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0032911816/202403-00103 | 組配分類: | 政策法規文件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民政局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 名稱: | 關于進一步完善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運作機制的指導意見 | 文號: | 皖民社救函〔2024〕61 號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4-03-19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各市、縣(市、區)民政局、財政局:
我省在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建設運行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積極成效。實踐充分證明,組織村(社區)廣泛成立“救急難”互助社,是鞏固拓展民政領域脫貧攻堅成果、持續助力鄉村振興、推進社會救助提質增效、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現就進一步完善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運作機制,提出以下意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和關于社會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和省“兩會”有關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多措并舉推動全省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實現可持續發展,切實擦亮具有安徽特色的“救急難”工作品牌,全面形成“銜接有力、社會參與、綜合施策、救助及時”的良好工作格局。
完善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運作機制,充分發揮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作用。全省1.8萬個村(社區)成立“救急難”互助社,實現每家互助社具備不少于3萬元的啟動資金。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積極開展急難救助,及時解決困難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成為低保等政府救助的有益補充。
統一成立方式,各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應當全部向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依法依規申請登記為社會團體,不再采取“備案為社區社會組織”的方式推廣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
統一命名形式,各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應當全部規范命名(更名)為某某縣(市、區)某某鄉鎮(街道)某某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或者命名為某某縣(市、區)某某鄉鎮(街道)某某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實現全省“一盤棋”,切實厘清與村(社區)慈善基金(會)、“救急難”基金(會)、扶貧互助社等其他組織的關系。
統一工作指標,各地村(社區)原則上應當100%成立“救急難”互助社。
對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登記成立時所需不少于3萬元的啟動資金,縣級財政一次性補助1萬元,村級集體經濟支持1萬元,社會捐贈不少于1萬元。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由縣級財政一次性補助1萬元,村級集體經濟支持、社會捐贈等渠道統籌保障不少于2萬元。
縣級財政應將支持互助社成立的一次性補助資金通過納入年度預算或追加預算等方式做好資金保障??h級財政互助社補助資金不得從低保、特困、臨時救助等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列支。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應當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有關財政補助資金,并自覺接受財政、民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互助社成立后開展救助所需經費,主要依靠社會捐贈予以保障。集體經濟較好的村(社區),可以對本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提供持續資金支持?;ブ绯闪⒑髴斣诘怯浀臉I務范圍內活動,未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不得違規開展公開募捐。
強化自我管理,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主要由本村(社區)居民自愿組成,可以由村(居)民委員會主任擔任社長,村(社區)社會救助協理員擔任秘書長,充分吸納本村(社區)兩委成員、黨員、老干部、老教師、企業家以及本村(社區)以外的捐贈人等公益人士為成員。
強化自我服務,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應當常態化組織村(居)民互助,可通過發放感謝信、贈送錦旗(證書)、展示救助案例等方式,大力弘揚“扶危濟困、樂善好施”的傳統美德,激發村(居)民等更多社會力量關心、支持互助社的發展。
強化自我監督,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應當在每月第5個工作日前,將上月救助對象基本情況、救助原因、救助金額等信息,在救助對象所在村(社區)公開欄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并將上月開展救助情況報送給鄉鎮(街道)備案。互助社應當按照“一人一檔”要求做好救助檔案管理工作。
堅持精準救助,互助社對接受低保、特困、臨時救助等政府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補充救助,對不符合政府救助條件但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等低收入人口給予應急救助。救助對象一般需具有本村(社區)戶籍,或者有具有本村(社區)戶籍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有條件的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可以結合實際擴大救助范圍;以及可以結合實際不設置戶籍地、居住地等限制,將有關遭遇急難情形的流動人口納入救助范圍。
堅持高效救助,互助社開展救助工作一般按照個人申請(或主動發現)、審核發放、結果公示的程序進行。申請人應當向互助社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主要包括申請表、有效身份證明、遭遇困難及經濟狀況證明(或說明)?;ブ缱允芾恚ɑ蛑鲃影l現)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入戶調查并形成審核意見,審核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救助資金發放(原則上以現金形式發放)。情況緊急的,也可視情況給予先行救助,事后補充入戶調查以及說明情況?;ブ鐟斣O立現金類備用金,并相應建立規范的設立、支取制度。
堅持溫暖救助,互助社根據救助對象困難情況制定救助標準,按照以資金救助為主、實物救助和轉介服務為輔的救助方式,分類分檔予以救助。同一年度內因同一事項申請救助的,原則上只救助一次(不限轉介服務次數)。一般情況下,補充救助不超過500元每人次,應急救助不超過1000元每人次。有條件的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可以結合實際適當提高救助頻次、標準。實施救助后,救助對象急難情況得到緩解但仍存在特殊困難的,有條件的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應當積極聯系有關社會力量,為困難群眾實施有針對性地救助幫扶措施,包括發放救助金(物)或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幫扶服務。
市民政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根據實際需要制定本轄區內推廣互助社的具體工作舉措??h(市、區)民政部門要承擔對互助社規范管理的主體責任,統一制定本轄區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在規范籌集資金、組織村(居)民互助、開展急難救助、嚴格監督管理等方面規章制度的示范文本,并將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登記工作列為社會救助、社會組織管理領域2024年度重點工作任務??h(市、區)財政部門要協同做好資金保障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實行目標管理,3月底前,各市、縣(市、區)民政部門要采取適當方式,對完善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運作機制工作作出具體部署;4月底前,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完成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有關規章制度示范文本的制發工作;9月底前,各地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覆蓋率原則上要達到100%;10月底前,各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100%啟動實施急難救助,運作機制全面完善;12月底前,各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作用充分發揮,“銜接有力、社會參與、綜合施策、救助及時”的良好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實行定期報告,認真落實《安徽省民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2024年50項民生實事月報季報工作的通知》,各市民政部門自4月起每月2日前向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報送《完善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運作機制進展情況表》,每季度次月2日前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問題建議等(不超過500字)。
各地應當加大對在前期推廣工作中成立的鄉鎮(街道)“救急難”互助基金或鄉鎮(街道)“救急難”互助社聯合會的監管力度,防止出現“僵尸型”社會組織(不具備繼續開展活動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注銷登記)。各地應當加大對各村(社區)的指導力度,嚴格落實“四議兩公開”等集體經濟支出有關工作制度,避免產生工作程序上的瑕疵。各地應當加大對各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的監督力度,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開展公開募捐、違規向群眾(企業)攤派費用、違規實施“關系?!薄叭饲楸!钡冗`法違規行為。
本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關于推廣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的指導意見》(皖民社救函〔2022〕138號,2022年6月14日)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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