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0032911816/201907-00017 | 組配分類: | 政策法規文件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民政局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 名稱: | 關于印發《青陽縣2019年特困人員供養及機構運行維護實施辦法》的通知(青民〔2019〕42號)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19-07-01 |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各鄉鎮民政所、財政所:
現將《青陽縣2019年特困人員供養及機構運行維護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青陽縣民政局 青陽縣財政局
2019年7月1日
青陽縣2019年特困人員供養及機構運行維護實施辦法
縣民政局 縣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五保供養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實施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2019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和市民政局財政局《困難人員救助暨困難職工幫扶工程實施辦法之特困人員供養及機構運行維護實施辦法》精神要求,完善特困供養制度,提升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建后管養水平,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特困供養對象基本生活權益為目標,建立完善特困供養制度,進一步提高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管理運營水平,提高設施使用效益,促進城鄉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二、目標任務
2019年,特困供養對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本縣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60%;護理標準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標準的10%。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建后管養水平顯著提升。全縣特困供養服務機構運行維護管理進一步規范,特困集中供養水平逐步提升,特困供養機構管理運營水平進一步提高,切實保障特困對象集中住養需求。
三、實施內容
(一)完善特困供養制度
1.保障范圍。具有我縣戶口的老年人、殘疾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特困供養待遇。
2.供養標準。2019年,特困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
基本生活標準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60%確定。基本生活標準包括各級財政補助資金、救助供養對象領取的基礎養老金、養老服務補貼、高齡津貼、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個人財產性收入等,財政資金在其個人財產性收入之外,確定每人每月補貼580元,從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對不能自理的特困對象(憑醫學證明、勞保證明、殘疾證明界定),由縣民政局會同財政局,根據其不能自理程度、救助供養形式等因素分類分檔確定具體的照料護理標準,原則上照料護理標準按不低于基本生活標準的10%確定。縣民政局會同縣財政局審核確認失能等級和補貼標準。
3.申請、審核、審批程序
個人申請。申請特困供養待遇,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書面說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于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一周后報縣民政局審批。
縣民政局審批。縣民政局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并按照不低于50%抽查核實,于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4.動態管理。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況,發現符合特困供養條件的人員,應當主動為其依法辦理供養,確保符合條件的對象應保盡保。按審批程序對供養對象實行隨機復核、適時調整,特困供養人員不再符合供養條件的,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告知鄉鎮人民政府,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并報縣民政局核準后,終止供養并予以公示。供養對象每年都要進行抽樣審核、審批。供養對象實行縣、鄉(鎮)兩級檔案管理,做到一鄉(鎮)一柜,一村(社區)一檔;縣民政局建立特困供養對象基礎信息數據庫,并負責基礎信息數據庫的日常管理。
(二)特困供養服務機構運行維護
1.開展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等級評定。按照安徽省民政廳、財政廳《安徽省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等級評定工作實施辦法》(皖民福函〔2015〕471號)要求,實施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等級評定工作。根據供養服務質量、內部管理水平、基礎設施條件和組織保障力度,由低至高劃分一星、二星、三星三個等級特困供養服務機構;2018年度被評為三星級以下的供養機構可根據自身條件完善情況,向縣民政局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更高等級評定;未達到星級評定要求的特困供養服務機構須符合民政部《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安徽省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管理細則》規定的基本規范。
2.實施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綜合定額補助管理。按照安徽省財政廳、民政廳《安徽省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綜合定額標準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5〕2064號)規定,依據等級評定結果,將特困供養服務機構按星級高低劃分為一類、二類、三類,按類別實施綜合定額補助管理。
2019年,一類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綜合定額補助標準不低于6000元/人/年;二類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綜合定額補助標準不低于7200元/人/年;三類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綜合定額補助標準不低于8400元/人/年。未達到等級評定標準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的綜合定額補助標準,參照一類標準執行。
(三)資金籌措及管理
1.資金來源。各級財政一般預算安排的資金;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資金;其他資金。
2.資金籌措。結合本地實際統籌中央和省級、市級補助資金,用于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照料護理、醫療救治、喪葬等支出。有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的地方,可從中安排資金用于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政〔2016〕102號)、《安徽省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綜合定額標準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5〕2064號)規定,將當地政府設立的特困供養服務機構運行維護費用、特困供養人員救助供養所需資金列入當地財政預算。
省、縣級財政安排的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綜合定額補助以獎代補資金,根據《安徽省農村五保供養機構運行服務績效管理以獎代補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按照各地供養人數、等級評定管理、績效評價等因素,分配以獎代補資金,專項用于集中供養特困對象生活補貼和供養機構運行維護經費等。
3.資金管理。特困供養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分散供養的特困生活補助資金通過涉農資金“一卡通”發放。集中供養人員生活補助資金由財政部門直接撥付到特困供養機構賬戶。特困供養服務機構運營維護省級補助資金專款專用,應全部用于為特困對象提供供養服務、供養機構運行維護以及為特困人員購買住院護理險。集中供養特困對象個人領取的基礎養老金等,應發給個人用于其零星生活用品購置;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的經營收入等,可統籌用于機構管理、改善特困老人生活條件;集中供養特困對象的原土地、山(林)地等的收入及涉農補助資金等,應當在尊重其合法使用、處置個人財產自由的前提下,用于提高集中供養特困對象生活質量。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財政局按照職能分工各負其責。縣民政局負責編制實施內容、制訂管理制度和對實施情況進行督查考核。縣財政局負責安排落實財政資金,并對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二)健全落實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是特困供養及特困供養服務機構運營維護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本地特困供養及特困供養服務機構運營維護的組織領導、審定規劃以及配套資金、建設用地的落實等事項,并要求規劃、監察、建設、國土、公安、審計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分工履行職責。
(三)強化監督考核。建立健全績效考評機制,加強特困供養保障范圍、供養標準、動態管理、運行維護等考核,切實保障特困對象基本生活權益。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審計、新聞媒體和群眾監督,對擠占、挪用、套取資金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按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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