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7568263982/202511-00002 | 組配分類: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生態環境分局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名稱: | 池州金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高性能銅(鋁)基新材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的函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5-11-03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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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意見: 青環管(2025)35號 池州金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來的《池州金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高性能銅(鋁)基新材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等材料收悉。經審查,同意批準該報告表。現批復如下: 一、本次工程建設單位為池州金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項目建設地點為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青陽經濟開發區東河園。項目總占地面積約94000平方米,本項目利用現有標準化廠房17837.3平方米,辦公樓2087.1平方米、倉儲用房1210.81平方米、綜合研發樓2087.1平方米,其他附屬設施85.12平方米;購置天然氣銅熔爐、圓盤澆鑄機、連鑄連軋生產線等設備共約125臺(套)。項目建成后,年產3萬噸連鑄連軋銅桿和7萬噸陽極板,形成年產10萬噸高性能銅(鋁)基新材料的生產能力。青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25年05月30日(首次備案時間為2024年05月17日)以青發改〔2024〕249號文對池州金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高性能銅(鋁)基新材料項目予以立項備案(項目代碼:2405-341723-04-01-231325)。 二、原則同意《報告表》的技術評審意見和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報告表》中所列項目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環境保護措施開展建設和運營。 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強全廠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設計、建設和維護管理。項目應確保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修改單中的二級標準限值;項目1#廠房熔銅、澆鑄廢氣集氣罩收集經“旋風除塵+布袋除塵器”處理由15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2#廠房熔銅、澆鑄廢氣集氣罩收集經“旋風除塵+布袋除塵器”處理由15米高排氣筒(DA002)排放;3#廠房熔銅廢氣集氣罩收集經“旋風除塵+布袋除塵器”處理由15米高排氣筒(DA003)排放;3#廠房軋制、清洗廢氣集氣罩收集經“干燥箱+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5米高排氣筒(DA004)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二噁英類和單位基準排氣量有組織排放參照執行《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4-2015)中表4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相關限值。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總烴廠界無組織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相關限值。廠區內顆粒物無組織排放限值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A.1無組織排放限值。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的原則設計、建設和使用廠區供排水系統。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及青陽縣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與冷卻塔排水一起排入青陽縣污水處理廠處理。 3、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廠區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高噪聲設備盡可能遠離噪聲敏感點;項目應避免夜間運輸,以免對道路沿線居民造成影響。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4、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應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固體廢物的產生、運輸、貯存、處理和處置實施全過程控制。一般工業固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的有關規定;危險廢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標準要求。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固廢包括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廢包括爐渣;危險固廢包括收集粉塵、廢乳化油、廢潤滑油、廢油桶。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日產日清;爐渣收集暫存一般固廢庫,企業外售綜合利用;收集粉塵、廢乳化油、廢潤滑油、廢油桶,按照規范要求設立危廢庫,委托有相關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固廢的收集和運輸過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發生二次污染。 四、項目在建設和運營中應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項目日常環境管理和環境風險防范。公司應建立健全包括環境風險預防在內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規章制度,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設置專門環保管理機構,落實專職環保技術人員并加強能力培訓;強化污染防治設施日常運行管理,規范設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記錄應真實、有效、及時;按照規范制定企業自行監測方案,配備必要的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或委托有資質單位開展自行監測;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各類原輔材料運輸、貯存、使用過程中的管理。加強地下水和土壤環境污染防控;加強重點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生產管理,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污水處理、粉塵治理等環保設備設施啟動、停運、檢修或改(擴)建時,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要求。 2、嚴格落實環境防護距離和總量控制要求。應關注環境防護距離范圍內環境敏感建筑變化,積極配合青陽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做好規劃控制工作,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為新增二氧化硫不超過0.06噸/年,新增氮氧化物不超過2.825噸/年,新增顆粒物不超過2.027噸/年,新增VOCs不超過0.325噸/年。 五、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相關要求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將《報告表》中各項環境保護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單及其他有關內容載入排污許可證;項目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前不得投入試生產或試運行。 六、項目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投入試生產前向我局報備,正式投產前,應按照規定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公 章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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