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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陽縣群眾信訪舉報交辦查處情況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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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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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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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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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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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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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核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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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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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和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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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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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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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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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青陽縣廟前鎮在美麗鄉村建設過程中建設了大量的垃圾池,但配套的清運力量不足,導致經常出現1個月左右清理一次的情況。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后,鄉鎮臨時組織對環境衛生進行清理,出現私自焚燒垃圾的現象,希望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杜絕此類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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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陽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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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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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員對該鎮9個行政村的垃圾收集、運輸處理情況進行調查,對現場40個垃圾池及垃圾桶現狀進行了照片采集,發現確實存在部分垃圾池垃圾溢出未及時清運,且部分垃圾池存在焚燒痕跡。該鎮環衛所原有2輛垃圾運輸車輛,因其中一輛垃圾運輸車輛損壞不能使用,正在通過縣公共資源管理局進行招標購置,現暫時啟用備用三輪車用于臨時清理,運輸車輛每日進行兩次垃圾清運,上午4-5點沿線清理一次,下午5點清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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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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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陽縣廟前鎮政府成立環境衛生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制訂了具體的整改方案和措施,組織人員對全鎮范圍內所有垃圾池進行巡查,安排亮大保潔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環衛工人和車輛進行清運,同時增加1輛保潔車輛對極少數偏遠地區存在的垃圾進行清運,原有2輛垃圾運輸車保持正常清運。組織全鎮環衛工人集中培訓,加大宣傳,嚴禁私自焚燒垃圾。青陽縣廟前鎮政府根據《廟前鎮環境衛生保潔及督察考核辦法》,對青陽縣亮大保潔有限責任公司罰款20000元,處理結果在全鎮進行通報。
5月4日縣政府已印發了《青陽縣農村垃圾治理實施方案》及《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督查考核辦法》,要求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認真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并加大巡查、督查、暗訪力度,確保農村生活垃圾及時收集和清運,改善農村環境,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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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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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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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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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人稱自己是青陽縣以燃煤為能源的洗滌商鋪主,此次中央環保督察時,政府直接將他商鋪關掉,沒有給他整改的時間,讓他無法生存,希望給予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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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陽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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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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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青陽縣收到交辦件后,立即安排縣環保局等部門到現場核查。經調查,信訪所指青陽縣以燃煤為能源的洗滌商鋪為“青陽縣蓉城鎮大成洗滌中心”,位于青陽縣經濟開發區平崗路8號,經營業主為何成,個體工商戶,主要經營衣物、酒店用品洗滌,該洗滌中心在運營過程中使用1臺0.7蒸噸/小時鍋爐。2017年2月16日,縣環保局在開展例行檢查時發現該洗滌中心使用燃煤鍋爐,立即下發整改通知,要求其3月31日前停止使用并自行拆除燃煤鍋爐。期間,該洗滌中心與青陽港華燃氣公司簽訂協議,擬實施煤改氣,但因燃氣管道未通,一直未進行整改。4月5日,市環保局對青陽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暗訪時發現該洗滌中心使用普通燃煤作燃料,且煤渣露天堆放。池州市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協調保障領導小組以池環督辦〔2017〕6號文件將問題反饋給青陽縣。青陽縣政府立即責成縣環保局于4月12日對該洗滌中心予以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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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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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在現場進行調查核實的基礎上,青陽縣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約見信訪人,進一步了解情況,疏解信訪人情緒,引導其理解、支持環保執法工作,并努力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一是落實幫扶措施。信訪人已計劃拆除燃煤鍋爐,準備搬遷或改造,在搬遷和改造過程中,明確由縣環保局、開發區等單位提供相關服務;二是已取得理解支持。當事人已書面承諾,對環保部門的執法表示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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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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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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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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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青陽縣丁橋鎮獨龍村和牛山村附近有4家石子礦,生產過程中噪聲、揚塵污染嚴重,采礦廢渣隨意丟棄,破壞了當地的飲用水源地,開山放炮過程中振動造成當地村民住宅不同程度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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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陽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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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揚塵、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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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辦件中所指丁橋鎮獨龍村、牛山村附近的4家石子礦,均為石灰巖礦,分別為位于牛山村的青陽縣雙木榨礦業有限公司、青陽縣欣達礦業有限公司和位于獨龍村的青陽縣龍力礦業有限公司、青陽縣泰興礦業有限公司。其中雙木榨礦業、欣達礦業、龍力礦業為生產礦山,相關證照齊全,3家礦山已按照礦山綜合整治和創建綠色礦山的要求于4月25日被責令停產;泰興礦業為基建礦山,正在辦理相關基建手續,未動工。
1.反映生產過程中的噪聲問題。礦山停產前,在爆破、破碎、篩分、運輸等生產過程中,有不同程度的噪聲。群眾反映的情況屬實。
2.反映揚塵污染問題。除泰興礦業外,雙木榨礦業、欣達礦業、龍力礦業等3家礦山物料堆場未進行有效覆蓋,其中雙木榨礦業地面積灰較重;部分礦區道路不同程度損壞,在大風天氣下和車輛運輸過程中易產生揚塵。群眾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
3.反映采礦廢渣隨意丟棄問題。欣達礦業和雙木榨礦業采礦產生的棄土均堆放于自建的排土場;龍力礦業采礦產生的棄土除部分堆放在自建的排土場,尚有3萬立方棄土運至青陽縣丁橋中心小學用于填方;泰興礦業基建未動工無棄土,礦區周邊未見隨意丟棄的棄土。群眾反映的情況不屬實。
4.反映破壞當地飲用水源地問題。雙木榨礦業、欣達礦業、龍力礦業等3家生產礦山均建有場地淋溶水收集沉淀池,廢水經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獨龍村飲用水來自村建水塔,水塔取水口距泰興礦業、龍力礦業均在1000米以上,符合相關要求,不存在污染當地飲用水源地問題。牛山村飲用水由鎮自來水廠提供,鎮自來水廠取水口距牛山村兩礦5公里以上,不在牛山村境內。群眾反映的情況不屬實。
5.反映礦山開山放炮過程中,震動造成當地村民住宅不同程度受損問題。在300米安全距離范圍內無村民,不存在村民房屋受損。在300米安全距離范圍外,2015-2016年,兩村共有18戶房屋屋頂瓦片不同程度受損,涉事礦山及時對村民房屋瓦片進行更換。2017年1-5月,未發生住戶房屋損壞。群眾反映的情況部分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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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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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產整合。青陽縣環保局已下發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雙木榨礦業、欣達礦業、龍力礦業、泰興礦業等4家礦山繼續停產,并按綠色礦山創建方案進行整合,達成整合協議后,由雙木榨礦業作為整合主體實施綠色礦山創建,對其余3家礦山實施關閉并開展地質環境治理與恢復工作。青陽縣丁橋鎮已制定整改方案,對轄區內所有礦山堆場和排土場等易產生揚塵地塊已進行有效覆蓋;下步,對貨運車輛做到有效覆蓋、沖洗后上路,嚴防潑灑和揚塵;對積灰較重的路段已進行全面清掃清洗,并于5月底前完成損壞道路修復工作。
2.依法查處。5月12日,青陽縣環保局對雙木榨礦業、欣達礦業、龍力礦業等3家礦山揚塵污染、噪聲問題進行立案查處,處罰總計十萬元。
3.舉一反三。結合礦山整治和環境綜合治理,已制定出臺《青陽縣涉礦企業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青政辦〔2017〕23號),對全縣礦山及涉礦企業已進行全面排查,嚴格審查,分類處置。對整合和創建礦山,在全面停產的同時,逐礦擬出問題清單,督促企業實施整改,達到綠色礦山的標準,并通過市級驗收后方可復產;對基建礦山,認真執行環保、安全生產和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對周邊堆場、裸露地塊進行有效覆蓋后,方可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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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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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結;行政處罰;責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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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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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幾家無證加工的石子場灰塵漫天,噪聲很大,嚴重影響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池州市青陽縣蓉城鎮318國道的無證石子加工場(原縣水泥廠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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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陽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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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塵、噪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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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查,交辦件中所提石子加工廠為青陽縣蓉城鎮方圓石子廠,該廠于2004年7月開始生產,主要從事廢石料破碎業務,有小型石料加工生產線一條,辦有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未辦理環評及其他相關手續,未安裝環保設施。反映的情況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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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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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依法取締。青陽縣環保局會同蓉城鎮已對方圓石子廠進行查封;青陽縣環保局于5月12日下發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并約談該石子廠負責人,該負責人已表示不再經營,拆除相關設備。5月14日,已完成拆除工作。二是舉一反三。青陽縣政府已印發《青陽縣涉礦企業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青政辦〔2017〕23號),對全縣涉礦企業進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對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環保設施不到位或環保設施運轉不正常、現場環境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一律停產整頓,待整改達標后方可生產,無法整改的一律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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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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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結;依法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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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標*的問題是督察組重點關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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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污染類型包括水、大氣、土壤、生態、重金屬、垃圾、噪聲、油煙、揚塵、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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