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0032911816/201709-00005 | 組配分類: | 監督檢查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民政局 | 主題分類: | |
| 名稱: | 縣民政局“四輪并驅”強化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工作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17-09-08 | |
| 生效日期: | 2017-09-08 | 廢止日期: |
青陽縣民政局紀檢組認真貫徹落實青紀發【2017】22號文件精神,“四輪并驅”強化民政系統內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
一是加大風險防控力度,預防違紀違法行為。結合民生工程救助項目和民政扶貧各項工作任務,精心繪制低保、五保、臨時救助、醫療救助等救助項目審核審批流程圖,針對審核審批流程,認真排查民政工作崗位風險點,列出風險點表現形式,標出崗位風險點等級,提出風險防控針對性措施,相關工作人員劃好自律底線,強化自我防范。根據民政部門工作職責和相關政策、法規,制定民政權力清單,明確實施救助行為的承辦機構、前置條件、職權范圍,讓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強化權力運行監管,確保民政救助扶貧項目責任清單與權力清單真正落地生效。注重通過業務知識培訓與常態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基層干部執行民政救助扶貧政策與依法依紀辦事能力。
二是健全陽光救助機制,防止暗箱操作行為。推動建立了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建立起跨部門、多層次的核對信息平臺,與涉及家庭經濟狀況信息的各部門實現數據交換聯動,實現對擬兜底保障貧困家庭的車輛、房產及其他各類收入、財產信息的精準高效核查;推動建立社會保障、社會救助和扶貧開發信息共享機制,逐步實現各類數據互通、信息共享;健全縣、鄉、村三級聯動機制,鄉(鎮)擔負起兜底對象入戶調查、評議、審核等責任,村(社區)委會擔負申請申報、動態管理、民主評議、兩榜公示等職責;建立起扶貧對象救助標準有升有降、保障對象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推行“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做到困難群眾求助有門、救助及時,有效緩解群眾燃眉之急。
三是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及時掌握違紀線索。注重民政救助過程中的違紀違法監督舉報查處工作,做到既發揮違紀違法監督舉報箱和公布舉報監督電話等傳統手段,又充分利用互聯網、手機客戶端、微信等現代科技媒介;既注重平時來人來電反映違規線索跟蹤,又積極關注扶貧工作的專項督查發現的問題處置。
四是強化檢查監督工作,確保救助項目落實。切實履行民政救助過程中監管責任,堅持做到“抓業務與抓監管并舉、抓考評與抓整改聯動”。堅持實行“督查—核實—整改”模式,針對督查和檢查當中發現的問題堅決整改。做到新申請低保對象鄉鎮100%入戶調查核實、存量低保對象縣民政局業務科室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督查全縣117個村(社區)是否堅持低保長期末端公示、是否真公示、是否公示全面及時、是否落實民主評議制度;督查基層是否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核查。基本形成了強有力的督查高壓態勢,促進了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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