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生豬規模化養殖場無害化處理補助相關工作的通知》( 皖農財〔2012〕146號)文件精神和要求,為促進我縣生豬生產健康發展,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對我縣年出欄5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費用給予補助,特制定青陽縣發放養殖環節病死生豬無害化處理補助工作實施方案。
(一)主管單位:青陽縣農業農村水利局
(二)實施單位:青陽縣畜牧獸醫局
(三)補助資金來源:養殖環節病死生豬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來源于上級部門下達給我縣的中央、省、市、縣財政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用于生豬養殖場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補貼。
(四)補助對象
青陽縣域內對病死豬進行了無害化處理的生豬規模養殖場(小區)。
(五)補助標準
對年出欄50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無害化處理的病死豬給予每頭80元的無害化處理補助。
(六)補助經費撥付程序
各鄉(鎮)轄區內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上規模養殖場發生病死豬時,上報鄉鎮畜牧獸醫站,同時按照《病害動物和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 GB-16548-2006 )規定進行深埋、化制、高溫、化學等無害化處理,并及時填寫規模化養殖場(戶)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情況登記,并于每月15日前將上月統計表上報至縣畜牧獸醫局。
( 2)若規模養殖場一次性發現病豬20頭以上(含20頭)
的,及時上報縣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并派官方獸醫進行現場核查認定,一次性發現病豬100頭以上(含100頭)的上報市動物疫病衛生主管單位,派人進行現場核查認定。
(3)縣畜牧獸醫站依據各鄉鎮畜牧獸醫站上報的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情況登記表進行匯總審查,登記造冊,形成縣級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情況統計表,將統計表按月上報至市級畜牧獸醫管理部門。
(4)將擬發放補助資金的養殖場(小區)名稱、病死豬
無害化處理數據、補助標準和補助金額以及舉報電話等信息在青陽縣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及所在村進行公示,接收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違規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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