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003291675X/202405-00168 | 組配分類: | 法律知識普及服務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陵陽鎮人民政府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名稱: | 關于調整青陽縣“八五”普法講師團的通知(繼續有效)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4-05-16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關于調整青陽縣“八五”普法講師團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法治專業人才在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動法治實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八五”普法深入開展、順利實施,經縣法宣辦認真研究,決定調整青陽縣“八五”普法講師團,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
按照全縣“八五”普法部署要求,為各鄉鎮各單位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提供師資保障,努力在全社會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
(一)為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村(社區)以及其他組織講授法律知識,幫助開展法治培訓;
(二)深入基層面向廣大群眾開展法律咨詢、法律服務、以案釋法等普法公益活動;
(三)參與編寫“八五”普法宣傳資料、法律知識考試命題、錄制普法課程等;
(四)參加法治宣傳教育理論研討、調研等活動;
(五)完成縣法宣辦委托的其它事項。
二、任職期限
(一)講師團成員任期一般為五年。
(二)任期內如發生工作變動,不便繼續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應當向縣法宣辦提出解聘申請,縣法宣辦將適時對講師團成員進行調整,不再另行發文。
三、工作要求
(一)講師團成員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服從縣法宣辦統一安排,根據邀請單位的授課要求認真備課,盡可能滿足邀請單位的授課請求。
(二)講師團成員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授課的,可推薦并落實好相關人員代為授課。
(三)開展法治宣傳調研,對全縣普法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普法主管部門舉辦的法律咨詢、法律服務活動,組織編寫法治宣傳材料;參與新聞傳媒的法治宣傳工作,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傳播法律知識。
(四)講師團成員所在單位要關心支持講師團成員的工作,為講師團成員完成講學任務創造條件、提供便利。
(五)普法教育是一項公益性、社會性工作,講師團成員要把普法教育作為對社會應盡之責任,發揚奉獻精神,以積極的態度、負責的精神投入普法工作。
四、聯絡方式
各單位需要邀請講師團成員授課時,可與縣法宣辦聯系,或直接與講師團老師聯系,并向縣法宣辦報備。
聯系電話:2570505 聯系人:胡婷 唐穎
附件:青陽縣“八五”普法講師團成員名單
青陽縣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9月17日
附件
青陽縣“八五”普法講師團成員名單
陳智杰 縣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趙義臣 縣檢察院駐青陽縣看守所檢察室主任
潘士萍 縣公安局蓉城派出所副指導員
梁 營 縣公安局蓉城派出所干警
黃杰卿 縣司法局合法性審查股股長
王 煜 縣司法局新河司法所所長
任利軍 縣司法局杜村司法所所長
石金喜 安徽青華律師事務所主任
戴晉玲 安徽銅池律師事務所主任
徐良峰 安徽典司律師事務所主任
徐志峰 安徽修實律師事務所律師
杜 瑤 安徽修實律師事務所律師
董麗軍 安徽修實律師事務所律師
孫 艷 安徽青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副主任
陳經玲 安徽青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副主任
程 聰 安徽青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羅時浩 安徽典司律師事務所律師
楊 群 安徽典司律師事務所律師
胡 娟 安徽典司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成龍 安徽典司律師事務所律師
盛 偉 安徽銅池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輝琛 安徽銅池律師事務所律師
熊震華 縣公證處主任
施 莉 縣公證處公證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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