、申請人(或監護人)分別簽字確認。
3.審核審批。核對調查結束后,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初審會議,全面審核申請人特困供養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入戶調查等情況,提出審批意見。會議要有詳細的會議記錄,對審批結果參會人員要現場簽字確認。對擬批準給予特困供養的,鄉鎮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公示欄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同時書面上報縣民政局。
經公示無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組織社會救助聯審聯批小組成員3個工作日召開聯審聯批會議作出審批決定。會議要有詳細的會議記錄,對審批結果參會人員要現場簽字確認。對公示有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3個工作日內重新組織調查核實。
對批準給予特困供養待遇的,發放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從批準之日次月起發放特困供養生活保障金(因系統延遲等原因致審批時間過長的,可視情補發),由縣民政局會同財政、金融機構實行資金社會化發放;對不予批準的家庭,應當在作出結論后3個工作日內,鄉鎮人民政府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不得將不經申請、調查、公示的人員直接納入特困供養范圍。
縣民政局組織核查組對鄉鎮已審批的新調整人員按不低于30%的比例開展復核。
4.公示公告。審批完成后,分別在鄉鎮人民政府網站、村(居)委會所在地進行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受理信訪舉報。公示內容包括特困供養人員姓名、保障金額、供養方式等。
5.檔案管理。特困檔案材料包括特困人員申請表、佐證材料、評定會議記錄、其他資料等內容。特困檔案紙質材料由鄉鎮人民政府存檔備查,特困檔案電子版材料直接錄入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認定信息化平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委托照料服務協議》或《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服務協議》一式四份,特困供養對象本人、供養服務單位或監護人、村(居)委會、鄉鎮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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