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0032911816/202407-00004 | 組配分類: | 辦事指南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民政局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 名稱: | 低保辦理流程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4-07-01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一、申請受理:申請人書面申請。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也可通過皖事通“皖救一點通”和池州民政微信公眾號提出網上申請)。如實填報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完整,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戶口簿、身份證原件,收支及財產情況聲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材料。(個人申請有困難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委托申請的,應當辦理相應委托手續。)鄉鎮人民政府對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申請應當予以受理;對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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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鄉鎮人民政府初審:鄉鎮人民政府自受理后7個工作日內,根據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情況,提出初審意見,并在申請家庭所在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召開聯審聯批領導小組會議做出正式審批決定。公示有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家庭的經濟狀況重新組織調查或者開展民主評議。調查或者民主評議結束后,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重新提出初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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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鄉鎮人民政府聯審聯批:鄉鎮人民政府召開聯審聯批領導小組會議做出正式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確認同意,同時確定救助金額,發放低保證或確認通知書,并從作出確認同意決定之日下月起發放低保金。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確認同意,并在作出決定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將審批通過名單上報縣民政局,縣民政局對審批通過人員按照不低于30%比例開展入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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