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7568263982/202508-00013 | 組配分類: | 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報告書、報告表)審批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生態環境分局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名稱: | 關于擬對安徽國風礦業發展有限公司年產200萬噸鈣基新材料一體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的公示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5-08-14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安徽國風礦業發展有限公司《年產200萬噸鈣基新材料一體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出具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若對本項目建設有不同意見,請于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至我局。
電話:0566-5032633,傳真:0566-5031765
地址:青陽縣蓉城鎮中心城2號樓4層池州市青陽縣生態環境分局
項目名稱:年產200萬噸鈣基新材料一體化項目
建設地點: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陵陽鎮
建設單位:安徽國風礦業發展有限公司
一、建設項目概況:本項目建設單位為安徽國風礦業發展有限公司,項目建設地點為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陵陽鎮,項目總投資95549.68萬元。建設來龍山礦區方解石礦產品深加工廠,新建超白方解石、超細重質碳酸鈣、改性重鈣、母粒等系列產品生產線,并配套建設環保、消防以及道路、給排水、綠化、亮化等公用工程。項目建設分三期實施,其中一期和二期工程各60萬噸/年,三期工程80萬噸/年,最終形成年產200萬噸生產能力。
青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25年02月25日(首次備案時間為2024年07月12日)以青發改〔2024〕433號文對安徽國風礦業發展有限公司年產200萬噸鈣基新材料一體化項目予以立項備案,項目代碼:2407-341723-04-01-159410。
二、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要點:
1、加強全廠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設計、建設和維護管理。項目應確保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修改單中的二級標準限值。原料儲庫料倉排氣粉塵:單座原料儲庫廢氣配套1套脈沖袋式除塵器處理,共計4套脈沖袋式除塵器(編號TA001-TA004),廢氣經處理后引入50m高排氣筒(DA001-DA004)排放;原礦篩分粉塵:經密閉收集后,引入2套脈沖袋式除塵器處理(編號TA009-TA010),廢氣經處理后引入42m高排氣筒(DA005-DA006)排放;原礦破碎及輸送粉塵:經密閉收集后,引入2套脈沖袋式除塵器處理(編號TA011-TA012),廢氣經處理后引入42m高排氣筒(DA007-DA008)排放;礦石發散系統:散裝裝車呼吸孔連接2套脈沖袋式除塵器收集處理粉塵(編號 TA013-TA014),廢氣經處理后引入40m高排氣筒(DA009-DA010)排放;原料配料倉排氣粉塵:單座配料倉配套1套脈沖袋式除塵器處理,共計配套8套脈沖袋式除塵器處理(編號TA015-TA022),廢氣經處理后引入35m高排氣筒(DA011-DA018)排放;原料配料破碎粉塵:配料輸送及破碎機均為密閉操作,入料口及出料口以封閉溜管連接,收集后分別連接2套脈沖袋式除塵器處理(編號TA023-TA024),廢氣經處理后分別引入35m高排氣筒(DA019-DA020)排放;超細磨粉粉塵:螺旋氣力輸送,設備全密閉收集,磨粉機呼吸孔分別連接24套脈沖袋式除塵器(編號TA025-TA048),廢氣經處理后引入30m高排氣筒(DA021-DA044)排放;改性粉塵:項目輸送采用螺旋輸送系統,螺旋輸送系統排氣孔分別與脈沖袋式除塵器密閉連接,廢氣經6套脈沖袋式除塵器處理(TA049-TA054),分別引入30m排氣筒(DA045-DA050)排放;母粒制備廢氣:混合攪拌粉塵:高速攪拌機和臥式攪拌機內密閉操作,產生粉塵引入1套脈沖袋式除塵器處理(編號TA055),處理后引入1根15m排氣筒(DA051)排放;擠出制粒廢氣:擠出機頭部安裝集氣罩收集后,單獨引入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編號TA056),處理后引入1根15m高排氣筒(DA052)排放;成品包裝及散裝粉塵:自動包裝機包裝過程密閉,呼吸孔連接脈沖袋式除塵器負壓密閉收集處理;罐車裝運過程中通過筒倉配套的散裝機為罐車裝料,裝料期間罐車喂料口會產生呼出粉塵;粉塵經6套脈沖袋式除塵器處理(TA057-TA062)后,引入45m高排氣筒(DA053-DA058)排放。原料輸送采取帶式輸送機全封閉系統,產生的顆粒物經過密閉收集后采取脈沖袋式除塵器(共計配套4套脈沖袋式除塵器處理,編號TA005-TA008)處理后在輸送通道內無組織排放。
施工期顆粒物排放執行《施工場地顆粒物排放標準》(DB 34/4811-2024)中濃度限值要求。項目建成運行后,廢氣污染物主要包括項目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各類顆粒物(粉塵)、非甲烷總烴等。有組織排放廢氣:篩分、破碎、分揀、磨粉、輸送、成品包裝等顆粒物排放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3576-2020)中表1限值要求;母粒制備顆粒物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5大氣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第6部分:其他行業》(DB34/4812.6-2024)表1中標準限值。無組織廢氣:廠界無組織排放顆粒物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34/3576-2020)中表2限值要求,廠界無組織排放非甲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9中標準限值要求;廠區內無組織排放非甲烷總烴執行《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第6部分:其他行業》(DB34/4812.6-2024)表4中標準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的原則設計、建設和使用廠區供排水系統。本項目施工期廢水經隔油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施工場地灑水抑塵。運營期設備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分揀廢水經沉淀池加藥絮凝+泥渣壓濾處理,上層清水回用于分揀清洗,壓濾后的渣餅暫存于一般固廢庫內,綜合處置;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生產加工,不外排。
3、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廠區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高噪聲設備盡可能遠離噪聲敏感點;項目應避免夜間運輸,以免對道路沿線居民造成影響。項目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的有關規定;運營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4、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應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固體廢物的產生、運輸、貯存、處理和處置實施全過程控制。一般工業固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的有關規定;危險廢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標準要求。一般固廢做到分類收集,合理暫存,定期綜合利用處理;項目廠區設垃圾桶,生活垃圾經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危險廢物為廢潤滑油、廢油桶、廢包裝桶/袋、廢活性炭、廢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分類收集后暫存危廢庫內,按照規范要求設立危廢庫,委托有相關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固廢的收集和運輸過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發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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