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調查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縣生態環境分局
審計調查項目:青陽縣2021年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 保護情況專項審計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和青審委辦發〔2021〕1號文件要求,我局自2021年4月22日至5月25日,對2020年青陽縣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農水、環保及相關單位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我局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調查報告。
審計發現我縣在自然資源資產生態修復、保護治理、基金管理、合理開發利用等方面雖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和短板,需要引起相關主管部門重視,并加以切實改進。
1.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相關制度未建立。截至2020年底,《青陽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要求建立的年度報告等相關制度未嚴格落實到位。
2.礦山企業未在規定期限提交采礦權延續申請。2020年度,個別企業未按規定在采礦權到期30日前申請采礦權延續。
3.采礦權變更材料不齊全。個別公司發生采礦權人變更時,未見變更采礦權人的證明文件。
四、審計調查建議
(一)完善總體規劃相關配套制度,促進礦業科學發展。
(二)加強礦產資源監管,切實履行好部門職責。
青陽縣審計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用微信掃描二維碼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主辦單位: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青陽縣數據資源管理局
運維電話:0566-5038187 不良信息舉報 中國互聯網協會
皖ICP備05015023號-1 皖公網安備 34172302000005號 網站標識碼:3417230025 本站支持IPV6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