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科技經信局主要負責人(科技經濟信息化局局長袁偉)解讀《青陽縣鑄造產能置換管理暫行辦法》(文字解讀)
一、起草的目的和必要性
為了嚴禁鑄造行業新增產能,推進布局優化、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鑄造產能的通知》(工信廳聯裝〔2019〕44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暫行辦法。
二、起草的依據
1. 《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
2.《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號)
3.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鑄造產能的通知》(工信廳聯裝〔2019〕44號)
三、起草過程
對照上級行業管理部門的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我局草擬了《青陽縣鑄造產能置換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了縣直有關單位的意見,對所征求的意見進行了收集整理并予以充分吸納,對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后提出的多處修改意見全部予以吸納,經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審稿。
四、主要內容
《青陽縣鑄造產能置換管理暫行辦法》主要用于我縣境內各類工業企業鑄造熔煉設備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鑄造項目)。建設項目備案前,須公告產能置換方案。主要內容:堅持全縣一盤棋,統籌開展鑄造產能置換工作。不符合我縣產業布局規劃的區域,不得開展產能置換新建項目,原有鑄造產能可以退出,集中用于符合規劃區域的重點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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