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眾征求意見】關于征求新河鎮“清河清湖清庫”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1-02-01 08:00
來源:青陽縣新河鎮人民政府 字號:[默認 大 超大]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級總河長1號令和池州市總河長第4號令《關于深入貫徹落實<長江保護法>打好“清江清河清湖”攻堅戰的令》精神,切實加強全鎮河湖管理保護,全面推動“清河清湖清庫”專項行動落實,清理整治亂占、亂建、亂堆、亂采、亂排、亂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突出問題,確保河湖安瀾。按照上級專項部署,決定于2021年3月5日,全鎮開展一次“清河清湖清庫”專項行動。特制定鎮級工作方案,為增加該方案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眾權益,現征求廣大居民意見。
一、網上征求意見時間: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3日。
二、聯系方式:0566-5753202。
三、公眾反饋及建議的途徑:郵寄(青陽縣新河鎮人民政府,郵編242808 )等形式反饋意見及建議。
新河鎮“清河清湖清庫”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級總河長1號令和池州市總河長第4號令《關于深入貫徹落實<長江保護法>打好“清江清河清湖”攻堅戰的令》精神,切實加強全鎮河湖管理保護,全面推動“清河清湖清庫”專項行動落實,清理整治亂占、亂建、亂堆、亂采、亂排、亂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突出問題,確保河湖安瀾。按照上級專項部署,決定于2021年3月5日,全鎮開展一次“清河清湖清庫”專項行動。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和在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建設新階段現代化美麗長江(安徽)經濟帶的部署要求,推深做實河湖長制,著力清理整治河湖亂占、亂建、亂堆、亂采、亂排、亂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突出問題,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為建設“泵閥小鎮、水鄉新河”、為推進“三優池州”加速融入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提供優良水環境。
二、主要任務
本次行動主要聚焦河流湖泊管理范圍內,非法侵占水域岸線、亂堆垃圾固廢、非法亂建亂搭、非法開采沙石和取水、亂排亂倒污水、非法設置矮圍捕魚等行為,以及河湖存在的水面漂浮物、阻水水草等問題。各行政村和河長制成員單位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主體責任,鎮、村兩級河長湖長要自覺擔起河湖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扎實推進“清河清湖清庫”專項行動,建立“點對點、長對長”的問題整改責任網。各河長會議成員部門要各司其職、協調聯動、共抓落實,著力打造人水和諧的河湖管護新格局。
三、全面深入排查
各級河長湖長、有關部門和責任單位要堅持問題導向,以鎮、村兩級河長為基礎,用1個月左右的時間,組織開展全河段全湖區全水域拉網式排查,鎮、村兩級河長要深入責任片區現場,實地排查,做到河湖全覆蓋,建立問題動態臺賬。發現一處、清理一處、銷號一處,在2021年5月前全面完成集中清理整治任務。堅決清除存量,在此基礎上,再用2個月左右的時間進行“回頭看”,力爭2021年7月31日前全面總結“清河清湖清庫”專項行動,還河湖一個干凈、整潔的空間。
四、強力推進整改
各單位、部門要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長江大保護相關要求,嚴格整治標準,確保行動成效。
2020年底前,完成“三大一強”等各類專項行動已發現的河湖亂占、亂堆、亂采、亂建等問題整治,全面完成河湖沿線垃圾固廢、水面漂浮物、非法堆砂場的排查清理,實現水域、河道、岸線干凈整潔,確保整治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2021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青通河新河段、七星河新河段、東山河段、東山水庫、鳳形水庫、水竹山水庫等問題整改,基本完成河湖“四亂”的清理整治,保證河、湖、庫的水域空間完整,行蓄洪能力逐步提升。
2021年6月前,完成鄉村河湖亂占、亂堆、亂采、亂建等問題整治清理整治,實現全鎮河湖無“四亂”。對在河湖非法捕魚、亂采砂石、非法排放污水的,及時發現及時打擊處置。對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少數復雜的歷史遺留問題,要制定專題整改方案,明確責任、整改時限和治理措施,強化河湖長跟蹤督辦,一級督導一級、一級壓實一級、總河長負總責,堅決清理整治到位。
五、健全長效機制
(一)明確責任,落實任務
各村要高度重視,把“清河清湖清庫”專項行動作為推進 2021年河湖長制工作的重要抓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壓實責任,有力有序推進該項工作。鎮級總河長對“清河清湖清庫”專項行動負總責,承擔總督導、總調度的職責;各單位、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切實履行河湖水域岸線管治保職責;各相關部門依法履職,形成工作合力,推進整治任務。各級河湖長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大巡河巡湖力度,要督促落實河湖日常巡查保潔和管護制度,嘗試構建“生態檢察官”和“河湖警長”等聯席機制,加大涉河湖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全面組織實施責任河湖集中整治行動。
(二)強化督查,嚴格考核
全面落實工作督察、暗訪制度,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督察、督導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要強化獎懲,鎮黨委、政府將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納入對各級河長湖長考核的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各村黨委(總支)、村委會干部年度千分制考核內容,作為村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領導干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對真抓實干、成效顯著的各級河湖長,以通報表揚;對履職不力、整改不實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追責;對阻擾整治、暴力抗法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各村和河長制成員部門要統籌抓好宣傳引導工作,開展多形式、多角度、持續深入的宣傳“清河清湖清庫”專項行動,要通過各種渠道,共享各地進展信息和典型經驗,鼓勵群眾參與和媒體監督,積極營造社會各界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和監督“清河清湖清庫”專項行動的良好氛圍,激發全社會愛河護河的熱情,凝聚生態文明建設的共識與合力,引導各方共同守護好綠水青山。
各村級河庫長于2021年3月25日前,將“清河清湖清庫”專項行動開展情況書面報送至鎮河長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