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4年開始,國家先后設立農作物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和種糧直接補貼三項補貼,補貼政策實施以來,對降低糧食生產成本、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穩產增產、增加農民收入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農業農村形勢的發展變化,農業補貼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出現補貼脫離種糧對象、補貼精準度變弱、補貼效益遞減、補貼發放成本高等問題,需要對農業補貼政策進行調整完善。
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是按照中央“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總體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調整,是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順應農業發展新形勢的重要舉措,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農業生產領域的具體體現。全面推開“三項補貼”改革,有利于保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糧食穩產增產,有利于提高補貼資金發放效能,降低補貼政策實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貿組織規則,提高農民補貼收入。
改革內容:
從2016年起,根據全省統一部署,將原農資綜合補貼的80%、加上種糧直接補貼和農作物良種補貼的全部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用于支持保護耕地地力。
(一)補貼對象。用于支持保護耕地地力的補貼資金,其補助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享受補貼的農民,對耕地保護負有一定的義務要求,確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農業生態資源保護意識,積極主動采取措施推進秸稈還田,不露天焚燒,保護地力。
(二)補貼政策范圍。補貼資金原則上與耕地面積掛鉤,因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尚未結束,縣政府決定耕地面積以二輪承包面積為基礎。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得給予補貼。原農墾系統補貼由其主管部門發放。
(三)補貼資金分配。我縣的畝均補貼標準,由縣政府根據省里下達的資金總量以及符合補貼條件的耕地面積測算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