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MB0818400J/202504-00010 | 組配分類: | 洪水影響評價審批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水利局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公民 / 決定 |
| 名稱: | 關于青陽縣和美鄉村牌樓村精品示范村項目親水平臺工程涉河建設方案的行政許可決定 | 文號: | 青水審批〔2025〕22號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5-04-15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青陽縣蓉城鎮牌樓村村民委員會:
你單位報送的《關于青陽縣和美鄉村牌樓村精品示范村項目親水平臺工程涉河建設方案的請示》及《青陽縣和美鄉村牌樓村精品示范村項目親水平臺工程涉河建設方案》《青陽縣和美鄉村牌樓村精品示范村項目親水平臺工程防洪評價報告》(項目代碼:2410-341723-04-01-917343,以下簡稱《報告》)審批申請等相關附件收悉。我局組織了該工程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專家評審會,專家組提出了評審意見。根據《報告》的結論及專家評審意見,在采取減輕或消除洪水影響防治補救措施的前提下,擬建項目的建設對防洪的影響較小。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該工程涉河建設方案做出行政決定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況
本工程位于青陽縣蓉城鎮牌樓村,青陽縣南外環芙蓉大道橋上游約600m處,青通河左岸,工程占地面積0.38h㎡,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游步道、下河汀步與親水埠頭、景觀綠化和亮化提升等,建設場地標高19.20m-19.60m。
游步道采用卵石路面和礫石路面兩種型式,其中卵石路面約250m,路面寬 1.50m;礫石路面約100m,路面寬0.60m。
二、基本同意青陽縣和美鄉村牌樓村精品示范村項目親水平臺工程建設方案。
此項目建設下河汀步與親水埠頭2處,采用青石汀步與游步路銜接,親水埠頭頂面高程15.50m。岸坡防護全長約190m,采用2.50m長單排杉木樁防護,樁頂高程15.00m。
三、基本同意《報告》中水文、沖刷、堤防滲透穩定影響等分析計算方法及成果。
四、基本同意《報告》中防洪綜合評價、消除和減輕影響措施。
五、你單位應合理安排工期,近堤段工程嚴禁在汛期施工,擬建工程開工前,應編制施工期度汛應急預案,報縣防汛指揮機構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六、你單位應充分重視河道保護工作,嚴禁向河道內棄土棄渣及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及時清除河道管理范圍內施工臨時設施,確保河道行洪通暢。
七、你單位需在施工期間對工程所在河段岸坡進行必要的維護及觀測,如發現不利情況,要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施工期間應按照有關管理要求處理好棄渣、棄土的堆放;工程建設和運行期間,須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服從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八、擬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你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取得相應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工建設。工程建設中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的,由你單位自行妥善解決。
九、工程需按批準的位置、方案實施,不得擅自改變。工程建設過程中涉河項目建設方案如有重大變更,要按照規定報我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十、工程竣工驗收時,你單位應及時通知我局參加涉河部分專項驗收,有關竣工驗收資料報我局備案。
十一、本行政許可決定有效期為三年,自簽發之日起計算。期滿后,若該工程未開工建設,本行政許可決定及《報告》自行失效;若要繼續建設,你單位應在有效期滿三十日前提出延續申請。工程建設過程中,若項目的性質、地點、規模、設計方案、防治補救措施等有較大變更的,應重新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按規定重新辦理許可手續。
十二、你單位如對本行政許可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青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青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青陽縣水利局
2025年4月15日
抄送:池州市水利局,青陽縣蓉城鎮人民政府,池州市池淼水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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