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MB1903439E/202405-00010 | 組配分類: | 稅收規范性文件 |
| 發布機構: | 國家稅務總局青陽縣稅務局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名稱: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4-05-16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發文單位】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
| 【發布文號】 |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3號 |
| 【發文日期】 | 2024-04-16 |
| 【是否有效】 | 全文有效 |
為進一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現就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按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要求,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轉移、變更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下的,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本公告所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規定在農業農村部門辦理注冊登記,被賦予以字母“N”開頭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并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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