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MB1903439E/202405-00014 | 組配分類: | 稅收法律法規 |
| 發布機構: | 國家稅務總局青陽縣稅務局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名稱: |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4-05-16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發文單位】 |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
| 【發布文號】 | 財關稅〔2024〕10號 |
| 【發文日期】 | 2024-05-09 |
| 【是否有效】 | 全文有效 |
廣東省財政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州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中國對外貿易中心:
經國務院同意,對2024年至2025年舉辦的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延續執行《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2023年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3〕5號)中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進口展品清單)。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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