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7568263982/202510-00011 | 組配分類: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生態環境分局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名稱: | 安徽寶康非金屬材料有限公司鈣基新材料延伸加工及環保設施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的函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5-10-17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審批意見: 青環管(2025)33號 安徽寶康非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的《安徽寶康非金屬材料有限公司鈣基新材料延伸加工及環保設施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等材料收悉。經審查,同意批準該報告表。現批復如下: 一、本次項目建設單位為安徽寶康非金屬材料有限公司,項目建設地點為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丁橋鎮丁橋村,擬總投資12000萬元。本次項目不新增氧化鈣產能,僅對公司自產的氧化鈣產品進行延伸加工,提高產品附加值,前端增加水洗工序(僅對原料進行水洗),購置粉磨設備、輸送機、消化器、分離器、成品收集器等設備,組建氫氧化鈣生產線;對環保設施進行全面技改提升,主要改造2套脫硫與除塵設備2套,以及在線檢測系統2套;配套綠化、消防、給排水等公用輔助工程,新建廠房5000平方米。技改完成后可形成年產12萬噸精細氧化鈣和10萬噸氫氧化鈣的加工能力。青陽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于2023年08月23日以青科經信技改[2023]32號文對安徽寶康非金屬材料有限公司鈣基新材料延伸加工及環保設施技術改造項目予以立項備案(2308-341723-07-02-887122)。 二、原則同意《報告表》的技術評審意見和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報告表》中所列項目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環境保護措施開展建設和運營。 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強全廠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設計、建設和維護管理。項目應確保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修改單中的二級標準限值;本項目旋風分離廢氣和消化廢氣經密閉負壓收集后通過袋式除塵器進行處理后通過15m高的排氣筒(DA011、DA012)排放。項目運營過程中大氣污染物主要為顆粒物。本次項目運營期旋風分離、消化工序產生的廢氣有組織排放執行《石灰、電石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8-2022)表1中的限值要求;企業廠區內顆粒物無組織監控點濃度執行《石灰、電石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8-2022)表A.1廠區內顆粒物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施工期場地顆粒物排放執行安徽省《施工場地顆粒物排放標準》(DB34/4811-2024)。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的原則設計、建設和使用廠區供排水系統。項目生產廢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經防滲化糞池預處理進入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用于綠化,不外排。 3、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廠區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高噪聲設備盡可能遠離噪聲敏感點,項目應避免夜間生產和運輸。項目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的有關規定;運營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應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固體廢物的產生、運輸、貯存、處理和處置實施全過程控制。一般工業固廢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的有關規定;危險廢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廢做到分類收集,合理暫存,定期綜合利用處理;項目廠區設垃圾桶,生活垃圾經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危險廢物包括廢機油、廢油桶和廢油抹布手套等,按照規范要求設立危廢庫,委托有相關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外運處置。固廢的收集和運輸過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發生二次污染。 四、項目在建設和運營中應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項目日常環境管理和環境風險防范。公司應建立健全包括環境風險預防在內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規章制度,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設置專門環保管理機構,落實專職環保技術人員并加強能力培訓;強化污染防治設施日常運行管理,規范設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記錄應真實、有效、及時;按照規范制定企業自行監測方案,配備必要的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或委托有資質單位開展自行監測;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各類原輔材料運輸、貯存、使用過程中的管理。加強重點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生產管理,粉塵治理等環保設備設施啟動、停運、檢修或改(擴)建時,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要求。 2、嚴格落實總量控制要求。該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為新增顆粒物排放量不超過5.56噸/年。 五、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相關要求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將《報告表》中各項環境保護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單及其他有關內容載入排污許可證;項目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前不得投入試生產或試運行。 六、項目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投入試生產前向我局報備,正式投產前,應按照規定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公 章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