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0032911816/202507-00014 | 組配分類: | 辦事指南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民政局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 名稱: | 2025年青陽縣臨時救助標準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5-07-01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臨時救助標準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救助對象困難類型、困難程度、剛性支出額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類分檔確定。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低保月保障標準10倍,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
1.急難型救助對象:救助標準不低于當地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倍。救助對象為個人的一般給予實物救助或提供轉介服務,實物救助標準以滿足救助對象基本生活需要為限。確有必要的,可發放臨時救助金。
2.支出型救助對象:對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視相關醫療保險報銷和醫療救助后個人自付費用給予救助,應按照個人自付費用分段分檔進行救助,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10倍;對因子女教育費用負擔過重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應結合教育費用支出情況給予救助,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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