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734979262/201906-00002 | 組配分類: | 預警提示信息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應急管理局 | 主題分類: | |
| 名稱: | 關于在全市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通知 | 文號: | 高危行業 生產經營單位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18-10-28 | |
| 生效日期: | 2018-10-28 | 廢止日期: |
江南產業集中區、各縣區、九華山風景區、開發區、平天湖風景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市屬重點企業,有關單位:
為發揮保險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化解生產安全事故風險,保障企業及有關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保監會財政部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和《安徽省安監局安徽保監局安徽省金融辦關于進一步加強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在全市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化認識
當前,我市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新舊動能轉換的關鍵時期,仍處于安全事故多發高發期,安全生產任務艱巨,特別是我市產業結構偏重,非煤礦山、化工、金屬冶煉、煙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高危行業比重高,道路交通路況復雜、通行條件差,建筑施工點多量大,導致事故發生的因素多、風險大,制約安全生產的深層次矛盾突出。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對從業人員、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經濟賠償的責任保險。在安全生產領域引入保險制度,特別是在高危行業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學習借鑒發達國家風險防控做法,利用市場機制和社會力量加強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于促使企業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形成自我約束機制,防范和減少事故發生;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及時補償、有效保護事故受害者權益,減輕政府在事故發生后救助負擔;有利于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經濟健康運行,保障社會穩定。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從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重要意義,扎實做好各項工作,確保順利推進實施。
二、總體要求
遵循“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突出民生、保本微利”的原則,按照“統一保險費率、統一服務標準、統一保險流程、統一組織規劃、統一浮動機制”的模式,全面推進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逐步在全市建立起責任保險與安全生產工作相結合的良性互動機制,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
三、保險內容
(一)實施范圍。全市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鼓勵其他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對存在高危粉塵作業、高毒作業或其他嚴重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投保職業病相關保險。
(二)保障對象。投保的企業從業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下同)和第三者。企業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時應覆蓋全體從業人員,并實行同一保險金額標準,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崗位等差別對待。企業請求安責險經濟賠償時,不得影響投保企業從業人員依法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的權利。
(三)保險范圍。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人身傷亡賠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財產損失、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保險機構應開發適應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保障需求的個性化產品。
(四)保費繳納。企業原則上應以獨立的生產經營單位為單位在當地投保,建筑施工企業可以按建設項目為單位在當地投保。保費由企業繳納,可以從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
(五)保險期限。安全生產責任險的保險期限原則為一年,季節性生產經營單位和建筑施工行業等特殊情況可根據生產經營建設周期確定。除被依法關閉取締、完全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外,應當投保安責險的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延遲續保、退保。
(六)投保額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保人員保障限額不得低于30萬元,可依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設置多檔次,供參保企業選擇。
(七)保險費率。依據承保人在保監部門備案的費率標準為基準,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確定保費費率,并根據投保企業風險程度、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事故發生、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賠付率等情況實行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促進參保企業自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四、運作方式
(一)引入第三方經紀公司專業化運作。按照相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引入1家保險經紀公司作為第三方機構,實行專業化運作。安全生產責任險采取共保模式,以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主承保單位和協保單位,共同負責全市范圍內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
(二)事故預防與理賠。承保人應按照不少于保費總額8%提取事故預防費用。提取的事故預防費用,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擠占、轉存,按照集中使用、統籌安排、分級實施的原則,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獎勵、安全生產科技推廣等事故預防工作。鼓勵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機構在行業安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為承保人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領導,市安委會成立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組長,市安全監管局、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市保險協會等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監管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按照市安委會統一部署,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推動本地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順利開展。
(二)強化職責分工。各級各部門要在市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作,相互配合。市安全監管局要充分發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安全生產責任險的具體實施,及時調度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加強督促檢查,并負責指導、督促全市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等行業企業積極投保。市住建委負責指導、督促全市建筑施工行業領域企業做好參保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督促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企業做好參保工作。市經信委負責指導、督促全市民爆行業領域企業做好參保工作。市農委負責指導、督促漁業生產企業做好參保工作。市保險協會負責對承保人經營業務進行監管,確保各項承保業務有序開展。第三方經紀公司要積極開展宣傳培訓、政策解讀,做好承保人與參保企業之間的銜接和協調工作。
(三)強化政策銜接。根據《財政部 安全監管總局 人民銀行關于取消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要求,為做好風險抵押金取消與安全生產責任險推進實施的政策銜接工作,防止出現制度真空,原繳納風險抵押金尚未辦理退付手續的生產經營單位,可將抵押金部分或全部轉換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剩余部分全部返還。對生產經營單位已投保的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其他險種,應當增加或者將其調整為安全生產責任險,增強事故預防功能。
(四)強化理賠服務。各承保人要積極開拓安全生產責任險業務,對應投保企業主動上門服務。要提高保險理賠服務水平,承保人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保險賠償金,并建立小額快付、大額預付、緊急費用墊付等快速理賠機制,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投保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承保人應積極參與搶險救災,并根據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監管或相關部門出具的事故情況證明、政府關于事故調查組成立的相關資料,主動、迅速、準確地核定賠款,并及時上門為企業提供理賠服務。
(五)建立考核督查。安全生產責任險推進實施情況,將納入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內容。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當在安全生產財政資金投入、信貸融資、項目立項、進入工業園區以及相關產業政策扶持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的企業。同時,應當及時公布企業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情況,為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和社會公眾查詢提供便利。各級安全監管和有關部門應當將安全生產責任險投保情況作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生產誠信等級評定的必要條件,作為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風險分類監管以及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重要參考。加強對企業投保情況和承保人理賠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企業未按規定投保或續保、將保費以各種形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未及時將賠償保險金支付給受害人的,承保人理賠不及時、理賠款不予支付的提出整改要求,對拒不整改的,應當將其納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池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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