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我局派出審計組,于2020年9月17日-9月27日對青陽縣截至2020年9月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本次對應對新增財政資金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情況、拖欠民營企業賬款情況、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工傷保險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調查了縣財政局、開發區、教體局、醫療保險、人社局、國土局、林業局、環保局等部門。
一、跟蹤審計工作開展情況
(一)新增財政資金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情況:
1、新增財政資金管理分配情況。2020年青陽縣新增中央財政直達資金總額29,423.90萬元,其中列入正常轉移支付資金5,490.70萬元;特殊轉移支付資金13,051.20萬元(其中已安排具體項目省級下達2,031.20萬元,市級下達905萬元); 抗疫特別國債資金10,882.00萬元。
省財政下達特殊轉移支付資金10,115.00萬元、抗疫特別國債資金10,882.00萬元已分別列入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預算調整方案經2020年8月6日青陽縣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會議通過,新增財政資金細化分配表已按要求及時向省財政廳報備,于2020年8月11日將新增財政資金預算批復表下達相關單位。
特殊轉移支付資金主要用于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體系、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等明確用途或項目資金,彌補縣減收增支和縣級“三保”缺口補助等;抗疫特別國債資金按照“中央切塊、省級細化、備案同意、快速直達”的原則統籌用于惠企利民,支持我縣基礎設施建設和抗疫相關支出。涉及項目54個 ,其中正常直達項目25個、特殊直達項目18個,抗疫特別國債項目11個。
2、新增財政資金撥付下達及使用情況。2020年7月1日至8月25日上級財政分五批合計調撥資金11,056.91萬元(不含直達養老保險部門856.7萬),占預算數40.48%,其中:正常轉移支付資金2,102.9萬元,占預算資金4,634萬元的45.37%;特殊轉移支付資金4,601.21萬元,占預算資金13,051.20萬元的35.25%;抗疫特別國債資金4,352.8萬元,占預算資金10,882萬元的40%。
青陽縣直達資金預算分配總額29,423.90萬元,進度100%,截止9月10日青陽縣財政預算指標下達77,074,879.54元,其中正常轉移支付4,260,000.00元、特殊轉移支付31,611,637.04元、抗疫特別國債資金41,203,242.50元。截止9月25日支出合計16,596.29萬元,支出進度56.4%。
(二)拖欠民營企業賬款情況:青陽縣根據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及省、市清欠辦文件要求,認真組織、扎實開展“回頭看”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清欠工作第一責任人,確保不折不扣完成清欠工作目標任務。同時,結合“四送一服”平臺,受理企業訴求,成立專門科室受理投訴舉報工作,確保事件有著落。
在前期自查自糾和對照檢查整改的基礎上,組織相關部門對負責實施的工程項目,再次認真核對合同支付進度和應付賬、往來賬,對前期清償情況開展回訪,切實做應付即付、應付盡付。對前期摸排出的2筆清欠賬款進行回訪,了解清償情況,確保賬款清償到位,截止2020年9月27日,未發現新增欠款。
(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
1、土地及礦產資源情況。截至2019年底,青陽縣土地總面積1,19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4,804.07公頃,占土地總面積20.7%;園地3,603.64公頃,占3%;林地71,681.04公頃,占60%;城鎮村及工礦用地8,311.86公頃,占7%;交通運輸用地1,730.77公頃,占1.4% ;水域及水利設施面積4,935.74公頃,4%;草地及其他土地4,533.07公頃,占總面積4%。
2、森林資源情況。據林業部門提供資料,截至2019年底,青陽縣森林資源總占地面積114,001公頃,其中:林地總面積71,077.60公頃;非林地面積42,923.40公頃。林地中:有林地65,308.44公頃,疏林地1.90公頃,灌木林地1,558.40公頃,未成林造林地1,831.72公頃,苗圃地27.00公頃,無立木林地2,228.34公頃,宜林地90.70公頃。上述林地總資源中,2019年新增林地67.13公頃(其中:退耕還林項目新增83.10畝,占用林地期滿恢復林地923.80畝)。全縣森林覆蓋率為57.49%、林木綠化率為65.91%、森林蓄積量501.42萬立方米、活立木蓄積量534.51萬立方米,較2018年底分別增長0.24%、1.93 %、7.20 %、8.70 %。2019年新增占用林地67.13公頃,至2019年底,尚有可使用的林地指標0公頃(使用林地指標控制權在省廳和市局)。全縣林業總產值66.83萬元。
3、水資源情況。據水務、住建部門提供資料,境內有大通河、九華河、青弋江三大水系,有青通河、七星河、陵陽河、王村河、九華河等五大河流,有中型水庫2座、小(一)型水庫10座,小(二)型水庫50座,圩口21處,其中萬畝以上圩口1處,千畝以上圩口11處,千畝以下圩口9處。境內水文氣象屬中緯度北亞熱帶季風氣候,多年平均降雨量為1591.5mm,多年平均水資源可利用總量為9.95億m3。全縣供水以地表水為主,其水源主要為牛橋水庫及七星河、青通河、九華河等主要河流,以集中式飲用水供水為主,2019年地表水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優良率達到100%;青陽縣城區備用水源地——石湖水庫工程現已按期完成全部工程建設并通過工程驗收。2010年9月建成并投入運行污水處理廠1處,污水經城市污水管網收集達到90%左右、污水處理率為98%,污水處理達到一級B標準。根據黑臭水體分級評定報告,富陽河被確定為輕度黑臭水體,2019年8月底完成各項富陽河黑臭水體治理工程。黑臭水體治理工程投入使用后,委托專業水質檢測單位選取6個檢測點,通過近6個月以來的檢測結果和民意調查分析,富陽河水體黑臭問題已徹底解決,水質全部達到五類水標準,部分區域已達到四類水標準。
4、生態保護情況。據環保部門提供資料,青陽縣2019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316天,優良率86.8%,PM10年均濃度63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濃度38微克/立方米;2018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288天,優良率為79.1%,PM10年均濃度62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濃度35微克/立方米。2019年青陽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全面完成,實際完成化學需氧量減排量42.23噸,氨氮減排量0.73噸,通過了市政府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的考核;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率達到100%。
5、其他方面情況。青陽縣污水處理廠始建于2008年3月,2010年9月投入運行,污水處理能力2萬噸/天。2019年實際污水處理量為633.67萬噸,達標排放量628.29萬噸,污水管網污水收集率達到90%左右,處理率達到98%,污水處理標準為城鎮污水處理一級B標準。根據縣住建局提供的污水管網布置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入河排污口問題池州市整改工作的驗收意見》等材料中涉及的5個入河排污口存在的雨污分流不徹底問題,已于2018年底整改到位。青陽縣集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站于2017年10月開工、 2018年12月完工,設計生活污水處理能力6,100噸/天,覆蓋10個鄉鎮。截至目前,污水處理廠站已完成土建工程建設、設備調試,正在招標運維單位。
(四)工傷保險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況:
1、工傷保險費率和基金收支結余情況。自2005年起我縣實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2017年7月起我縣實行工傷保險省級統籌。根據全省統一要求,有兩種類型的繳費費率。一是按單位參保,與養老保險等險種捆綁繳費,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了0.1%-0.95%等8個費率檔次;二是建筑行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自2018年5月起費率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1.2‰。
2、2017-2019年青陽縣工傷保險基金收入合計5769.81萬元,其中:保費收入1626.14萬元、市級補助收入3422.00萬元、縣級財政補貼收入716.00萬元;支出合計6014.72萬元,其中:工傷保險待遇支出3438.55萬元,上解市級支出2557.59萬元。2016年底結余276.23萬元,2019年底結余31.33萬元。
二、跟蹤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1、新增財政資金:直達資金有關信息未及時公開。2020年9月,審查發現青陽縣財政部門未按預算公開有關規定及時公開新增財政直達資金有關分配情況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縣財政部門未按預算公開有關規定及時公開。
責任主體:縣財政部門
審計意見:青陽縣財政部門應積極推動直達資金信息公開,按照預算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及時將有關分配情況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2、新增財政資金:支付國有企業減免房租補助款依據不確定。2020年9月4日分別支付青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國有企業青陽縣糧食企業資產經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青陽縣徽豐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減免房租補助款108.06萬元、12.26萬元,合計120.32萬元。
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縣財政部門對支付國有企業減免房租補助款依據不確定。
責任主體:縣財政部門
審計意見:對此次新增財政資金不得用于補貼給減租的國有企業出租人的問題,等省廳明確后再定。
3. 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環保稅信息共享平臺和工作配合機制不健全。截至2019年底,縣生態環境分局和稅務機關未建立環保稅信息共享平臺和工作配合機制。查詢環保部門提供資料發現,實施“費改稅”前縣生態環境分局與稅務部門成立了環境保護稅納稅人識別工作領導小組和核查工作組,之后兩部門未就環保稅征收相關信息實施定期交換和相關工作機制。
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縣生態環境分局和稅務機關未建立環保稅信息共享平臺和工作配合機制。
責任主體:縣生態環境分局和稅務機關
審計意見: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污染物排放數據、環境違法和受行政處罰情況等環境保護相關信息,定期交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將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稅款入庫、減免稅額、欠繳稅款以及風險疑點等環境保護稅涉稅信息,定期交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4、工傷保險基金征收管理:少支付王青貴工傷待遇醫療2.28元萬元。2017年6月僅支付王貴青2015年工傷醫療費0.46萬元,2016年醫療費用2.28萬元未支付。
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縣人社局對工傷待遇發放不夠及時。
責任主體:縣人社局
審計意見:縣人社局應加強基金支出管理,按規定及時足額發放工傷各項待遇,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三、以前階段跟蹤審計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2020年第二季度跟蹤審計發現問題“公示制度執行不到位”, “業務檔案資料不完善”已經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