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7568263982/202412-00002 | 組配分類: | 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報告書、報告表)審批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生態環境分局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名稱: | 安徽國風礦業發展有限公司青陽縣來龍山礦區南段方解石礦地下廊道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的函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4-12-03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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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意見: 青環管(2024)32號安徽國風礦業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的《安徽國風礦業發展有限公司青陽縣來龍山礦區南段方解石礦地下廊道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等材料收悉。經審查,同意批準該《報告表》。現批復如下: 一、本項目建設單位為安徽國風礦業發展有限公司,項目建設地點為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陵陽鎮,項目總投資4552萬元,項目建設一條東西向地下廊道運輸線路,從礦區出料點至加工廠卸料點,全長1530m,全線為地下廊道方式,不涉及土地和房屋征遷,隧洞內設2個轉載點。項目采用三段帶寬1000mm,帶速2.0m/s的普通槽型帶式輸送機,運輸規模 200萬t/a。青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24年10月14日以青發改〔2024〕618號文對青陽縣來龍山礦區南段方解石礦地下廊道項目準予核準(項目代碼:2410-341723-04-01-571488)。 二、原則同意《報告表》的技術評審意見和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報告表》中所列項目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環境保護措施開展建設和運營。 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報告表》中施工期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加強對《報告表》中所要求的施工組織管理、宣傳教育措施、土地資源保護、植被保護與恢復、野生動物保護措施、水生生物保護、臨時占地恢復措施的具體落實。運營期加強綠化和保護工作,對施工場地等裸露地面采取地面硬化或綠化措施。 2、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確保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修改單中規定的二級標準限值;落實《報告表》中施工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根據《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規定》等文件的相關要求,嚴格按照規定施工。開展施工工地揚塵綜合整治,實現工地封閉圍擋、易揚塵物料堆放覆蓋、出入車輛沖洗、路面硬化、濕法作業等,切實加強施工期廢氣污染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廢氣排放執行安徽省《施工場地顆粒物排放標準》(DB34/ 4811-2024)中相關標準。 切實加強營運期大氣環境保護措施,運輸皮帶全程密閉,在轉運過程采取全封閉系統,產生的顆粒物經過密閉收集后采取覆膜式布袋除塵器(處理效率99.9%)處理后在廊道內無組織排放。運營期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3、落實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報告表》中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施工場地設置隔油池沉淀池處理生產廢水,處理后的尾水回用;在施工場地四周設置截排水溝,末端配置沉淀池,經處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機械沖洗廢水經隔油沉淀池隔油沉淀處理后用于機械沖洗;隧道涌水收集經過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灑水降塵;生活污水經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表1標準后回用于綠化,不外排。運營期廢水污染環境保護措施:本項目建成后運維和檢修依托礦區人員,本項目運營期不產生廢水。 4、落實地下水防治措施:施工過程中應以堵為主,防排結合,將工程對地下水環境的影響程度降到最小;同時預留地下水防治費用。 5、做好噪聲防治工作。落實《報告表》中施工期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切實減少施工期對周邊環境敏感點的影響。加強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業時間,不進行夜間施工,不在作息時間(中午或夜間)使用高噪聲設備作業。特殊情況下,如果因為必須連續作業而進行夜間施工的,需報池州市青陽縣生態環境分局批準,并公告附近單位和居民。盡量選用低噪聲機械設備;加強運輸車輛的管理,建材等運輸盡量在白天進行,并控制車輛鳴笛。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標準。 落實運營期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先選擇低噪聲設備,對產噪設置采取減振、隔聲等措施,同時加強設備的保養和維修;在進料口和出料口四周應加強綠化,選用枝葉茂密的常綠喬木、木高矮搭配形成一定寬度的吸聲林帶,保證廠界噪聲達標,運營期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區標準。 6、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應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固體廢物的產生、運輸、貯存、處理和處置實施全過程控制。一般工業固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的有關規定;危險廢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的標準要求。施工期間的固體廢棄物影響主要為地下廊道開挖產生的石方、生活垃圾、表土、沉淀池泥漿、隔油池浮油和建筑垃圾。項目廊道施工期建筑垃圾進行分類收集及時清運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施工開挖產生的石方在現有礦區空置區暫存,及時外售處理;項目施工場地產生的表土在施工場地北側臨時堆放,施工結束后表土回填;沉淀池產生的泥漿,定期清理后及時清運;隔油池廢油等,暫存在臨時危廢暫存間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 營運期固體廢物主要為廢皮帶、收集到的粉塵、廢布袋、廢機油及廢機油桶。廢皮帶由維修廠家回收,收集的粉塵和廢布袋外售處理,廢機油及廢機油桶依托后期礦區危廢暫存間暫存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 四、項目在建設和運營中應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項目日常環境管理和環境風險防范。公司應建立健全包括環境風險預防在內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規章制度,設置專門環保管理機構,落實專職環保技術人員并加強能力培訓;強化污染防治設施日常運行管理;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記錄應真實、有效及時;按照規范制定企業自行監測方案,配備必要的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或委托有資質單位開展自行監測;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各類材料運輸、貯存、使用過程中的管理。加強重點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生產管理,污水處理等環保設備設施啟動、停運、檢修或改(擴)建時,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要求。 2、嚴格落實環境防護距離控制要求。應關注環境防護距離范圍內環境敏感建筑變化,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做好規劃控制工作。 五、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相關要求辦理排污許可手續,項目未取得排污許可手續前不得投入試生產或試運行。 六、項目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投入試生產應報我局備案,并按照規定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公 章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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