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0032911816/202411-00035 | 組配分類: | 相關規章制度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民政局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 名稱: | 關于進一步規范養老機構財務管理的通知 | 文號: | 青民養老〔2024〕14號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4-11-28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蓉城鎮、丁橋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有關鄉鎮便民服務中心:
養老機構財務管理工作是養老機構廉政建設的重要環節,現就進一步規范養老機構財務管理通知如下:
一、實施機構分帳管理
特困人員供養經費、機構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日常辦公經費、設施設備購置維護、水電氣支出、機構運營補貼、社會捐贈等各類資金應分類歸賬、分項核算。收住社會老人和特困供養人員的養老機構應將社會老人收支與財政撥付特困供養經費收支分開管理;收住社會老人的醫養結合養老機構應將病人收支與養老機構入住院民收支分開管理,不得混淆使用。
二、落實院務管理委員會制度
公建公營養老機構必須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由5至7人組成,成員經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其中集中供養對象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機構招標采購物資、院內果蔬肉類食材供應、每月零花錢發放等財務收支和管理情況均需院務管理委員會監督執行。收住集中供養人員的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應切實履行養老機構公益屬性,依據《關于規范公建民營養老機構運營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集中供養人員養老服務需求。
三、規范大額物資招標采購
實行鄉鎮統一招標物資供應商模式。對公建公營機構大宗商品采購,各養老機構逐院逐人按需求摸底,擬定采購計劃,報經鄉鎮政府審核同意,由各鄉鎮民政部門按程序采購。各鄉鎮民政、財政等部門要嚴把采購物資的種類、需求、質量、數量等核心關口,確保操作程序合法、出入庫管理規范、價格公平公正、質量監管達標。
四、加強財務公開制度
養老機構需建立獨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民政、財政等部門的監督;屬于國家資助或者社會捐贈資產,應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收住特困供養人員的機構每月收支需填報并公示《青陽縣養老機構月收入支出表》(見附件),并報送縣民政局備案。接受社會監督,做到管理規范、收支有據、賬目清楚。
五、規范院內財務支出
院內支出嚴禁出現公務接待,非機構工作人員工資不得從機構經費中列支。特困供養經費應全部用于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照料護理、醫療救治和喪葬事宜等,其中伙食費標準,不低于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50%。特困供養經費不得用于人員工資福利(含保險)、辦公經費、設備購置、維修改造等機構運轉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對擠占、挪用、截留特困供養經費的情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追回相關經費,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處理。
六、嚴格住院醫療流程
按照就近就便原則,合理安排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就醫。需住院治療的,機構應及時送醫,并視病情落實人員照料陪護,相關用藥按醫囑執行,住院護理險賠付資金專款專用,需轉診治療或長期住院的報屬地鄉鎮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施行。機構在發現疑似精神障礙患者時,需遵循精神衛生相關法律處理,對確診為老年精神病人的,應及時送往合適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康復。
附件:青陽縣養老機構月收入支出表
青陽縣民政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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