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7568263982/202510-00010 | 組配分類: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生態環境分局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名稱: | 青陽縣志平新型材料廠(普通合伙)年處理3.3萬噸廢腳料及殘次品循環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的函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5-10-15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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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意見: 青環管(2025)32號 青陽縣志平新型材料廠(普通合伙): 你單位報來的《青陽縣志平新型材料廠(普通合伙)年處理3.3萬噸廢腳料及殘次品循環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等材料收悉。經審查,同意批準該報告表。現批復如下: 一、本次工程建設單位為青陽縣志平新型材料廠(普通合伙),項目建設地點為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蓉城鎮城西村。該項目擬在已有廠區預留廠房布置破碎生產線,不新建廠房,不新增土地,主要對原生產線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腳料和殘次品進行二次加工,返用作磚的原料,項目建成后,可形成年處理3.3萬噸廢腳料及殘次品的生產能力。 青陽縣科技工業信息化局于2025年4月8日以青科工信技改〔2025〕22號文對青陽縣志平新型材料廠(普通合伙)年處理3.3萬噸廢腳料及殘次品循環利用項目予以立項備案(項目代碼:2504-341723-07-02-193179)。青陽縣志平新型材料廠(普通合伙)年處理3.3萬噸廢腳料及殘次品循環利用項目原備案設計產能為年處理3.3萬噸廢腳料及殘次品,建設單位結合實際經營狀況,對生產負荷進行了相應調整,本項目實際產能為年處理0.8萬噸廢腳料及殘次品,廢腳料及殘次品均為現有項目自產。本次環評以“實際產能為年處理0.8萬噸廢腳料及殘次品”建設內容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分析。 二、原則同意《報告表》的技術評審意見和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報告表》中所列項目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環境保護措施開展建設和運營。 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強全廠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設計、建設和維護管理。項目應確保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修改單中的二級標準限值;輸送落料、攪拌、破碎、篩分粉塵經密閉管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一套覆膜脈沖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一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上料、堆場工序產生的粉塵經高壓噴霧裝置抑塵處理后無組織排放;車間密閉,車間頂部安裝霧化噴淋裝置;皮帶輸送采取密閉皮帶廊;投料落料點安裝霧化噴淋裝置、卸料工序設置高壓噴霧裝置等、水泥筒倉呼吸粉塵通過倉頂除塵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顆粒物有組織排放執行安徽省地方標準《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3576-2020)中表1中排放標準限值要求,廠區內無組織排放執行表2中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的原則設計、建設和使用廠區供排水系統。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處理后再經一體化處理設施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2020)中綠化用水水質標準用于廠區綠化用水,不外排。 3、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廠區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高噪聲設備盡可能遠離噪聲敏感點;項目應避免夜間運輸,以免對道路沿線居民造成影響。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 4、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應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固體廢物的產生、運輸、貯存、處理和處置實施全過程控制。一般工業固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的有關規定;危險廢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標準要求。一般固廢做到分類收集,合理暫存,定期綜合利用處理;項目廠區設垃圾桶,生活垃圾經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危險固廢包括廢機油、廢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分類收集后暫存危廢庫內,按照規范要求設立危廢庫,委托有相關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固廢的收集和運輸過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發生二次污染。 四、項目在建設和運營中應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項目日常環境管理和環境風險防范。公司應建立健全包括環境風險預防在內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規章制度,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設置專門環保管理機構,落實專職環保技術人員并加強能力培訓;強化污染防治設施日常運行管理,規范設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記錄應真實、有效、及時;按照規范制定企業自行監測方案,配備必要的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或委托有資質單位開展自行監測;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各類原輔材料運輸、貯存、使用過程中的管理。加強重點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生產管理,污水處理、粉塵治理等環保設備設施啟動、停運、檢修或改(擴)建時,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要求。 2、嚴格落實總量控制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為新增顆粒物排放量不超過0.1533噸/年。 五、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相關要求辦理排污許可手續,項目未取得排污許可手續前不得投入試生產或試運行。 六、項目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投入試生產前向我局報備,正式投產前,應按照規定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公 章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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