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鎮直各單位:
根據鎮黨委、政府工作安排,現將《朱備鎮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職責和實際,提出修改意見,并于2022年2月28日下午5:00前將反饋意見蓋章后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至鎮黨政辦公室(聯系電話:5450002,郵箱:zhubeilvyou@163.com),逾期未反饋視為無修改意見。
朱備鎮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朱備鎮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朱備鎮工程建設管理行為,提高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水平,加強對財政投資建設工程的管理,明確職責,規范流程,保證各建設工程優質、高效、安全、文明、有序推進,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工程是指朱備鎮轄區內由政府投資、集體資金或使用各級財政資金、銀行貸款、援助資金及農民籌資投勞等的項目。范圍包括:各類房建和裝飾裝修、市政、公路、水利、綠化、農業開發等各建設領域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投標:鎮級工程單項預算價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上60萬元以下的,村級工程預算價在5萬元(含本數)以上60萬元以下的小額項目施工招標,村級5萬以下需要進行議標確定中標單位。
第三條 工程建設管理分為招標管理、工程變更管理、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工程監督管理等。
第四條 鎮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由鎮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為成員組成,各部門負責工程項目的日常管理和協調工作。
第五條 鎮直各部門、各單位是小額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主體,鎮紀委對建設工作予以監督管理。
第六條 根據建設工程需要,鎮政府及時召開專題或聯席工程會議,審查或研討相關事宜,做出決定或提出意見,按規定實施或上報。
第二章 招投標管理
第七條 為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簡化小額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小額項目)招標程序,進一步提高招標工作效率,節約招投標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青陽縣小額建設工程施工和服務項目招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八條 小額項目招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九條 確定中標人方式包括:組織成立鎮招標代理庫,由代理完成確定中標人及競爭性談判、邀請招標等程序,從代理庫以抽取的方式抽取確定第三方代理,提供招標代理咨詢服務(編制招標文件;掛青陽網接收報名,組織、主持有關招標工作),開標方法以抽取方式確定中標候選人(采取資格后審辦法,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廢標再次開啟)。
第十條 采用隨機確定中標人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向三家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第十一條 招標人應委托有資質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圖紙,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招標答疑。
招標人可設定最高投標限價,以預防和遏制串通投標和哄抬標價的行為。最高投標限價結合現行市場價格合理確定,并在招標文件中公布。
第十二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售招標文件。自招標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招標人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審查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企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它物質設施狀況;
(三)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四)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五)其他有關規定的資格條件。
資格審查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排斥投標人和限制投標人的數量。
第十四條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最高投標限價的百分之二。
第十五條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投標人的附屬機構(單位),無資格參加該招標項目的投標。
第十六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招標保證金的,按自動放棄投標處理。
第十七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無密封的、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為無效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十八條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不得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十九條 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及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報價。
第二十條 在開標前,招標人應妥善保管好已接受的投標文件及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
第二十一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
第二十二條 經評審后,發現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無效標或廢標處理:
(一)投標價格超過最高投標限價的;
(二)無單位蓋章且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三)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四)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但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五)投標人名稱或組織機構與資格審查時不一致的。
第二十三條 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招標。
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三個的,經原審批(核準、同意)部門批準可以不再進行招標。
第二十一四條 評標由招標人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評標委員會由建設單位法人、項目負責人、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村民代表等組成,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
召開開標會議,邀請所有投標人和監督單位參加。開標會議要在固定場所進行,鎮紀檢部門、相關部門到現場監督,村級招標還要邀請村民代表或職工代表參與監督。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二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應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并按照投標報價由低至高順序推薦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
第二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
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無特殊情況應當立即確定中標人并在政務(村務)公開欄公示,公示期三天。
中標通知書由招標人發出。
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縮短工期或其他違背中標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
第二十八條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5天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履約保證金一般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0%。
第三十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應當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可轉為履約保證金。自簽訂書面合同之日起7日內,招標人將招標投標情況報告鎮招標領導小組備案,主要包括:
(一)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
(二)投標人名單;
(三)招標文件(答疑文件);
(四)開標、評標、定標報告;
(五)中標公示;
(六)中標通知書;
(七)合同。
第三十一條 凡列入本《辦法》規定的小型項目,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應當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進行招標的,或將應當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列入小額建設工程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其主要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到鎮紀委說明情況,并視責任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作出相應處理。
第三章工程變更管理
第三十二條 根據《青陽縣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暫行辦法》,規范全鎮村鎮及村級國有或集體項目建設中工程變更的監督管理,保證工程質量。
第三十三條 工程變更的適用范圍
1、因建設規劃、功能、設計的調整,引起工程的實施內容、范圍、方式、建設規模及標準等方面發生變化。
2、因外部環境、不可抗力、工期變化等其他非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工程變更。
3、國家頒布新的技術標準和設計規范以及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建設提出新的技術要求,或者法律法規及其他政策性調整引起工程造價變更。
4、依法應當變更或根據實際情況應當變更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如存在下列情況導致工程量發生變化,不予辦理工程變更。
1、未按照規劃、設計要求和監理指令實施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而返工的;
2、因施工方法不正確、工序不合理或保障措施不到位導致工程返工的;
3、缺乏安全、環保措施以及缺少相應設施;
4、利用清單子目不平衡報價,變更施工方;
5、對施工圖理解不夠,或對地質、地形氣候條件錯判導致方案改變、工程返工的;
6、未經同意擅自在施工圖和技術規范要求以外實施的工作量;
7、工程合同和施工圖中雖未明確但根據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技術規范和施工工藝要求必須實施的輔助工作內容;
8、對能夠預見的特殊事件未采取措施,或不可預見的特殊事件發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控制或采取措施不力的;
9、其他不予辦理工程變更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 建設工程確需變更的,項目建設單位須出具工程變更意見書,同時填報《朱備鎮工程變更(備案)審批表》及相關材料按程序報鎮政府。
第三十六條 工程變更申報:
1、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及單位均可提出工程變更建議,由建設單位負責向鎮政府提交工程變更申請。
2、建設單位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單位對工程變更的方案、內容、造價等進行審查并分別簽署意見,蓋章確認。工程變更申請須由建設單位經辦人、項目負責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同時簽字確認。
第三十七條 工程變更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工程變更請示(含項目基本情況、工程變更情況及變更建議);
2、工程變更(備案)審批表;
3、工程變更部位的原施工圖紙和變更后的圖紙(無施工圖紙的除外);
4、經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同意的工程變更預算。
第三十八條 變更審批
該項目累計變更工程造價必須在合同價的10%以內(含10%),鎮政府在收到《朱備鎮工程變更審批表》及相關資料后三個工作日內給予批復。建設單位在取得書面審批意見后,三日內下發《工程變更通知書》,施工單位憑《工程變更通知書》進行施工。
朱備鎮招標工程量變更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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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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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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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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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部分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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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預算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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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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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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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單位及
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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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
更
內
容
及
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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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
論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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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意見:
年 月 日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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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方意見:
年 月 日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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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方意見:
年 月 日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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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方意見:
年 月 日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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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監委會審核意見:
(適用村級建設工程)
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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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村領導意見:
(適用村級建設工程)
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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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主管部門負責人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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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領導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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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招投標領導小組組長審批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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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竣工驗收管理
第三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完成項目建設工程后,填寫完整《朱備鎮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并準備好該表中所規定的相關資料,報請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在接到申請后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簽署意見后報請鎮政府,鎮政府在接到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相關人員進行綜合驗收,對照決算逐別記錄驗收內容,并給出綜合評定結果。
第五章 工程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 分管負責人、鎮人大、紀委、財政所負責工程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對于不合理的項目計劃、設計方案和施工組織,及時提出建議。對于涉及工程管理規范,工程安全的相關事宜,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完善工程項目相關會議制度,及時討論解決項目實施中碰到的問題。
第四十一條 對于工程實施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和監管不力的情形,嚴格問責。
第四十二條 對于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的,在工程質保期滿需要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辦理書面手續后,方可辦理質保金退還。質保期內,實質性持續維修的,質保期滿也不予退還質保金,并保留向施工單位進一步追償的權力。
朱備鎮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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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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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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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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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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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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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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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申請綜合驗收
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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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竣工資料 □
2、工程量清單 □
3、驗收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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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竣工驗收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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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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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單位建設的 項目,已于 年 月 日竣工。根據有關規定我單位組織了自檢,全部工程自檢合格,現申請對該項目進行竣工綜合驗收,請予批準。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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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意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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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意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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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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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備鎮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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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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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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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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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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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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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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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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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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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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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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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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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朱備鎮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通 知
因人事調整和工作需要,現對朱備鎮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后的名單通知如下:
組 長:田 義
副組長:李林森 崔 琳 姚秉偉 羅 晶
成 員:王國慶 孫 瑜 王 楠 陶翠平 謝玉林
胡敏章 楊大宏 宋 斌 王 華 余亞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宋斌、沈建成、余亞建、徐進同志負責日常工程建設工作,成員由鎮財政分局、鎮司法所、項目具體負責同志組成,鎮紀委參與工程建設監督。
朱備鎮工程建設流程圖
建設單位(或部門)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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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黨委會議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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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招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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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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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招標控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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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鎮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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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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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審投標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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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售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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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標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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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的編制與遞交(同時收取投標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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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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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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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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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村政務公開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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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報鎮領導小組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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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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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結算(留取工程質量保證金)