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人民政府公報2022年第6號
(總第34期)
縣政府文件
青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陽縣縣鄉財政體制實施辦法的通知
縣政府辦文件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強鄉鎮“一鎮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青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陽縣縣鄉
財政體制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駐青各單位,縣建投集團:
縣政府同意,現將《青陽縣縣鄉財政體制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陽縣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青陽縣縣鄉財政體制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縣鄉財政建設,理順縣鄉財政分配關系,加快實現“十四五”規劃目標,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統籌發展和安全,繼續做好“六穩”、“六保”工作,加強財政資源統籌,強化預算約束和績效管理,加大支出結構優化力度,積極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加快建立現代財稅體制。
第三條 堅持以保促穩、穩中求進。樹牢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守住底線、突出重點,縣鄉兩級財政堅持優先保障“三保支出”等重點支出,進一步加強基本民生領域經費保障;強化風險防范,確保基層正常開展工作,服務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保持社會和諧穩定。
堅持支出責任與財政事權相適應。積極推進縣鄉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明確縣鄉支出責任劃分,堅持基本公共服務的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方向,適度上移支出責任。強化保障鄉鎮在社會管理和服務、公共設施管理、基層治理、鄉村振興等財政事權。
堅持城鄉融合發展,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充分發揮縣級在籌劃布局、資源配置、資金統籌上的優勢,加快推進縣域城鄉融合發展,強化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推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和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提升財政資源配置統籌能力和財力保障能力,集中力量推進經濟發達鎮、重點園區基礎設施建設,著力實現工業強縣戰略,夯實財源建設基礎。
堅持統籌兼顧,激勵和約束并重。依照《青陽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對鄉鎮發展的定位和發展規劃,統籌兼顧不同發展類型鄉鎮,保障基本運轉財力均衡;提升有效保障措施,定項支持鄉鎮發展,實施超收獎勵,激勵鄉鎮壯大自身財力規模。
第四條 對鄉鎮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保障基本、適當集中、定額上繳、定項補助、自求平衡”為主要內容的鄉鎮財政體制模式。
第五條 鄉鎮區域內實現的財政收入按照分稅制財政體制,分為上劃中央收入和省級收入、上劃縣級收入、鄉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
第六條 上劃中央和省級收入包括消費稅100%、車輛購置稅100%、增值稅50%,企業所得稅中央60%和省15%,個人所得稅中央60%和省15%,環境保護稅50%。
第七條 上劃縣級收入包括契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50%部分、教育費附加、各項基金收入、縣政府重大招商引資企業及大型工程等項目稅費收入。
第八條 鄉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包括增值稅50%部分、企業所得稅25%部分、個人所得稅25%部分、資源稅50%部分、環境保護稅50%部分及其他地方稅收入、非稅收入、其他收入。
第九條 鄉鎮財政收入基數以2020年的鄉鎮一般預算收入為收入基數。
第十條 為統籌縣鄉經濟協調發展,體制執行期內,對縣、鄉鎮財力分配影響較大的縣政府重大招商引資企業、大型工程的稅費收入作為縣政府調節收入,由縣政府按“一事一議”原則,確定縣、鄉鎮分享比例后單獨結算。
第十一條 經濟發達鎮丁橋鎮土地出讓金收入純收益100%補助丁橋鎮;蓉城鎮(縣城市規劃區除外)及其他鄉鎮一次性土地出讓金收入純收益(除工業用地外)實現100-300萬元的按60%補助鄉鎮;301-500萬元的按50%補助鄉鎮;501萬元以上的按不高于40%的比例補助鄉鎮,用于保障鄉鎮鄉村振興支出。
第十二條 鄉鎮財政主要負擔本級預算單位(不含上劃單位)的人員經費和本級經濟及社會事業發展支出。對鄉鎮中小學、鄉鎮衛生院、鄉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鄉鎮林業站、農業等單位人員及公用經費列入縣級支出范圍,不計入鄉鎮支出基數。
第十三條 以鄉鎮2021年6月份工資表為核算依據,核算全年工資、年終一次性獎勵工資,并按全縣統一標準計提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職業年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計入鄉鎮財政支出基數,核定人員定員定額基數。
第十四條 公用經費支出基數按以下標準核定。
定額公務費以在編在職人員人數為準,按人均1萬元計算。
定額會議費按鄉鎮人口數2萬人以下10萬元、2萬人至5萬人15萬元、5萬人以上20萬元核定。
車輛交通費按車改車輛編制每輛4萬元核定。
雙招雙引工作經費主要包括招商業務費、鄉鎮招待費、鄉鎮其他交通費。根據鄉鎮人口規模等情況分為三類:一類鄉鎮總人口在2萬以下的,按80萬元/年計算;二類鄉鎮總人口在2萬以上、3萬以下的,按120萬元/年計算;三類鄉鎮總人口在3萬以上的,按160萬元/年計算。
其他工作經費主要用于基層黨建、人大、政協、共青團、婦聯、統戰、非公、社會綜治及維穩、文明創建、雙擁、國防動員、應急管理等工作經費,按鄉鎮行政村數核定到鄉鎮,每村8萬元計算。
第十五條 補助類專項支出基數按以下標準核定。
農村獨生子女保健費、撫恤資金、優待資金以2021年主管部門上報數為基數。
社會救助類資金以上年結算數為基數。
村級轉移支付以農村稅費改革時省核定的村級轉移支付標準,加上2010年、2011年新增村級轉移支付為基數。
第十六條 發展類項目支出基數按以下標準核定。
均衡性轉移支出,按經濟發展能力和財力保障水平分類保障,按各鄉鎮增值稅收入占全縣鄉鎮增值稅收入比重核定,同時按50%補齊各鄉鎮人口平均財力和供給人口平均財力不足部分,計算均衡性轉移資金,由鄉鎮統籌安排支出,重點支持鄉鎮經濟發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其他公益事業等。
鄉村振興支出,主要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按鄉鎮人口人均20元計算。
農村人居環境(含美麗鄉村)支出,按鄉鎮人口數人均20元計算。
社區工作經費支出,蓉城鎮按每年500萬元計算。
第十七條 定項補助按以下標準核定。
進一步規范縣對鄉鎮轉移支付制度,設置返還歷史欠賬、鄉鎮園區專項補助、石安園區環境整治專項。
返還歷史欠賬,鎖定上一輪鄉鎮往來掛賬,“十四五”期間分五年平均銷賬。體制執行后,結合預算管理一體化改革,嚴格核定鄉鎮年初預算,鄉鎮年初預算支出控制數按體制支出基數和鄉鎮超收財力編制,不得超財力安排預算。
鄉鎮園區專項補助1億元,重點扶持經濟發達鎮丁橋鎮等園區擴規、招商引資項目獎勵扶持。
石安園區環境整治專項,酉華鎮按每年2000萬元納入體制定項補助,重點支持酉華鎮石安園區環境提升工作。
第十八條 體制補助(上解)以核定的收支基數平衡后余額為固定基數,鄉鎮收入基數大于支出基數的按大于額上繳;反之,則按小于額補助。
第十九條 對鄉鎮當年一般預算收入超收入基數部分,超收額在100萬元以內的部分,縣財政分成10%;超收額在101-300萬元之間的部分,縣財政分成20%;超收額在301-500萬元之間的部分,縣財政分成30%;超收額在501萬元以上的部分,縣財政分成40%。
第二十條 實行超實績獎勵,對鄉鎮一般預算收入超上年實績10%以上的部分,按超收額的30%給予獎勵。
第二十一條 蓉城鎮五溪新區在縣鄉財政體制執行期內,本輪體制核定的五溪新區鄉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數固定上解縣級,增量部分屬蓉城鎮,不參與超基數分檔集中和超實績獎勵。
第二十二條 鄉鎮(縣開發區)間“飛地”招商涉及的稅收分成,按縣政府有關招商文件執行。
第二十三條 因上級財政政策重大調整發生的結算事項,根據實際情況,確需列入結算的,經縣政府批準后,年終結算。
第二十四條 各鄉鎮要落實本級保障責任,提高自身保障能力,積極開展雙招雙引工作,著力培植鄉鎮財源,壯大財力基礎;要切實提高財政收入質量,依法組織財政收入,嚴禁“坐收坐支”、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五條 深入推進預算一體化改革。各鄉鎮要嚴格按照“預算一體化改革”要求,嚴格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原則,推進縣鄉預算共編,實施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范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推進預決算等財政信息公開。
第二十六條 完善縣鄉支出責任劃分制度。各鄉鎮以財權和事權相統一為原則,承擔財政收支責任,優先保障基本運轉支出和基本民生支出。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積極壓減一般性支出,提高支出績效。體制執行后,上級明確由縣本級承擔的新增剛性支出由縣本級承擔;鄉鎮增加的其他支出,通過增收節支解決。
第二十七條 加強財政監督。各鄉鎮要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要求,充分發揮鄉鎮人大對財政預算的審查監督職能,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第二十八條 做好財政運行風險防范。嚴禁鄉鎮未經縣政府批準新增政府債務,嚴格控制公用經費開支,堅持量力而行,努力降低財政運行風險,統籌發展和安全,增強財政可持續性。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有效期為五年,實施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青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縣2016-2020年縣鄉財政體制實施辦法的通知》(青政〔2016〕37號)同時廢止。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強鄉鎮
“一鎮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
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駐青有關單位,縣建投集團: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加強鄉鎮“一鎮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19日
加強鄉鎮“一鎮一委一站”消防安全
治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全面加強全縣鄉鎮消防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夯實基層消防安全工作基礎,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青陽縣消防安全委員會約談和議事規則》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按照中央和省、市、縣關于加快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全面完善鄉鎮(開發區)、農村消防安全治理體系,建立健全鄉鎮(開發區)消防安全組織機構,明確基層消防安全工作職責,逐級落實消防安全末端責任,提升基層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能力,打通火災防控“最后一公里”,有效預防和遏制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發生。
二、工作目標
(一)完善鄉鎮(開發區)消防安全委員會。
各鄉鎮(開發區)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消防安全委員會主任由各鄉鎮(開發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承擔綜合治理、安全監管、民政、網格化管理等工作人員及鄉鎮派出所、市場監管所等派出機構主要領導、各行政村村委會主任組成。
(二)掛牌成立鄉鎮(開發區)消防工作站。
各鄉鎮(開發區)消防安全委員會下設消防工作站,站長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工作站除站長外配備不少于2名專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員,設置專用辦公場地,并配備必要的設備、裝備,由各鄉鎮(開發區)政府(管委會)統一負責管理和經費保障,并在本級消防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實體化運行。
(三)建立健全村(居)委會微型消防站。
各村(居)同時成立由村委會主任任站長,由黨員(骨干)、干部、護林員、網格員、志愿者為成員的微型消防站(不少于10人),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對轄區消防進行網格化管理,將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宣傳教育等工作納入網格化工作范疇。根據不同類型巡查對象,明確劃分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員的巡查檢查范圍。
三、工作職責
(一)各鄉鎮(開發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在各鄉鎮(開發區)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黨委政府消防工作決策部署。
2.貫徹落實相關消防法律、法規,執行相關文件、會議關于消防安全的精神、決定。
3.組織制定本地消防工作年度計劃,與各成員單位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指導成員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4.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專項治理、社會化消防宣傳教育等工作。
5.組織定期對轄區內消防形勢進行排查、研判,研究解決消防安全突出問題。
6.協調解決各鄉鎮(開發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裝備建設、消防隊伍建設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工作。
7.提請各鄉鎮(開發區)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對各村(居)、各企事業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
8.完成縣委、縣政府、縣消安委和各鄉鎮(開發區)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務。
(二)各鄉鎮(開發區)消防工作站在各鄉鎮(開發區)消防安全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履行各鄉鎮(開發區)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能。對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管理、檢查、指導,督促村(居)開展消防工作,根據委托權限開展消防監督檢查。
2.制定各鄉鎮(開發區)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和目標考核辦法,對消防安全目標任務進行分解,督促各鄉鎮(開發區)有關部門、村(居)及社會單位逐項落實,并對責任單位進行檢查和考核。
3.建立健全各類消防安全綜合管理臺賬、資料、記錄和數據統計。分析預測消防安全形勢,為各鄉鎮(開發區)領導提供綜合信息和決策依據。按相關規定及時收集和上報各類消防安全信息和統計資料。
4.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對上級有關部門向行政區域內單位發出的消防安全整改指令進行督促督辦;在檢查中發現消防違法、違章行為,負責督促整改,并根據程序實施聯合執法。
5.配合消防部門進行火災事故調查,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牽頭組織制訂各鄉鎮(開發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并負責督促檢查各項措施落實情況和組織演練,配合消防部門實施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7.組織開展行政區域內從業人員和群眾的消防宣傳教育,對社會單位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接受培訓、持證上崗等情況進行檢查。負責指導管理村(居)、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指導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和管理,參與消防規劃編制工作,對村(居)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管理提出意見。
9.完成各鄉鎮(開發區)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消防安全委員會和消防部門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務。
(三)各鄉鎮(開發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認真開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工作。
2.修訂、完善消防預案,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2次消防應急演練。
3.各成員單位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職責、負責區域。
四、工作任務
(一)加速推進“一委一站”掛牌成立。各鄉鎮(開發區)根據本方案要求,迅速調整本級消防安全委員會組成人員,于縣消安委成員調整后10日內將成立各鄉鎮(開發區)消安委和消防工作站有關文件及聯系方式報縣消安委辦公室,并于6月30日前完成消防工作站辦公場地、設備配備和“一委一站”掛牌工作(見附件1)。
(二)高質量完成專職消防工作人員崗前培訓。縣消防救援大隊要于7月31日前完成對全體新入職鄉鎮(開發區)專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崗前培訓工作。
(三)統籌保障“一委一站”實體化運行。8月1日前,各鄉鎮(開發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和消防工作站進入實體化運行階段。各鄉鎮(開發區)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督促“一委一站”按照職責要求全面開展消防工作。實體化運行后3個月內,各鄉鎮(開發區)輪流安排專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員駐縣消防救援大隊進行輪訓。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一鎮一委一站”工作的重要意義。強化基層消防安全治理體系建設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的重要舉措,也是防范化解農村火災風險,筑牢基層消防安全防線的重要舉措。各鄉鎮(開發區)要高度重視基層消防力量建設,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綜合協調的工作推進機制,切實擔負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
二是完善保障機制,全力推動“一鎮一委一站”高效運行。消防安全委員會和消防工作站成立后,各鄉鎮(開發區)要充分發揮基層消防安全工作“主推手”作用,加強人員、設施配備和經費保障,以構建“職能明確、責任明晰、機制健全”的基層消防工作新格局為根本,打造“專群結合”“群防群治”的基層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縣應急、公安、發改、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稅務、人社、民政、鄉村振興、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制定促進和支持基層消防力量建設的保障措施。
三是壓實工作責任,齊心協力共筑消防安全屏障。各鄉鎮(開發區)要自覺把基層消防安全治理責任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認真履行消防安全的屬地責任,加強橫向協同、縱向聯動,與縣消防救援大隊密切配合,突出重點,把握關鍵,開展不間斷的消防安全巡查防控,確保隱患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置,推動全縣消防工作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縣消防救援大隊要全力做好基層消防工作人員培訓上崗和業務指導工作,組織鄉鎮(開發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完善預警、會商、協調、聯動等工作機制。
四是嚴格考核問責,確保工作任務落地見效。要將“一鎮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體系建設任務列入各鄉鎮(開發區)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各鄉鎮(開發區)要根據時間節點,高效、高質量完成“一委一站”掛牌建設和實體化運行。縣消防安全委員會按時對各鄉鎮(開發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和消防工作站建設情況進行考核驗收,并定期對“一委一站”運行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見效。
附件:1.青陽縣各鄉鎮(開發區)消防工作站銘牌標準
2.青陽縣各鄉鎮(開發區)消防工作站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表
3.青陽縣“一鎮一委一站”建設情況統計表
附件1
青陽縣各鄉鎮(開發區)消防工作站銘牌要求
1.消防工作站名稱:名稱為:《***消防工作站》,大小600*400mm,字體為方正大黑簡體,顏色正紅,材質為啞光不銹鋼(底色為白色)
樣式1
樣式2
樣式3
附件2
青陽縣各鄉鎮(開發區)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表
編號:〔 〕年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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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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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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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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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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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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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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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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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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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主管人員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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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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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內容和情況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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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履行
消防
安全
職責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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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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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制度: □有 □無
2.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開展 □未組織開展
3.防火檢查:□組織開展 □未組織開展
4.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有 □無;□組織開展演練 □未開展演練
5.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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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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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防車通道:□暢通 □被堵塞、占用
7.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 個□暢通 □堵塞 □鎖閉
8.疏散指示標志: 個□完好 □損壞 □缺少 □未配置
9.應急照明燈: 個□完好 □損壞 □缺少 □未配置
10.電氣線路是否穿管保護:□是 □否
11.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內: □是 □否
12.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可燃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內: □是 □否
13.地下空間內使用、儲存液化石油氣:□是 □否
14.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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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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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消火栓系統: 座,□無 □完好 □損壞 □無水 □配件不齊
16.滅火器: 具,□無 □完好 □損壞 □失效
17.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測并記錄 □未定期檢測 □無記錄
18.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是否維護管理:□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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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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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上述第 項問題,已責令單位當場進行整改;下列 項問題,移送轄區□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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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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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此表一式兩份,一份交被檢查單位,一份鄉鎮(街道)主管部門存檔。
附件3
青陽縣“一鎮一委一站”建設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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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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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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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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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完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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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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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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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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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備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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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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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田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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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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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陽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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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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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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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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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鎮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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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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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橋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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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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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木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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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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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華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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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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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前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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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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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村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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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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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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