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0032912454/202501-00036 | 組配分類: | 被收養人員的戶口登記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公安局 | 主題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 名稱: | 被收養人員的戶口登記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5-01-29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一、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試行)》(公通字〔2021〕12號)、《安徽省戶政管理工作規范》(皖公通〔2021〕20號)
二、實施機構
青陽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辦事大廳公安類綜合窗口,青陽縣公安局各戶籍業務窗口。
三、服務對象
自然人
四、辦理條件
公民收養未成年人的,收養人應當憑居民戶口簿、《收養登記證》或者事實收養公證書,向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被收養人已登記戶口的,參照子女投靠父母情形辦理。
五、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辦理
六、所需材料
1、收養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收養登記證》或事實收養公證書;
3、有《出生醫學證明》應當提供。
七、辦理時限
1個工作日
八、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九、咨詢電話
0566-5181114
十、監督電話
0566-503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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