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7568263982/202510-00001 | 組配分類: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生態環境分局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名稱: | 關于擬對年處理3.3萬噸廢腳料及殘次品循環利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的公示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5-10-09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青陽縣志平新型材料廠(普通合伙)年處理3.3萬噸廢腳料及殘次品循環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出具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若對本項目建設有不同意見,請于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至我局。
電話:0566-5032633,傳真:0566-5031765
地址:青陽縣蓉城鎮拓富廣場2號樓4樓池州市青陽縣生態環境分局
項目名稱:年處理3.3萬噸廢腳料及殘次品循環利用項目
建設地點: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蓉城鎮城西村
建設單位:青陽縣志平新型材料廠(普通合伙)
一、建設項目概況:本次工程建設單位為青陽縣志平新型材料廠(普通合伙),項目建設地點為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蓉城鎮城西村。該項目擬在已有廠區預留廠房布置破碎生產線,不新建廠房,不新增土地,僅對原生產線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腳料和殘次品進行二次加工,返用作磚的原料,項目建成后,可形成年處理3.3萬噸廢腳料及殘次品的生產能力。
青陽縣科技工業信息化局于2025年4月8日以青科工信技改〔2025〕22號文對青陽縣志平新型材料廠(普通合伙)年處理3.3萬噸廢腳料及殘次品循環利用項目予以立項備案(項目代碼:2504-341723-07-02-193179)。青陽縣志平新型材料廠(普通合伙)年處理3.3萬噸廢腳料及殘次品循環利用項目原備案設計產能為年處理3.3萬噸廢腳料及殘次品,建設單位結合實際經營狀況,對生產負荷進行了相應調整,本項目實際產能為年處理0.8萬噸廢腳料及殘次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要點:
運營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強全廠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設計、建設和維護管理。項目應確保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修改單中的二級標準限值;輸送落料、攪拌、破碎、篩分粉塵經密閉管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一套覆膜脈沖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一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上料、堆場工序產生的粉塵經高壓噴霧裝置抑塵處理后無組織排放;車間密閉,車間頂部安裝霧化噴淋裝置;皮帶輸送采取密閉皮帶廊;投料落料點安裝霧化噴淋裝置、卸料工序設置高壓噴霧裝置等、水泥筒倉呼吸粉塵通過倉頂除塵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顆粒物有組織排放執行安徽省地方標準《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3576-2020)中表1中排放標準限值要求,廠區內無組織排放執行表2中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的原則設計、建設和使用廠區供排水系統。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處理后再經一體化處理設施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2020)中綠化用水水質標準用于廠區綠化用水,不外排。
3、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廠區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高噪聲設備盡可能遠離噪聲敏感點;項目應避免夜間運輸,以免對道路沿線居民造成影響。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
4、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應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固體廢物的產生、運輸、貯存、處理和處置實施全過程控制。一般工業固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的有關規定;危險廢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標準要求。一般固廢做到分類收集,合理暫存,定期綜合利用處理;項目廠區設垃圾桶,生活垃圾經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危險固廢包括廢機油、廢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分類收集后暫存危廢庫內,按照規范要求設立危廢庫,委托有相關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固廢的收集和運輸過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發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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