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解讀
省應急廳副廳長 王榮喜
一、修訂背景及過程
《預案》上一輪修訂印發時間是2017年6月,兩年多來,省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根據《預案》規定先后10次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有力有效應對了洪水、干旱、臺風等災害,最大程度減輕了災害影響和損失。但《預案》在執行過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預警響應措施不夠具體、少數應急響應條件不夠合理等。同時機構改革后,全省防汛抗旱指揮體系和有關部門防汛抗旱職責發生變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有必要對2017年《預案》進行修訂。
機構改革完成后,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防辦)及時組織開展了《預案》修訂工作,在《預案》修訂過程中加強與應急部、國家防辦對接。2019年7月,完成《預案(征求意見稿)》,征求省防指各成員單位意見,并與省水利廳等主要成員單位進行了多次溝通商討,根據各方意見對《預案》進行了修改完善。2019年8月22日,通過省應急廳廳長辦公會審議,2019年11月15日上報省政府審定。2019年12月省政府辦公廳和省司法廳進行了合法合規性審查。2020年4月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報省委審定,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
二、總體考慮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系列重要論述,結合深化機構改革有關要求,在修訂總體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幾點:一是遵循“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二是突出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強化各級黨委政府責任。三是鑒于《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正在修訂,印發時間尚無法確定,而我省現行《預案》執行的效果較好,因此本次修訂維持《預案》總體框架、體例格式、應急響應等主要內容不變,對涉及機構改革、職責調整方面的內容進行修訂,結合近年防汛抗旱工作的經驗和做法,對預案中的不足進行完善。
三、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預案》共分九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總則,明確編制目標、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第二部分是組織指揮體系,對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及職責、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防汛現場指揮機構組成、市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省防指工作組專家組、有關部門配合和銜接機制進行明確。第三部分是汛(旱)前準備,包括責任落實、應急預案、汛(旱)前檢查、工程準備、應急物資、培訓演練、宣傳教育、社會動員等內容。第四部分是監測預警,包括監測預報、預警發布、預警響應等內容。第五部分是信息報告及發布,包括信息報告內容、信息發送、信息發布等內容。第六部是應急響應,對響應分級、響應條件、響應啟動、響應措施、響應終止等進行規定。第七部分是應急保障,包括隊伍、物資、資金、技術、通信、交通、電力等保障內容。第八部分是善后處置,包括善后工作、總結評估。第九部分是附則,包括名詞術語解釋、預案管理與更新、獎勵與責任、預案解釋部門、實施時間等內容。
四、創新舉措及修訂主要內容
(一)深入貫徹新時期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將工作原則修改為“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軍地協同、全民參與”。防汛抗旱工作目標是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確保重要工程設施安全,“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是防汛抗旱根本要求。“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是防洪法的規定。“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是新時期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
(二)適應結合深化機構改革有關要求。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組成人員的通知》(皖政辦秘〔2020〕26號)對省防指組成進行調整,同時根據國家防總主要職責和我省實際,對省防指主要職責進行了修訂,突出發揮省防指在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牽頭抓總作用,強化組織、指揮、協調、指導、監督職能。
(三)堅持明確各方責任,壓實屬地管理責任,強化各有關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防范應對責任。關于省防指成員單位和省防辦職責。根據機構“三定”方案和《關于印發〈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的通知》(皖防指〔2019〕2號),對省防指成員單位職責和省防辦設置、職責進行了調整和完善。同時,增加了有關部門配合和銜接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五是堅持問題導向,創新機制,結合近年防汛抗旱工作的經驗和做法,細化完善預警響應措施,更加突出以防為主,針對暴雨、洪水、臺風、山洪、干旱等不同類型預警,規定了分級分部門應采取的防范措施,共同做好水旱災害防范工作。刪除原《預案》的防汛Ⅳ級和Ⅲ級響應條件中的“大別山區或皖南山區前期土壤飽和,預報未來24小時發生區域性暴雨、大暴雨”和“大別山區、皖南山區前期土壤飽和,預報未來24小時發生區域性大暴雨、特大暴雨”,此兩條屬于預報內容,有關工作要求在監測預警中體現。
(五)汲取疫情防控教訓和經驗,強化應急保障和應急處置,增加物資保障、次生災害防范和社會風險管控等方面的內容。
五、貫徹措施
一是指導協調省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市、縣(市、區)及時修訂部門地震應急預案和本級、本部門應急預案及操作手冊,完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體系。二是組織指導各級各相關部門開展防汛抗旱應急演練,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各成員單位間的協同應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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