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繼續實施城鎮棚戶區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計劃,堅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學研究確定2021年城鎮棚戶區改造、公租房保障計劃任務。
基本原則
1. 精準實施,穩步推進。嚴格落實國家棚改“三不”“六嚴禁”工作要求,結合本地財力情況,嚴把棚改范圍標準,摸清剩余棚戶區數量,依托國家重點項目投資計劃項目庫建立本地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儲備庫。結合“十四五”棚戶區改造調查摸底情況,將現有棚戶區落實落細到具體項目,明確安置方式和安置地點,合理安排改造時序,科學確定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力爭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現有棚戶區改造。同時要突出改造對象、改造方式、計劃任務、項目管理和危房改造的精準,結合城市更新和城市危險房屋排查,做到因城施策、一樓一策,重點改造老城區內臟亂差棚戶區和城市危房,防止出現大拆大建。
2. 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統籌用好棚戶區改造和老舊小區改造政策,堅持因地制宜,分類處理,合理確定改造范圍和改造方式,通過拆舊建新,也可以通過改建、擴建、翻建等方式實施棚戶區改造。要結合本地房地產市場發展變化和商品住房庫存情況,及時有針對性地調整完善貨幣化安置政策,做好與房地產市場的有效銜接。商品住房庫存不足、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市縣,要取消貨幣化安置的優惠政策,支持棚改安置住房建設。商品住房庫存量大、市場房源充足的市縣,可繼續穩妥采取棚改貨幣化安置方式。
3. 完善配套,同步規劃。根據“十四五”棚戶區改造規劃,編制好新建安置小區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污水、停車庫(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無障礙設施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規劃,堅持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
有關部門要指導市縣根據當地時間情況確定棚戶區改造具體范圍,嚴格把握改造標準,堅決防止借棚戶區改造之名搞房地產開發的傾向。嚴禁將房地產開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與棚戶區改造和公租房項目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除外)等項目打包納入棚戶區改造;嚴禁將因道路拓展、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拆遷改造房屋的項目納入棚戶區改造;嚴禁將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納入棚戶區改造;嚴禁將房齡不長、結構比較安全的居民樓納入棚戶區改造;嚴禁將棚戶區改造政策覆蓋到一般建制鎮;嚴禁將小區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項目納入棚戶區改造。
將符合當地棚戶區改造范圍和標準的城市危房納入棚戶區改造計劃,優先安排改造。重點安排改造地震易發區房屋設施加固工程重點區域229個縣市區中,符合條件的D級城市危房及未抗震設防的C級城市危房。
鼓勵地方從實際出發,多措并舉,實施棚戶區改造。各地要全面評估“十三五”期間棚戶區改造工作成效,進一步完善政策機制,結合地方財力情況,堅持嚴把棚戶區改造范圍和標準,摸清剩余棚戶區數量,依托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儲備本地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市縣應在研究確定2021年棚戶區改造計劃任務的基礎上,統籌安排儲備庫內項目改造時序,做好“十四五”期間棚戶區改造任務安排。
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申報2021年城鎮棚戶區改造公租房保障計劃任務的通知》 ;
(5)《青陽縣城市總體規劃(2010 ~ 2030)》;
(6)《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
(7)其他與城市規劃、土地管理、建設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指導思想
(1)為全面貫徹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加快全省棚戶區改造工作部署,《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申報2021年城鎮棚戶區改造公租房保障計劃任務的通知》建辦?!?020】52號文件精神,以城市總體規劃為指導,扎實推進城市 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保障棚戶區居民的合法權益。
(2)以科學規劃為指導,合理調整用地結構,優化土地功能,提高土地利用率,適應城市的發展,提升區 域吸引力和競爭力。
(3)改善棚戶區居民生活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建設居住新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