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及鄉直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省市縣各級領導同志批示要求和消防救援局“2·18”、消防救援總隊“2·25”視頻會議精神和《青陽縣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文件要求,堅決遏制亡人火災多發勢頭,決定從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鄉范圍內組織開展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專項整治工作,結合全鄉消防工作實際,制定喬木鄉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為增加該方案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眾權益,現征求各部門意見,請結合工作職責和實際,提出修改意見,并于2022年3月1日下午5:00前將反饋意見蓋章后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至鄉黨政辦公室(聯系電話:5716020,郵箱:1498804903@qq.com),逾期未反饋視為無修改意見。
青陽縣喬木鄉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日
附件:1、喬木鄉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2、反饋意見表
附件1:
喬木鄉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省市縣各級領導同志批示要求和消防救援局“2·18”、消防救援總隊“2·25”視頻會議精神和《青陽縣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文件要求,堅決遏制亡人火災多發勢頭,決定從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鄉范圍內組織開展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專項整治工作,結合全鄉消防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力爭通過3個月的集中排查治理,摸清我鄉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的基本底數實情和消防安全現狀,堅持執法查處與整頓規范相結合、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聚焦設施建設、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員管控、基層治理、應急處置等關鍵環節,發揮基層綜合治理優勢,總結經驗做法,完善制度標準,探索形成全鏈條管控工作機制,積極從源頭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風險,全面提升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確保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形勢平穩。
二、整治時間
即日起至5月31日。
三、整治范圍
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及火災高風險場所。
四、整治重點
治理重點為下列八類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應繼續作為生產、經營、租住場所使用。
(一)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搭建臨時房屋;屋頂、圍護結構、房間隔墻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
(二)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門窗上設置金屬柵欄、防盜網以及燈箱廣告牌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屬柵欄、防盜窗、燈箱廣告牌等障礙物或設置易于從房間內部開啟的裝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三)3人以上住宿與生產、經營、儲存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規定進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區域使用鋼筋混凝土墻、磚墻等不燃性防火隔墻和防火門等完全分隔)
(四)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內設置冷庫;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整改要求:搬離冷庫;不得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
(五)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每層面積超過200平方米或建筑層數超過四層或住宿人員超過10人,安全出口數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分散設置2個安全出口、2部逃生樓梯,樓梯應為不燃材料制作)
(六)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違規住人的。(整改要求:責令限期搬離人員)
(七)對電動自行車在門廳、樓梯間、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的,以及違章用火、用電、用氣,電氣線路未穿管保護、私拉亂接電線的。(整改要求: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并督促整改到位)
(八)存在重大火災風險和重大隱患的。(整改要求:臨時查封、掛牌督改)
五、工作措施
(一)認真研判形勢。3月5日前,召開一次專題會議,研判形勢、明確職責,建立定期考評、督導、調度三項工作機制,督促相關行業部門扎實開展專項行動。各村是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的主戰場,要全面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強化對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對本地區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研判,形成有數據、有內涵、有結論的形勢分析材料。各村負責對本地區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進行排查,及時督促場所整改火災隱患,督促落實“三清三關”,旅館、飯店、商鋪等場所未按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安全出口數量不足、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的,不得開業經營。
(二)摸清底數實情。3月16日前,各村要對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同時鄉安監站要對勞動密集型企業員工宿舍開展摸底排查,掌握場所地址、業主姓名、建筑層數、使用功能、容納人數、消防狀況等信息,逐單位、逐場所填報《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登記表》,建立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工作臺賬,推動隱患問題、整改措施、整改責任落地見效。
(三)分級分類整治。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住宿人數3到9人的,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應同步設置火災報警器和迅響器;住宿與非住宿部分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當無法分隔時,合用場所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自動噴水局部應用系統;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應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當確有困難時,應設置獨立的輔助疏散設施(如:室外金屬梯、配備逃生避難設施的陽臺和外窗等)。住宿人數10人以上的,采用實體墻和樓板將住宿部分與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分散設置2部逃生樓梯。自建房改為生產、經營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風險的,嚴禁改建;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風險的,責令關停、掛牌督改。
(四)防范突出風險。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強力整治電氣線路敷設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電表箱設置位置不符合規范、線路連接不符合標準、用電負荷超過初裝容量、違規私拉亂接電線等突出隱患問題。派出所、各村要加強常態化巡查檢查,嚴防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
(五)落實“八條”剛性措施。各村要組織相關力量在前期摸清底數的基礎上,不打折扣的將“八條”剛性措施堅決落到實處。一是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臨時房屋或屋頂、圍護結構、房間隔墻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一律立即拆除。二是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門窗上設置金屬柵欄、防盜網以及燈箱廣告牌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一律拆除或設置易于從房間內部開啟的裝置。三是3人以上住宿與生產、經營、儲存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進行防火分隔的,一律按規定進行防火分隔。四是一律不得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內設置冷庫或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五是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違規住人的,一律責令限期搬離。六是在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門廳、樓梯間、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在違規停放充電的,以及違章用火、用電、用氣、私拉亂接電氣線路的,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處罰,并督促整改到位。七是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每層面積超過200平方米或建筑層數超過四層或住宿人員超過10人的,一律設置2個安全出口、2部逃生樓梯,樓梯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八是對存在重大火災風險和重大隱患的,一律依法予以臨時查封、掛牌督改,對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場所、部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六)精準宣傳教育。各村要立即組織網格員、消防志愿者等力量開展“入戶宣傳”、“上門提醒”,采取逐戶發放消防安全宣傳畫、張貼提示標語等形式,結合場所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一對一、面對面”宣傳教育。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村、鄉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將其作為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收官階段的重要內容,專項行動期間,強化督導檢查,推動工作落實,定期調度工作情況,逐級壓實責任,層層抓好組織實施,堅決確保整治成效,切實擔負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責任。
(二)加強綜合治理。充分發揮鄉安委會、消委會平臺作用,建立健全會商研判、信息共享、聯合檢查、移交查辦等機制,會同行業部門、發動基層組織,實施隱患綜合治理,形成整治工作合力。鄉政府將此次專項整治納入各村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日常督導檢查、年終考核評比重要內容,強化跟蹤問效、逐級壓實責任,切實形成隱患治理合力。
(三)建立長效機制。要結合“十四五”規劃實施、城鎮棚戶區改造、鄉村振興等工作,將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納入地方民生工程實施項目,提升本質安全。及時固化提煉綜合治理中實踐經驗做法,抓住規劃審批、施工改造、人員管控、基層治理、應急處置等關鍵環節,不斷健全完善“信息共享、部門會商、聯合整治、預防反彈、宣傳警示、舉報投訴”等全鏈條管控制度機制。
(四)嚴格責任追究。凡發現隱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區、有漏洞,問題整改不精準、不果斷、不及時、不到位,工作沒有形成閉環的,將通過誡勉談話、約談等形式進行嚴肅處理;今后凡此類場所發生火災事故的,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逐一進行責任倒查。要壓實主體責任,綜合運用執法、曝光等手段,督促責任主體將消防安全職責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