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003291288H/202201-00207 | 組配分類: | 政府公報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公民 / 其他 |
| 名稱: | 青陽縣人民政府公報2022年第1號(總第29期) | 文號: |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2-01-25 | |
| 廢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青陽縣人民政府公報2022年第1號
(總第29期)
縣政府辦文件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青陽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青陽縣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實施意見的通知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青陽縣
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駐青各單位,縣建投集團: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青陽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12日
青陽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災害分級
2. 主要任務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3.2 指揮單位任務分工
3.3 撲救指揮
3.4 專家組
4. 處置力量
4.1 力量編成
4.2 力量調動
5. 預警與信息報告
5.1 預警
5.2 信息報告
6. 應急響應
6.1 分級響應
6.2 響應措施
6.3 縣級層面應對工作
7. 綜合保障
7.1 隊伍保障
7.2 輸送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物資保障
7.5 資金保障
8. 后期處置
9. 附則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處置森林草原火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池州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和《青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青陽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快速反應、安全高效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有關部門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縣政府是應對一般森林草原火災的主體,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需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應急救援。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草原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4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一般森林草原火災: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草原火災: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2. 主要任務
2.1 組織滅火行動
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設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2.2 解救疏散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并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并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森防指)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由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局、縣公安局共同派員組成,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時,縣林業局可以按程序提請以縣森防指名義部署防火相關工作。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組成:
縣森防指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政府分管林業工作的副縣長任常務副總指揮,縣人武部長、縣政府辦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公安局局長、縣林業局局長、縣武警中隊中隊長、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任副總指揮。
縣政府辦、縣人武部、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委、縣教體局、縣科技經信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縣文旅局、縣衛健委、縣城管執法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融媒體中心、縣武警中隊、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市公路管理服務青陽分中心、縣供電公司、中國電信青陽分公司、中國移動青陽分公司、中國聯通青陽分公司等為指揮部成員單位。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有森林草原防滅火任務的景區管理中心、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管理單位等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或責任區域)內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林區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制定鄉規民約,落實森林草原防滅火安全措施。
3.2 指揮單位任務分工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指導民兵力量開展森林草原滅火技能訓練,組織民兵力量、協調駐青部隊參與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承擔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縣級應急響應及需要縣森防指響應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統籌縣綜合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林業部門、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等開展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力量建設,指導社會救援力量建設;組織編制(修訂)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會同林業和其他有關部門開展預案演練、預案實施有關工作;建立森林草原火險預警會商機制,組織開展預警會商和火情監測,健全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森林草原火險、火災信息;協調督促森林草原火災防治和森林草原火災風險評估工作;指導鄉鎮(開發區)及有關單位編制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并推動落實;組織、協調、指導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
縣公安局研究部署公安部門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組織開展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工作;協同開展防火宣傳、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組織對森林草原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預判,并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范處置工作。(按原森林公安森林草原防滅火任務分工“一條不增、一條不減”,原職能保持不變,業務上接受林業部門指導)
縣林業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行業管理責任,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火源管理、日常巡護、隱患排查、檢查指導、專業隊伍建設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置等工作;組織國有林場、盤臺自然保護區等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督促指導林區涉林單位落實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并按規定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森林公安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森林草原防火聯防相關工作;會同縣森防辦確定森林草原防火期,劃定森林草原防火區、高火險區,并提請縣政府發布實施;必要時按程序提請縣森防指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縣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武警力量開展森林草原滅火技能訓練和參與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森林草原滅火技能訓練和參與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3.3 撲救指揮
森林草原火災初期處置工作由當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預判為一般森林草原火災,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同時發生2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場跨兩個行政區域的森林草原火災,原則上由上一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跨縣界的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在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協調指導下,預判為一般森林草原火災,按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規定開展處置工作。預判為較大、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按程序報上級防指協調、指揮。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層級。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災現場成立火場前線指揮部,規范現場指揮機制;在啟動縣級應急響應后交由縣森防指指揮,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擔任總指揮,合理配置工作組,重視發揮專家作用。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滅火的,最高指揮員進入火場前線指揮部,參與決策和現場組織指揮,發揮專業作用;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等級。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火場前線指揮部應劃定火場警戒區,劃入警戒區的火場及周邊行政區,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火場前線指揮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場、不得干擾前線撲火及指揮。
地方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指揮;跨行政區域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的,由火場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或者根據上級森防指明確的指揮關系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部實施垂直指揮。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遂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對應接受火災發生地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統一領導,部隊行動按照軍隊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組織實施。
3.4 專家組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本級專家組,對森林草原火災的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規劃等提出咨詢意見。
4. 處置力量
4.1 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支援力量為輔,地方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社會救援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
4.2 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鄰近力量作為增援力量。
跨鄉鎮調動撲火隊伍增援撲火時,由縣森防指統籌協調,由擬調出鄉鎮組織實施,擬調入鄉鎮負責對接及相關保障。
調動縣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增援撲火時,由縣森防指直接調用。
調動民兵應急力量增援撲火時,由縣人武部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調動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執行撲火任務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 預警與信息報告
5.1 預警
5.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草原火險指標、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4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1.2 預警發布
當森林草原火險預測預報未來出現三級以上(三至五級)高森林草原火險天氣時,依據前期天氣、旱情、物候、火源、火情、衛星熱點狀況及未來(7天以內)天氣趨勢等信息,由縣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縣林業、氣象和公安主管部門加強會商,決定預警級別和預警期限,聯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以文件、信息、短信等方式報告縣森防指、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局、縣公安局等主管部門的領導,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手機短信息平臺、廣播(應急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向相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景區管理中心、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管理單位)和涉險區域社會公眾發布。必要時,縣森防指向鄉鎮人民政府(景區管理中心、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管理單位)及相關單位發送預警信息;向縣、鄉、村全體防撲火有關人員發送手機短信,提出工作要求;向涉險區域全體社會公眾發送手機短信,警示森林草原防火。
5.1.3 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景區管理中心、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管理單位及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草原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各級各類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景區管理中心、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管理單位及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草原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次,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視情對力量部署進行調整,靠前駐防。
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視情對各地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5.2 信息報告
森林草原火災信息報送主體為各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指揮部辦公室要按照“有火必報”原則,及時、準確、逐級、規范報送火災信息。以下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縣森防指辦公室應立即向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管理局報告:
(1)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災;
(2)發生在鄉鎮或縣(區)交界區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3)造成人員死亡或1人以上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
(4)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草原火災;
(5)發生在自然保護區、國有林場、森林公園、旅游景區及其他重點林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6)3小時明火尚未撲滅的森林草原火災;
(7)節假日期間或敏感時段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8)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草原火災。
6. 應急響應
6.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初判級別及發展態勢、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情發生后,發生地指揮部辦公室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并向縣森防指報告,林業部門全力配合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力爭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預判可能發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災和較大森林草原火災,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按程序上報上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必要時,應及時提高響應級別。
6.2 響應措施
火災發生后,要先研判氣象、地形、環境等情況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險設施,科學組織施救。
6.2.1 撲救火災
立即就地就近組織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力量參與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根據火場態勢,及時報告縣森防指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必要時,協調組織民兵應急力量、當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
撲火前線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構,各撲火力量在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氣象條件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確保各類撲火人員安全。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堅持“以專為主、專群結合”的原則,必要時,協調組織民兵應急力量、駐青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6.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學校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6.2.3 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2.4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油氣管道、鐵路線路、特高壓密集輸電通道等重要目標物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并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2.5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6.2.6 案件查處
林業和公安部門及時介入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案件查處工作。
6.2.7 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通過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草原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問題。加強輿情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辟謠澄清,以正視聽。發布內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等情況。
6.2.8 火場清理
森林草原火災明火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原則上,參與撲救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地方專業森林消防力量不擔負后續清理和看守火場任務。
6.2.9 應急結束
在森林草原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2.10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6.3 縣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縣級層面應對工作設定Ⅳ級、 Ⅲ級、Ⅱ級、Ⅰ級4個響應等級,并通知相關鄉鎮(景區管理中心、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管理單位等)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6.3.1 Ⅳ級響應
6.3.1.1 啟動條件
(1)輿情高度關注,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要求核查的森林草原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3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3)6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4)其他需要啟動Ⅳ級響應的情況。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時,經縣森防指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縣森防指辦公室第一副主任決定啟動Ⅳ級響應。必要時,報請市森防指啟動應急響應。
6.3.1.2 響應措施
(1)縣森防指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及時調度火災信息;縣森防指根據需要派員赴火場指導、協調火災撲救等相關工作;
(2)根據需要通知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地鄉鎮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到場撲救;
(3)視情發布高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
(4)視情向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通報火情信息;
(5)根據火場周邊環境,提出保護重要目標物及重大危險源安全的建議;
(6)協調指導縣級媒體做好報道。
6.3.2 Ⅲ級響應
6.3.2.1啟動條件
(1)發生1人以上重傷,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6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3)發生在鄉鎮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4)12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5)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6)其他需要啟動Ⅲ級響應的情況。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時,經縣森防指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縣森防指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Ⅲ級響應。必要時,報請市森防指啟動應急響應。
6.3.2.2 響應措施
在Ⅳ級響應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縣森防指辦公室調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災最新情況,組織分析研判,研究火災撲救措施,并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設縣森防指火場前線指揮部,指導、協調火災撲救等相關工作;
(2)根據需要調派本縣其他鄉鎮半專業森林撲火隊伍增援,報請縣森防指協調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做好增援準備,并做好協調撲火裝備與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的準備。
6.3.3 Ⅱ級響應
6.3.3.1 啟動條件
(1)36 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1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4)發生在縣、市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5)其他需要啟動Ⅱ級響應的情況。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時,經縣森防指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縣森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必要時,報請市森防指啟動應急響應。
6.3.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縣森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根據需要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縣森防指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及時組織調度火災情況、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組織火災發生地黨委、政府(景區管理中心、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管理單位等)開展搶險救援救災工作;
(2)根據需要報請市森防指調派或協調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增援,就近協調撲火裝備與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 根據需要報請上級森防指協調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參加撲火;
(4)縣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5)指導做好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保護;
(6)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開展報道。
6.3.4 I級響應
6.3.4.1啟動條件
(1)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
(3)縣本級已經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的森林草原火災;
(4)因其他原因需要啟動Ⅰ級響應的情況。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時,經縣森防指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縣森防指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響應。必要時,報請市森防指啟動應急響應。
6.3.4.2 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基礎上,縣森防指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由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縣森防指總指揮統一指揮調度。縣森防指火場前線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治、火災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宣傳報道、專家組等工作組;縣森防指總指揮根據需要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主要隨行部門為副總指揮單位,其他隨行部門根據火災撲救需求確定。采取以下措施:
(1)報請上級森防指增調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增派應急航空救援飛機支援火災撲救工作,增調撲火裝備和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需要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區域轉移受威脅群眾;
(3)指導協助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4)進一步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次生災害;
(5)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根據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7)決定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6.3.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3.6 響應終止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由縣森防指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并通知相關部門、鄉鎮(景區管理中心、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管理單位等)。
7. 綜合保障
7.1 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支援力量為輔,地方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社會救援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職工、機關干部及群眾等力量協助開展撲救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是推進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的責任主體,應堅持統籌規劃、按需發展、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加強森林消防隊伍正規化建設。按上級相關規定和要求,縣林業部門建立一定規模的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各鄉鎮、開發區、景區管理中心、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涉林景區、森林公園建立一定規模的兼職森林消防隊伍,配備撲火裝備,落實專業隊伍營房。
7.2 輸送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地面交通運輸為主。特殊緊急情況,需要通過其他方式輸送的,報請上級森防指,按照程序商請相關部門給予協助,縣森防指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具體落實。
7.3 通信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通信網絡和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基本的通信設備。通信保障部門應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保障在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緊急狀態下的通信暢通。
7.4 物資保障
縣林業局、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縣發改委、縣財政局建立集中管理、統一調撥,平時服務、戰時應急,采儲結合、節約高效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設,科學調整縣級儲備規模結構,合理確定滅火、防護、偵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機械等常規儲備規模,適當增加高技術滅火裝備、特種裝備器材儲備。鄉鎮、開發區、景區管理中心、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管理單位要根據本地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裝備和物資。
7.5 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森林草原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防滅火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建立起財政常年穩固投入、特別年份追加投入的經費保障模式,保障森林草原防火所需支出。
8. 后期處置
8.1 火災評估
森林草原火災撲滅后,縣林業局會同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和當地鄉鎮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景區管理中心、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管理單位,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積、林木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和防控工作開展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縣政府提交書面調查報告。
8.2 火因火案查處
縣公安局、縣林業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8.3 約談整改
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區,縣森防指及有關部門應及時約談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景區管理中心、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8.4 責任追究
為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壓實壓緊各級各方面責任,對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實施。
8.5 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景區管理中心、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管理單位要及時組織開展工作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對應急處置提出改進措施。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災,以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產生嚴重影響的森林草原火災,縣森防指向縣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必要時同步報送市森防指。
8.6 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 附則
9.1 預案演練
縣森防指辦公室會同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縣森防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景區管理中心、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管理單位結合當地實際編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辦法,經本級批準,并報縣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形成上下銜接、橫向融合的預案體系。
9.3 以上、以下、以內、以外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數。
9.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森防指辦公室負責解釋。
9.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青陽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青陽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火場前線指揮部組成及任務分工
附件1
青陽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森防指成員單位是縣森林草原防滅火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森林草原防滅火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指導民兵力量開展森林草原滅火技能訓練,組織民兵力量、協調駐青部隊參與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森林草原防滅火政策和成效宣傳;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教育。
縣發改委:負責將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審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或縣政府批準專項規劃內的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項目;參與重要應急物資的協調保障;參與災后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
縣教體局:負責組織指導各類學校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知識宣傳教育,指導在校師生及時開展應急避險工作。
縣科技經信局:負責協調落實免收森林草原防滅火搶險救災專用無線電臺頻率占用費等政策;負責協調森林草原火災有關搶險救援工業產品的應急保障,按程序組織落實醫藥儲備的緊急調用。
縣公安局:研究部署公安部門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組織開展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工作;協同開展防火宣傳、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組織對森林草原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預判,并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范處置工作。(按原森林公安森林草原防滅火任務分工“一條不增、一條不減”,原職能保持不變,業務上接受林業部門指導)
縣民政局:負責公墓、烈士陵園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負責撲火傷亡人員的撫恤事宜;負責森林草原防火區內流浪人員的收容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
縣司法局:協助鄉鎮(開發區)及有關部門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為森林草原火災善后處理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相關矛盾調處等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組織安排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經費預算并監督使用,落實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隊伍建設、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準備和撲救工作所需資金。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縣、鄉公路兩側可燃物清除、交運行業從業人員和乘客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督促森林草原防火區內道路工程施工單位做好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運力,保障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人員、物資的緊急運輸工作。
縣農業農村水利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事用火管理等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縣文旅局:督促涉林景區、景點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滅火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制定應急預案、合理設置森林草原防火標識、開展防火宣傳、落實防控措施;指導受火災影響景區、景點游客的安全疏散與撤離。
縣衛健委:組織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有關醫療救護、災區衛生防疫等工作。
縣城管執法局:負責做好城市綠化帶、城區公園的森林(含草坪)防滅火工作。
縣生態環境分局:指導各鄉鎮(開發區)科學設置近林垃圾設施,禁止森林草原防火區內焚燒垃圾。
縣應急管理局:承擔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縣級應急響應及需要縣森防指響應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統籌縣綜合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林業行業、鄉鎮政府、景區管理中心、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管理單位等開展森林消防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力量建設,指導社會救援力量建設;組織編制(修訂)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會同林業和其他有關部門開展預案演練、預案實施有關工作;建立森林草原火險預警會商機制,組織開展預警會商和火情監測,健全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森林草原火險、火災信息;協調督促森林草原火災防治和森林草原火災風險評估工作;指導鄉鎮(開發區)及有關單位編制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并推動落實;組織協調指導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
縣林業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行業管理責任,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火源管理、日常巡護、隱患排查、檢查指導、專業隊伍建設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置等工作;組織國有林場、盤臺自然保護區等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督促指導林區涉林單位落實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并按規定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森林公安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森林草原防火聯防相關工作;會同縣森防指辦確定森林草原防火期,劃定森林草原防火區、高火險區,并提請縣政府發布實施;必要時按程序提請縣森防指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縣融媒體中心: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報道,組織發布經縣森防指審定的森林草原火災相關信息;通過電視和全縣應急廣播系統及時播發森林草原火險預警、提醒受火災威脅人員做好防范轉移等工作。
縣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武警力量開展森林草原滅火技能訓練和參與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全縣林區(草原)、重點時段的氣象監測服務,發布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預報并提供火場氣象服務,根據天氣條件適時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與森林草原防滅火部門聯合發布高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提供衛星圖像數據,參與利用遙感手段進行森林草原火災監測及損失評估。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森林草原滅火技能訓練和參與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市公路管理服務青陽分中心:負責國、省道公路兩側可燃物清除,督促森林草原防火區內國、省道工程施工及養護單位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縣供電公司:負責穿山越林的輸電線路的防火工作,并定期檢查清障;組織指導因高壓電纜、輸電線路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撲救工作。
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負責組織協調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中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發送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
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上述職責外,還應根據縣森防指要求,承擔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附件2
青陽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火場前線
指揮部組成及任務分工
縣森防指根據需要設立火場前線指揮部,下設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任務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人武部軍事科、縣公安局、縣發改委、縣林業局、縣科技經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氣象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傳達貫徹中央和省、市、縣領導同志指示批示;密切跟蹤匯總森林草原火情和撲救進展,及時向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報告,并通報縣森防指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內部日常事務,督辦重要工作。
二、搶險救援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人武部軍事科、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火災發生地的所屬單位等相關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制定現場搶險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災情變化,適時提出調整搶險救援力量的建議;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協調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參加搶險救援;指導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三、醫療救治組。由縣衛健委牽頭,縣科技經信局、火災發生地的所屬單位等相關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災區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統籌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支援災區;組織和指導災區轉運救治傷員、做好傷亡統計;指導災區、安置點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情的暴發流行。
四、火災監測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火災發生地的所屬單位等相關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火災風險監測,指導次生衍生災害防范;調度相關技術力量和設備,監視災情發展;指導災害防御和災害隱患監測預警。
五、通信保障組。由縣科技經信局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局、電信青陽分公司、移動青陽分公司、聯通青陽分公司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協調做好搶險救災現場的通信和信息化組網工作;建立災害現場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與縣森防指以及其他指揮機構之間的通信聯絡;指導修復受損通信設施,恢復災區通信。
六、交通保障組。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火災發生地的所屬單位等相關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做好應急救援力量赴災區和撤離時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導災區道路搶通搶修;協調搶險救災物資、救援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等交通保障。
七、軍隊工作組。縣人武部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武警中隊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建立軍地協同對接渠道,參加軍地聯合指揮,加強現地協調指導。
八、專家支持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專家組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現場災情會商研判,提供技術支持;指導現場監測預警和隱患排查工作;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損評估;參與制定搶險救援方案。
九、災情評估組。由縣林業局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火災發生地的所屬單位等相關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時跟蹤評估,為搶險救災決策提供信息支持;參與制定救援救災方案。
十、群眾生活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發改委、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火災發生地的所屬單位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下撥救災款物并指導發放;統籌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指導災區油、電、氣等重要基礎設施的搶修;指導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過渡期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
十一、社會治安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火災發生地的所屬單位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做好森林草原火災有關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指導協助災區加強現場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做好火場前線指揮部在災區時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宣傳報道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文旅局、縣廣播電視臺等相關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新聞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做好現場發布會和新聞媒體服務管理;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管控;指導做好科普宣傳;協調做好上級及縣領導同志在災區現場指導處置工作的新聞報道。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青陽縣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
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駐青各單位,縣建投集團: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青陽縣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陽縣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
服務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省衛生健康委等16部門《關于做好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的通知》(皖衛人口家庭發〔2019〕152號)、《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池州市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指導意見的通知》(池政辦秘〔2020〕86號)等文件精神,激發社會力量參與3歲以下嬰幼兒普惠托育服務積極性,多渠道增加托育資源供給,結合我縣實際,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遵循嬰幼兒身心發展規律,按照“政府引導、多方參與、社會運營、普惠可及”的總體思路,構建并完善以社會辦園為主體、公共服務為補充,廣覆蓋、保基本、有質量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服務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托育服務需求,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廣大家庭和諧幸福。
二、工作目標
堅持普惠優先,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努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務有效供給,逐步滿足人民群眾對托育服務的需求。到2022年底,千人口托位數達到1.8個左右;到2023年底,千人口托位數達到2.6個左右;到2024年底,千人口托位數達到3.6個左右;到2025年底,千人口托位數達到4.6個。
三、實施內容
(一)普惠托育機構的基本要求為符合《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依法登記備案;方便可及、面向大眾;安全規范、制度健全;政府有支持、質量有保障;價格一般低于當地同類型托育機構平均收費水平。
(二)支持社區、用人單位、社會組織、醫院、個人等各類主體興辦普惠托育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3歲以下嬰幼兒。
(三)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開展“一鄉鎮一街道一普惠”試點,努力實現“十四五”末每個鄉鎮都有托育機構。
四、主要任務
(一)增加資源供給。
1.加快推進公辦托育機構建設。將普惠性托育機構建設列入縣鄉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堅持托育一體化服務,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支持公辦示范性托育機構開辦分園、托管弱園、合作辦園,擴大優質資源覆蓋面,逐步提高公辦托育機構占比。充分發揮公辦托育機構保基本、兜底線、引領方向、平抑收費的主渠道作用。
2.建立健全多元主體合作辦園機制。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推動建設具有帶動效應、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機構。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托育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提供專業化服務。鼓勵專業化服務組織規模化承接、連鎖化運營托育服務設施,培育和打造一批規模化、規范化托育機構。支持社會力量利用居住區配套托育服務場地、土地、房產等各類資源,通過自建自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公辦民營、民辦公助、股權合作以及以獎代補等方式舉辦普惠托育機構。
3.鼓勵支持用人單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支持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園區和大型企業、用工單位完善托育服務設施,提供普惠托育服務。職工適齡子女達到30人以上的企事業單位,應積極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鼓勵同一園區、同一辦公區域內的多家企事業單位,采用多種方式聯合提供托育服務。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將“職工子女暑托(托管)班”托管照護對象延伸至3歲以下幼兒。
4.加大對農村和貧困地區普惠托育支持力度。將普惠托育服務納入村(社區)服務體系,鼓勵利用鄉村公共服務設施、閑置校舍、閑置辦公場所等資源,以委托或購買服務的方式舉辦普惠托育服務機構。
5.對利用老舊建筑改造為托育服務設施的,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簡化規劃等前期手續;對托育服務機構消防審批采用“一事一議”,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相關規范要求,暢通托育機構消防審批服務流程。
(二)完善激勵機制。
1.完善市場準入機制。社會力量投入普惠托育機構建設,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禁止規定以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利益。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制定準入負面清單,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營商環境,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進入普惠托育服務領域。
2.落實財稅優惠政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試行)》(發改社會〔2019〕1606號)要求,可采取建設補貼、運營補貼或以獎代補等形式支持普惠托育機構發展。普惠托育機構用電、用水、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標準執行。托育從業人員技能培訓項目列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
3.創新投融資機制。將托育服務項目納入政府出資或參股的融資擔保機構的支持范圍。支持民辦普惠托育機構舉辦者依法利用資金、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和其他有效資產作為辦園出資,擴大資金來源。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托育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等險種。探索建立托育機構購買責任保險項目制度,有效化解機構運行風險。
4.支持上下游產業發展。強化政策引導,支持嬰幼兒用品、餐飲及配送等嬰幼兒照護服務領域產業發展,為嬰幼兒及托育服務機構提供安全、可靠、穩定的用品和餐食保障。
(三)加強服務監管。
1.落實登記備案制度。嚴格按照《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規定,加強對從業人員資質、收費標準及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審核與動態管理。建立健全托育機構備案登記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質量評估制度。探索實施托育服務行業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建立托育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及時向社會公眾公布符合標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信息及監督檢查情況。
2.強化安全責任監管。衛生健康部門牽頭會同各相關部門共同落實對托育機構安全保衛、衛生保健、設施設備、食品、飲用水、嬰幼兒用品等方面的監管責任。督促各類托育機構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建立縣、鄉聯動綜合監管機制,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大對托育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責問責。
3.強化服務價格監管。普惠性托育機構收費標準按照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導向,綜合考慮本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務成本、合理利潤等因素,通過市場評估,公開征求意見和召開價格認證會等方式確定普惠托育服務價格,也可參考省、市定價目錄中的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及定價方式,由相關部門提出指導性收費標準。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備案托育服務機構收費價格水平進行監測分析,強化日常監管。
(四)加強用地保障。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加強領導,因地制宜,積極探索,穩步落實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普惠托幼機構各項政策措施。
(二)加強政策宣傳。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傳播科學育兒理念與知識,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嬰幼兒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鼓勵先行先試,及時總結推廣試點地區的成功做法和先進經驗,不斷提升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
(三)狠抓工作落實。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工作納入對各地各有關部門綜合績效考核內容。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職盡責,加快制定并完善各項支持和配套政策,加強對托育工作的指導、評估和督查。
主辦單位: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青陽縣數據資源管理局
運維電話:0566-503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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