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凡認為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可以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臨時救助申請,也可通過互聯網(皖事通“皖救一點通”或池州微信公眾號)提出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個人可以代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申請臨時救助,應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鄉鎮人民政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因情況緊急無法在申請時提供相關材料的,鄉鎮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受理申請;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全的材料;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人明顯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
2、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請起2個工作日內,開展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對核對、調查無異議的,不再組織民主評議(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重點核實其生活必需支出情況,不再進行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調查)。
↓
3、公示。經核查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居住地公示2天。
↓
3、審批。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鄉鎮及時報縣民政部門確認或根據授權自行開展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