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0032911816/202506-00057 | 組配分類: | 相關規章制度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民政局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 名稱: | 關于進一步規范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 文號: | 青民〔2025〕29 號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5-06-06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蓉城、丁橋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有關鄉鎮便民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規范高齡津貼發放工作,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池民養老函[2025]4號)(附件3)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范圍標準
(一)發放范圍。具有青陽縣戶籍,年滿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二)發放標準。年滿80周歲至89周歲的高齡老人,每人每月享受 30元高齡補貼;90周歲至99周歲的高齡老人,每人每月享受60元高齡補貼;100周歲及以上每人每月享受300元高齡補貼。高齡老人的年齡,以公安部門發放的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日期為依據。
二、規范辦理流程
(一)凡是符合高齡津貼申報條件的老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向其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提出申請。若老年人因身體等原因,無法到其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提出申請的,可以委托近親屬或其他人員辦理申請手續。
(二)戶籍所在地村(社區)在接到申請后,要認真審查核實。審核后符合條件的報所在鄉鎮,鄉鎮要嚴格審查申報對象的真實性、準確性及資料的完整性,按月由各鄉鎮匯總后報送縣民政局審批。
(三)各鄉鎮民政部門于每月5日前將當月高齡津貼審批通過的發放人員名單報縣民政局,縣民政局于每月10日前將當月高齡津貼審批通過的發放人員名單報同級財政局,經財政局審核后實施打卡發放,原則要求每月月底前發放當月資金,具體依據各地財政支付情況發放。對符合條件的對象資金發放從申請當月起計發。
三、強化動態管理
(一)積極建立信息比對長效機制,各鄉鎮、縣民政部門要加強與同級財政、公安、衛健、人社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做好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的信息核查。
(二)鄉鎮、村(社區)要按月摸排轄區內80周歲老年人的死亡、到齡、戶籍遷入(出)及其他情況信息,及時調整高齡津貼發放人員名單。
四、加大宣傳力度
息對比,復核后與符合津貼發放條件的老人主動聯絡,向其本人或其監護人宣傳相關政策,積極協助其辦理申請。如有不愿申請的對象,要充分尊重其意愿,簽訂自愿放棄承諾書,鄉(鎮)、村(社區)可不為其申請。針對因特殊情況發放不及時的情形,對發放對象做好解釋工作。
五、完善檔案管理
各鄉鎮要健全完善高齡津貼發放工作檔案,切實做到“一村(社區)一臺賬”。各鄉鎮民政部門按月整理高齡津貼動態管理表(見附件1),與審批通過的發放人員名單同步報送。
六、其他工作要求
請各鄉鎮嚴格按照《關于全面排查整治高齡津貼發放管理相關問題的通知》(皖民養老函[2025]90號)(附件2)落實高齡津貼發放不規范問題整改要求。
(一)全面排查(7月10日前完成)。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縣級民政部門牽頭,會同同級財政、公安、人社、衛健等部門對轄區內高齡津貼發放情況進行全覆蓋排查。
(二)切實整改(8月10日前完成)。針對排查發現的問題,明確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分類進行改。對“應享未享”且健在的老年人應立即納入高齡津貼發放范圍,自老年人本人或監護人申請當月起由民政部門按同期補貼標準予以審核發放,縣局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明確具體補發時間,補發時限原則上不得早于2022年12月(含當月)。對“應退未退”的老年人要及時退出,其中對死亡(含失蹤)的老年人應自死亡(或報告失蹤)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停發手續,并追回多發資金;對戶口遷出本地的老年人應自戶口遷出的次月開始停發高齡津貼,多發資金全部追回。
(三)完善機制(長期堅持)。加強與公安、人社、衛健等數據信息共享,建立常態化信息核查比對機制。加強信息化應用,優化申報審核流程,逐步推行高齡津貼“免申即享”。
(四)統籌推進。各鄉鎮要結合養老服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統籌推進高齡津貼問題排查整治工作,協助多發資金追繳等工作,加強與財政等部門合作,進一步規范高齡津貼發放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縣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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