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MB0818400J/202407-00103 | 組配分類: | 水利安全生產監督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水利局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公民 / 其他 |
| 名稱: | 青陽縣水利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4-07-10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我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防范和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1)《水利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2016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
(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5〕11號);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2016年);
(5)《水利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和處置規則》(水安監〔2016〕220號);
(6)《關于印發池州市水利局安全生產制度匯編的通知》(池水安監〔2021〕8號);
(7) 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以下范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較大涉險事故時縣水利局的應對工作:
(1)縣水利局及局屬單位負責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活動;
(2)縣水利局機關辦公及后勤保障活動;
(3)縣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活動。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2)屬地為主,部門協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救援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
(3)分工負責,協同應對。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各股室和局屬單位按照業務分工負責,協同處置水利生產安全事故。
(4)專業指導,技術支撐。統籌利用行業資源,協調水利應急專家和專業救援隊伍,為科學處置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堅持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相結合,加強教育培訓、預測預警、預案演練和保障能力建設。
1.5 事故分級
根據現行有關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較大涉險事故,是指發生涉險10人以上,或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需要緊急疏散500人以上,或者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電站、重要水利設施、危化品庫、油氣田和車站、碼頭、港口、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事故。
2 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2.1 風險分級管控
各單位應按照水利行業特點和多年工作實際,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 6441-86)的相關規定,分析事故風險易發領域和事故風險類型,及時對各類風險分級并加強管控。
縣水利局和各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做好登記建檔,實施安全風險差異化動態管理,明確落實每一處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管責任,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制定應急預案,及時掌握和發布安全生產風險動態,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2.2 預警
2.2.1 發布預警
縣水利局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險情信息及時報告市水利局及縣政府;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單位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險情信息及時報告所在縣水利局及縣人
2.2.2 預警行動
事故險情信息報告單位應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準備工作,密切監控事故險情發展變化,加強相關重要設施設備檢查和工程巡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縣水利局和各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單位應視情況制定預警行動方案,組織有關單位采取有效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應急資源調運準備。
2.2.3 預警終止
當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預警信息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
2.3 隱患排查治理
縣水利局和各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單位應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開展工程設施巡查監測和隱患排查,建立隱患清單;對發現的安全隱患,第一時間組織開展治理,及時消除隱患;對于情況復雜、不能立即完成治理的隱患,必須逐級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做好應急防護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消除。
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股室應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3 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
3.1 事故信息報告
3.1.1 報告方式
事故報告方式分快報和書面報告。
3.1.2 報告程序和時限
我縣水利工程發生重特大事故,各單位應力爭20分鐘內快報、40分鐘內書面報告縣水利局;縣水利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30分鐘內快報、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水利局和縣政府。
我縣水利工程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和有人員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快報、2小時內書面報告至市水利局和縣政府。
各單位接到上級要求核報的信息,應通過各種渠道迅速核實,按照時限要求反饋相關情況。原則上,電話反饋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要求報送書面信息的,反饋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補報相關信息。
3.1.3 報告內容和要求
1.快報
快報可采用電話、手機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多種方式,但須通過電話確認。
快報內容應包含事故發生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和聯系方式,發生時間、具體地點,已經造成的傷亡、失蹤、失聯人數和損失情況,可視情況附現場照片等信息資料。
2.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內容應包含事故發生單位概況,發生單位負責人和聯系人姓名及聯系方式,發生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發生經過,已經造成傷亡、失蹤、失聯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應對措施,事故當前狀態以及其他應報告的情況。
3.1.4 報告受理
聯系方式:
電話:0566-5036582;
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全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局辦公室、有關股室和單位收到有關單位報告的事故信息后,應立即告知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2 先期處置
縣水利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或較大涉險事故信息報告后,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科室、單位應做好以下先期處置工作:
(1)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立即會同有關科室、單位核實事故情況,預判事故級別,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報告局領導,提出響應建議。
(2)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及時暢通縣水利局與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主管部門和當地人
(3)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做好信息匯總與傳遞,跟蹤事故發展態勢。
(4)對于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通知有關應急專家、專業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5)其他需要開展的先期處置工作。
4 我縣水利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級別和發展態勢,將縣水利局應對我縣水利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等級。
(1)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啟動一級應急響應;
(2)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啟動二級應急響應;
(3)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啟動三級應急響應。
我縣水利工程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或較大涉險事故,由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會同相關科室、單位跟蹤事故處置進展情況,通報事故處置信息。
4.2 一級應急響應
4.2.1 啟動響應
判斷我縣水利工程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局長和分管安全生產副局長;縣水利局立即召開緊急會議,通報事故基本情況,審定應急響應級別,啟動一級響應。
4.2.2 成立應急指揮部
成立縣水利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領導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工作。應急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縣水利局局長
副指揮長:縣水利局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
成員:縣水利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或主持工作的負責人
指揮長因公不在縣內時,按照縣水利局工作規則,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長行使指揮長職責。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
4.2.3 會商研究部署
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召開會商會議,通報事故態勢和現場處置情況,研究部署事故應對措施。
4.2.4 派遣現場工作組
組成現場應急工作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調事故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工作組組長由縣水利局局長或委托副局長擔任;組員由縣水利局相關股室或單位負責人以及專家組成。根據需要,現場應急工作組下設綜合協調、技術支持、信息處理和保障服務等小組。
現場應急工作組應及時傳達上級領導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況和現場處置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匯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
4.2.5 跟蹤事態進展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與縣人
4.2.6 調配應急資源
根據需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籌調配應急專家、專業救援隊伍和有關物資、器材等。
4.2.7 及時發布信息
縣水利局辦公室會同縣人
4.2.8 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上級有關部門派出工作組指導事故處置時,現場應急工作組應主動配合做好調查工作,加強溝通銜接,及時向縣水利局應急指揮部報告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和意見。
4.2.9 其他應急工作
配合有關單位或部門做好技術甄別工作等。
4.2.10 響應終止
當事故應急工作基本結束時,現場應急工作組適時提出應急響應終止的建議,報縣水利局應急指揮部或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批準后,應急響應終止。
4.3 二級應急響應
4.3.1 啟動響應
判斷我縣水利工程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局長和分管安全生產副局長;縣水利局立即召開緊急會議,通報事故基本情況,審定應急響應級別,啟動二級響應。
4.3.2 成立應急指揮部
成立應急指揮部,領導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工作。應急指揮部組成如下:
指揮長:縣水利局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或分管相關業務的副局長
副指揮長: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
成員: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主要成員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
4.3.3 會商研究部署
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召開會商會議,通報事故態勢和現場處置情況,研究部署事故應對措施。
4.3.4 派遣現場工作組
組成現場應急工作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調事故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工作組組長由分管副局長擔任;組員由相關科室負責人以及專家組成。根據需要,現場應急工作組下設綜合協調、技術支持、信息處理和保障服務等小組。
現場應急工作組應及時傳達上級領導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況和現場處置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匯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
4.3.5 跟蹤事態進展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與縣人
4.3.6 調配應急資源
根據需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籌調配應急專家、專業救援隊伍和有關物資、器材等。
4.3.7 及時發布信息
縣水利局辦公室會同地方人
4.3.8 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上級有關部門派出工作組指導事故處置時,現場應急工作組應主動配合做好調查工作,加強溝通銜接,及時向縣水利局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4.3.9 其他應急工作
配合有關單位或部門做好技術甄別工作等。
4.3.10 響應終止
當事故應急工作基本結束時,現場應急工作組適時提出應急響應終止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或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批準后,應急響應終止。
4.4 三級應急響應
4.4.1 啟動響應
判斷我縣水利工程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時,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分管安全生產副局長;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會同有關科室、單位應急會商,通報事故基本情況,啟動三級響應。
4.4.2 派遣現場工作組
組成現場應急工作組,赴事故現場指導協調事故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工作組組長由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相關科室的負責人擔任;組員由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或單位人員以及專家組成。
現場應急工作組應及時傳達上級領導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況和現場處置情況。
4.4.3 跟蹤事態進展
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應及時掌握事故信息和救援進展情況。
4.4.4 其他應急工作
配合有關單位或部門做好技術甄別工作等。
4.4.5 響應終止
當事故應急工作基本結束時,現場應急工作組適時提出應急響應終止的建議,報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應急響應終止。
5信息公開與輿情應對
5.1 信息發布
對于我縣水利工程發生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局辦公室會同縣人
5.2輿情應對
局辦公室、有關科室和單位會同縣人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直屬單位(工程)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會同相關科室指導直屬單位做好傷殘撫恤、修復重建和生產恢復工作。
鄉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鄉鎮人
6.2 應急處置總結
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會同有關科室和單位對事故基本情況、事故信息接收處理與傳遞報送情況、應急處置組織與領導、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應急響應措施及實施情況、信息公開與輿情應對情況進行梳理分析,總結經驗教訓,提出相關建議并形成總結報告。
7 保障措施
7.1 信息與通信保障
各單位應保持應急期間通信暢通,在正常通信設備不能工作時,迅速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啟用備用應急通信設備,為本預案實施提供通信保障。
7.2 人力資源保障
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專家庫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專家庫中應包括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安全監督等工作的技術人員,應保持與專家的及時溝通,充分發揮專家的技術支撐作用。
應充分依托和發揮我縣現有專業救援隊伍的作用,加強專業救援隊伍救援能力建設,做到專業過硬、作風優良、服從指揮、機動靈活。
7.3 應急經費保障
縣水利局財務科、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需求安排年度應急管理經費,用于縣水利局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培訓、預案宣傳演練等工作。
縣水利局積極爭取應急管理經費安排,用于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培訓、預案宣傳演練等工作。
7.4 物資與裝備保障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組織工程有關施工單位配備適量應急機械、設備、器材等物資裝備,配齊救援物資,配好救援裝備,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必需防護器具儲備工作;建立應急物資與裝備管理制度,加強應急物資與裝備的日常管理。
8 培訓與演練
8.1 預案培訓
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將本預案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定期組織舉辦應急預案培訓工作,指導各單位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
8.2 預案演練
本預案應定期演練,確保相關工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和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互救知識,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各單位應及時對演練效果進行總結評估,查找、分析預案存在的問題并及時改進。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管理并根據實際及時進行動態調整修訂。
9.2 施行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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