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池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舉措》
發布時間:2022-07-18 16:17
來源:池州市醫療保障局 字號:[默認 大 超大]
2022年7月13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池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舉措》。根據“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現由池州市醫療保障局對此政策作如下解讀: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舉措的通知》(皖政辦〔2022〕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我市《若干舉措》。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共同富裕方向,堅持應保盡保、保障基本,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推動民生保障更可持續。聚焦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強化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實事求是確定困難群眾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確保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根據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要求,市醫療保障局多次召集相關人員研究起草工作,在充分溝通市直有關部門和細致測算醫療救助相關數據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編制了《池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舉措》。初稿形成后,5月12日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和九華山風景區管委會以及13個市直部門意見,并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各縣、區人民政府、九華山風景區管委會和12家市直單位反饋無意見,市衛生健康委提出1條修改意見;未收到社會公眾反饋意見。6月14日,市政府副秘書長徐潔芳召開征求意見會,相關合理性建議均已采納。6月15日,市司法局對市醫療保障局提請的《池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舉措》出具了合法性審核報告。7月5日,經市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后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正式印發。
四、工作目標
實事求是確定困難群眾醫療保障待遇標準,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簡稱三重制度)綜合保障,防范因病致貧返貧,促進共同富裕。
五、主要內容
(一)科學確定救助對象范圍。明確救助對象分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返貧致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6類。
(二)提升三重制度綜合保障能力。規范分類參保資助政策。按照“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增強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提高大病保險保障水平。
(三)完善分類救助托底保障作用。明確救助費用保障范圍,分類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救助比例。統籌完善傾斜救助措施。全面建立依申請救助機制。
(四)拓寬社會綜合救助渠道。提升社會救助綜合保障作用,發展壯大慈善救助,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優先設立大病救助項目,發揮補充救助作用。鼓勵醫療互助和商業保險發展。擴大職工醫療互助覆蓋面。
(五)規范三重保障管理服務。依托全省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平臺,推進醫療救助業務的“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一單制”結算,加強醫療服務管理,嚴格救助基金監管。
六、創新舉措
一是堅持平穩銜接,明確救助對象保障待遇。延續我市鞏固醫保脫貧成果銜接振興政策中救助對象分類資助、分類救助待遇的基礎上,明確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的醫療救助待遇。
二是堅持防范風險,明確高額費用監測標準。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參照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設定監測標準,對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穩定脫貧人口、普通參保人員參照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設定監測標準,協同做好符合條件人員的協同做好風險處置。
三是堅持綜合施策,明確經辦服務管理規范。對未按規定轉診的救助對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推行三重保障制度“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一單制”結算,三類救助對象市域內就醫享受“先診療后付費”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二)加強投入保障。拓寬籌資渠道,合理安排醫療救助財政投入規模,提高救助資金使用效率。
(三)加強服務引導。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經辦服務,加強隊伍建議,提升信息化和經辦服務水平。
解讀人:池州市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葉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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