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MB1903439E/202407-00002 | 組配分類: | 稅收規范性文件 |
| 發布機構: | 國家稅務總局青陽縣稅務局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關于取消查驗公共交通車輛 《車船稅減免稅證明》的公告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4-07-15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發文單位】 |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 |
| 【發布文號】 | 公告2024年第1號 |
| 【發文日期】 | 2024-06-04 |
| 【是否有效】 | 全文有效 |
為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 (國發 〔2024〕3號),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結合我省車船稅征管工作實際,現就取消查驗公共交通車輛 《車船稅減免稅證明》事項公告如下:
對已在我省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公共交通車輛車船稅免稅申報的納稅人,省內各保險機構可根據車船稅聯網征收系統自動返回的免稅信息,直接按規定為其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不再查驗 《車船稅減免稅證明》。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
2024年6月4日
鏈接: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關于取消查驗公共交通車輛〈車船稅減免稅證明〉的公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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